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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人,通常指被割的男人。這種獨特現象,被指為古老、殘忍、凄苦的東方惡傷。寺人最早出現于商朝中期,是商的末世君主“紂王”和他的寵臣“費仲”一起”發明“出來的,用作內廷中的奴仆。帝王內廷使役寺人之初,職份不過守衛官門,打掃庭院,供雜役等。以后,歷代王朝使用太監之制并沒有廢止,一直延續了二千多年,直到封建王朝壽終正寢。
最早宦官、寺人、太監是有些不同的。到了清代,所有被閹割的“宮奴”都被稱做“太監”。清代太監在宮內是沒有地位可言的,他們的一生大都在屈辱里度過。
清代太監籍貫,大部分靠近京城。他們是直隸所屬各州縣人。如有名太監寇連材,直隸昌平州人;安德海,直隸南皮人;李英,直隸河間府人。絕大多數太監出身貧苦家庭,出于生活無奈,被閹割生殖器官,送入宮中當差。
“一歲主,百歲奴”。太監在宮內,是沒有地位可言的。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說太監最為下,蟲蟻一般之人”。“太監原屬陰類,其心性與常人不同,有年已衰老言動尚若嬰兒,外似謹厚,中實叵測”。乾隆皇帝弘歷稱太監“鄉野愚民,至微極賤”。太監喜怒哀樂都要受到壓抑和限制,更談不上什么人身自由了。
稍不順主子意,就要被鞭打,板責、枷號。康照二十一年七月(1682年),玄燁在晾鷹臺筵宴王公大臣,太監王進、程昏之、楊進章、霍承培,沒有肅立,坐于棚下,各被重打八十鞭。乾隆九年十月(1744年),養心殿太監劉玉,因在欄桿稍坐,被重責四十大板。有的太監,面上流露出一絲傷感,就受到重罰。乾隆二十五年六月(1760年),自鳴鐘太監張音亮看見責處方文斌,有含忿之意,被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對犯有偷竊罪的太監,不分首從,一律綁赴城外,傳齊眾太監觀看,活活打死。
甚至用太監陪葬。順治十七年九月(1660年),皇貴妃董鄂氏病逝。順治“皇帝陡為哀痛所攻,競致尋死覓活,不顧一切,人們不得不晝夜看守他,使他不得自殺。太監與宮中女官,一共三十名,悉行賜死,免得皇妃在其它世界中,缺乏服待者”?;蕦m的血腥、黑暗,由此可見一斑。
宮中總管、首領等大太監,得奉銀和賞賜較多,生活相對好些。有的甚至權傾朝野。象李連英、張元福,他們是主子的奴オ,卻是眾多小太監的老爺。一般太監,精神壓抑,生活清苦,勞役繁重,度日如年。他們在宮中,拼命積錢財,為的是晚年出宮后使用。
清廷規定“老疾則出為民”病老殘疾退役回籍的太監,受到社會的岐視,人格受污辱,罵他們是“閹人”“公公”“陰陽人”親戚朋友臉上無光,怕丟人,不愿往來,就是家里也不愿要。太監不贖“根”,死后不能歸宗入祖墳。
舉目無親,無家可歸的太監,只好棲身寺廟,拜方文、住持為師,買些土地交給寺廟,青燈古佛,殘度晚年。這也許是他們不情愿的,但是,世界雖大卻沒有容得下他們的地方,也只好凄凄慘慘地了此一生。
張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