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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幸深陷債務泥潭,現在一無所有,沒有償還能力;除了債權人無情的逼迫,最后的結局就是被起訴,強制執行,被列入黑名單!
這就是民間討債的三板斧!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首先就是會限制債務人的高消費!毋庸置疑,限制高消費,確實對部分債務人起到了懲戒的作用,尤其是那些轉移財產,隱匿財產的債務人。限制高消費,迫使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有理有據!
但是,就是其中的一條:限制失信人乘坐飛機和高鐵。筆者覺得多此一舉,甚至有些雞肋!
最高法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誤區解讀:
法律明文規定,限制失信人不得購買飛機、輪船、高鐵二等以上作為座位。就是說,同一次列車或航班,你是可以乘坐普通座次的。說白了就是不讓你享受,但不限制你出行。
但是:如果你一旦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全國部門聯合懲戒,不管你買什么座次的票,都是買不了的。
1、首先就是法院解除限制
作為任何一個公民,我們首先要遵守法律。既然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名單,那么解鈴還須系鈴人!
如果你是因為生活生存必須要乘坐此類交通工具,那么去法院申請,解除對你的出行限制。
但是手續比較麻煩,需要你的申請書,包括需求證明(因工作需要的證明),以及債權人的諒解書條路可行,如果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還完債務,可以一試。
2、債權人撤銷強制執行
就是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諒解,你們之間達成和解,撤銷對你的強制執行。同時法院撤銷對你的限高令。
有人說這個辦法很難。其實最容易的就是這個辦法。你想想,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目的是什么?不是為了想讓你寸步難行,而是想要回自己的錢。
既然這樣,你現在需要毫無阻力地去奮斗,給他們還錢,他們自然就會理解。你完全可以跟債權人達成一致,他放你一條生路,你還他債務。否則債務只會無限期地延長。輕重緩急,還是能分得清吧!
關鍵是你的態度,如果你根本沒有還債的態度和計劃,那么債權人只能是狠上加狠!
3、另辟蹊徑
如果上訴辦法都行不通,那么就只能另想辦法了。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
比如提前規劃行程;還有的說用護照購買車票沒有限制,不知真假;還有就是乘坐順風車等等。
話又說回來了,現如今的高鐵飛機票,都是白菜價,不知道這個限制的意義在哪?如果采取其他出行方式,不但大大降低債務人的賺錢能力,也增加了出行成本。無論從哪一方面考慮,都不該限制他們的出行。難道他們哪也不去,就有錢還債了?
小結:如果你不幸負債,又不幸被納入失信人名單,首先就是不要放棄自己,不能頹廢。只要有前進的動力和信心,出行方式,并不能阻礙你前進的步伐!
丁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