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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子公司與分公司在很常見的現象,在實踐中很多人將子公司和分公司混為一談,導致引發很多問題,比如子公司與總公司財務混同,人員混同,導致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上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解析-分公司: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也是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依附于總公司,他不能獨立于總公司存在,他的財產屬于總公司的財產,他的員工也是總公司的員工,他的收益歸屬于總公司。
在實踐中雖然分公司很多時候他都是單獨出現,但其實是他依附于總公司的授權,總公司可以直接決定分公司的生死。
并且,作為分公司不能有單獨的字號,一般以某公司某分公司來命名。
解析-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他與總公司是完全獨立的兩個個體,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都由其自主管理,可以不受總公司的管理,有自己的名稱、章程,自己的財產,總公司在一般情況下也不對子公司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
簡單來說,子公司是與總公司平等的,一般來說,總公司作為股東投資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可能不止總公司這一個股東,還有其他股東,這里的股東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自然人。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字號,可以自行決定到底以什么名字命名公司,不能冠以某公司子公司。
總結:
簡單比喻,分公司是未成年人,什么都要依賴于總公司,而子公司是成年人,不需要完全依賴總公司,且他還可以設立分公司。
子公司和分公司區別很大,不能混為一談,且特別需要注意他們于總公司的關系,不要把子公司當作自己的分公司一樣對待,一定要在人員配置和財產等獨立出去,避免出現財產混同、人員混同。
張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