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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答案:已出嫁的女兒在九族打擊范圍內,女婿不在。
秦商鞅變法,定了夷三族的法律,后代帝王變本加厲,覺得夷三族還起不到威懾作用,于是便有了誅五、七、九族這種慘無人道的法律,當然,歷史上真被誅三族、九族的并不多,也有超越九族被誅十族的例子。
那么,這些錯綜復雜的族到底該如何算呢?
所謂九族,就是指親屬,但到底是哪些親屬,說法并不統一。下面舉兩個常見的說法。
1、同血緣的九代親屬
就是從自身算起,往上四代:父親、祖父、曾祖、高祖;往下四代: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加上自身,剛好九代人。
為什么是這九族呢,古人認為,一個家族中,如果九族和睦,都是有才有德的俊賢,那么國家也就太平了,百姓也就安居了: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制,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尚書·虞書·堯典》
用反邏輯來推這句話,如果家族中出了一個敗類,那肯定是九族不積德,族內敗壞,所以干脆全給你殺掉,以免后患。
這就是典型的強盜邏輯,真正的圣明天子是不會做出這種糊涂事兒的。
2、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自己同族的人,包括父母兄弟及兒子;自己的姊妹及其子女;自己的姑姑及其子女;自己的女兒及其子女。
母族三:母親的父親一族;母親的母親一族;從母一族。
妻族二:妻子的父親一族;妻子的母親一族。
這一說法出自《春秋左傳正義》:
“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注意,無論是《尚書》還是《春秋左傳正義》,對九族的解釋,用現在話來說都是科普,后被帝王用于連坐,跟書本身沒關系,書是好書,糊涂的是人。因此,不能因為“誅九族”這種慘絕人寰的法律,就說經典書籍是糟粕。
有人說,按照古人的觀念,女兒嫁人之后,就屬于夫家的人了,所以不會被誅。這是不對的,因為誅九族針對的是“血親”,你嫁非洲去,也屬于父系的血親,該死還是得死。
這就非常雙標,一邊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一邊出了事又要人承擔責任。
這里有個宗族的概念,女兒跟這個家族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是屬于這個家族的宗族,所以按照“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說法,女兒的兒子也要被誅,因為他也具有這個家族的血脈。
至于女婿,沒有血緣、不屬于宗族,跟女兒結合之后,說透了也就是個沒有血緣關系的親戚,自然就不會被誅了。
說到底,誅九族這一殘酷刑罰,主要還是起到個震懾作用,在昏庸糊涂的君王,也不至于把殺人全族當樂子隨意使用,你開心了,天下人不開心,這也不行。
當皇帝真不能為所欲為,你看最近熱播的《清平樂》,仁宗皇帝還不是處處被牽制,真正能為所欲為的,還是有錢人,手動狗頭。
所以縱觀幾千年封建歷史,真正被誅九族的案例屈指可數。
捎帶一提,古代男人三妻四妾,真正遇上誅九族的事情,按道理妻子是逃不掉的,但是妾不在射擊范圍內,因為妾沒有名分,不屬于家人,甚至不是人,只是個工具罷了。
金熙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