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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直播平臺的迅速興起,近年來也發生了多起未成年人在直播平臺進行巨額消費的事情。時報也曾于8月份報道過兩起。近日,廣州的彭先生也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因為他14歲的兒子小風(化名)在暑假期間通過觸手直播APP打賞主播,共消費了166765元。
隨著直播平臺的迅速興起,近年來也發生了多起未成年人在直播平臺進行巨額消費的事情。時報也曾于8月份報道過兩起。近日,廣州的彭先生也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因為他14歲的兒子小風(化名)在暑假期間通過觸手直播APP打賞主播,共消費了166765元。無奈之下,他撥打了杭州12345市長熱線投訴。
父親:14歲兒子兩個月給主播打賞16萬
今天中午,時報記者聯系上彭先生,他的聲音里滿是嘆息。彭先生一家是四川人,10年前來到廣州打工。今年7月份,上初中的小風放暑假在家,他從手機上接觸到了觸手直播APP,并且進了一個名叫“大乃敵”的主播房間,看主播打游戲。
小風的賬號
“最開始他打賞的金額是比較少的,后來發現打賞的多會受到大家的追捧。”彭先生說,可能是小孩子的虛榮心作祟,玩得越久,小風打賞的金額也越大。短短兩個月,小風在直播平臺上就消費了166765元。
那為什么父母一直不知情呢?彭先生說,學校的作業大都發在家長的手機上,“每次他要打賞了,就借口要看作業,用他媽媽的手機。”彭先生說,以前妻子使用支付寶密碼的時候被小風看到了,“他記了下來,用手機轉完賬后再把轉賬短信刪了,我們就一直沒發現。”直到9月23日,小風的媽媽才發現支付寶里少了錢,問了一圈,又電話咨詢了支付寶,才發現是兒子拿去打賞主播了。“當時我老婆直接氣得進了醫院。”彭先生說。
時報記者從彭先生發來的交易記錄上看到,小風通過2個支付寶賬戶,總共進行了148筆充值,總額高達16萬元。7月份的每筆充值金額大都在百元之內,但8月和9月的充值金額就明顯增高,有多筆1000元、5000元的記錄。其中在9月后期,好幾天的充值總額在2萬以上。
觸手平臺充值頁面
時報記者在觸手直播平臺主播“大乃敵”的房間里,看到周榜、月榜和總榜的第一名都是一個叫“獨寵大乃敵”的人,且打賞金額高達1.8億觸手幣,遠遠超過第二名。而根據彭先生提供的信息看,這個“獨寵大乃敵”正是小風。
總榜第一
彭先生說,這個主播還加了小風的QQ和微信,經常找他聊天。“這段時間內我小孩還跟兩個觸手平臺的人在聊天。”彭先生說,其中一個是平臺上彈出來的系統消息,上面聲稱送一名專屬運營給用戶,并附上了QQ號。
“我兒子加了之后,更加刺激了消費。”另一個是主動加小風的,QQ昵稱叫“觸手TV專屬運營”。在彭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里,時報記者看到這個“觸手TV專屬運營”在告訴小風如何登上周榜。
觸手直播平臺彈出這一消息
所以彭先生認為,直播平臺在沒有實名認證的情況下,主播和平臺運營人員都在變相慫恿未成年人消費,這才導致了小風花出了16萬元,他希望直播平臺可以退換費用。
直播平臺:平臺已經盡到提醒義務
隨后時報記者聯系上了觸手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和彭先生在之前已經通過郵件進行過多次交流。經過核查,公司也確實查到這樣一個賬號,“但說實話,我們并不知道是否是未成年人在操作,或者說這些支付行為是否是未成年人單獨完成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平臺的用戶是通過手機綁定認證的,打賞充值需要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完成。支付平臺綁定的銀行卡都是成年人的卡,每一筆支付都需要輸入交易密碼,根據用戶目前提供的資料確實沒有辦法證明2個多月100多筆充值行為都是未成年人完成的。”
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真的如用戶所說是未成年人充值,那么家長的心情我們確實可以理解,只是作為監護人,是不是也應該想一想有沒有盡到監管義務。”該工作人員向時報記者展示,觸手平臺充值等界面都有“未成年人應在監護人的陪同或許可下操作”的明確提示。
另外,工作人員也給時報記者提供了一些小風和主播的聊天截圖,截圖上顯示小風跟主播說自己已經18歲了。“觸手的工作人員對時報記者說,希望用戶能夠提供有效充足的材料,公正合理的解決此事。
小風告訴主播自己18歲
專家說法:實際上反映了家庭親子關系緊張
時報記者為此也咨詢了上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的研究員周志君。聽了小風的事,周老師表示這是典型的親子關系可能出現問題的案例。她認為,從現實角度來看,這是新型網絡財物糾紛問題,從家庭教育的角度來看,存在孩子失管問題。“但從心理上來說,這實際上反映了父母對孩子了解不深,導致孩子的認同感不足,使得他沉迷于虛擬世界。”
周老師認為,16萬“不翼而飛”,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是物質上的,家長更應該接受因親子關系緊張而帶來的教訓。“相比于錢,其實孩子損失的更多,這是精神上的。”她認為家長應該及時調整和孩子的關系,要對教育方式做出改變,“父母要對孩子的興趣點等有基本的了解,并且要能夠理解孩子,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對他的愛。”
周老師說:“所有孩子做出的一些出格行為,根源一定埋在小時候,尤其是6歲之前。”這關系到孩子的性格養成,“雖然現在可能有點晚,但還是可以做出改變。”她認為,父母不僅要在財物方面加緊對孩子的監管,還需要建立有益的親子關系。
網絡圖
律師說法:相關法律仍是空白,只能協商解決
浙江南方中辰律師事務所的陳樹楊介紹說,十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另外,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民法通則的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
“如果一個14歲的孩子在超市等線下場所消費了16萬,這就屬于不合理消費,在法律上可以撤銷。因為這種情況商家未盡到應有的審核義務,存在過錯。”陳律師說,“但本案的消費發生在網絡平臺中,商家難以審查用戶的年齡。”他表示,關于未成年人直播消費這一塊,目前相關法律仍是空白。
此前,時報記者也曾聯系過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受理導責,消協所受理的投訴一般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與經營者之間產生的糾紛。但就這件事來說,消費者和主播之間不存在消費關系,而直播平臺為主播提供服務,并起到監管作用,與消費者之間也不存在消費關系,因此這不屬于消費行為。
市消保委借此呼吁:希望平臺加強監管,采用一些人臉識別功能杜絕未成年人參與直播;其次父母要盡到監管孩子的責任,嚴管孩子上未成年人不能參與的網站;最后,學校和家庭也做好孩子健康消費的教育,引導孩子正確消費,理性消費。
就這個案例來說,陳律師認為家長作為監護人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想退錢只能跟直播平臺協商解決了。”
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