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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與基層黨政機關打交道的朋友應該會聽過“股長”或“股級干部”的稱呼,那么,什么是股長?股長屬于什么職務?股長一職該如何任免?
所謂的股長,一般只存在于基層機關之中,指縣直機關、鄉鎮街道的中層負責人。
例如,縣稅務局下轄征收服務股、納稅服務股等內設機構,鄉鎮街道下轄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等內設機構,縣市場監管局下轄若干個市場監管所,這些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就是股長(股級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我國領導職務的起步層次是副科級。
也就是說,副科級以上才有資格稱呼為領導干部,股長雖然擔任一定的職務,但并不屬于公務員領導,仍然只是一名普通干部。
之所以專門設置股長這一層級的職務,是因為我國的各級黨政機關一般采用三級管理模式,將在職的公務員分為領導干部、中層干部、普通干部三個層級。
縣直機關、鄉鎮街道本身是正科級機構,領導是科級干部;中層機構要低于科級,又要和普通干部有所區別,就創造出了一個“股級”的概念。
在基層,股級職務都是由編辦進行核定的,職務名稱、職務數量會在“三定方案”中進行明確,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
由于股長達不到副科級干部的標準,不屬于縣管干部,仍舊由所在的機關單位自行管理。
例如,市場監管所的所長由縣市場監管局自行管理,街道的黨建辦公室主任由街道自行管理。
只有晉升為副科級干部之后,人事管理權限才會上移到縣委,交由縣委組織部日常管理。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股長一職自然是由所在機關的黨組(黨委)進行任免、調整,例如市場監管所的所長就由縣市場監管局黨委進行任命。
股長雖然不屬于領導干部,但是任免程序也會參照領導干部的步驟進行,一般也有“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黨組(黨委)會議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發文任命”這一系列流程。
當然,股長的任免沒有那么正規,不是大批量輪換干部的情況下,“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這三個步驟會進行適當的簡化。
不過,股長作為基層副科級干部的搖籃,任命時會上報縣委組織部進行備案;同時,作為行使公權力的中層干部,也會抄送縣紀委監委進行備案。
在基層,股長一職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相比普通干部會有一定的優勢:
第一,股長是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對所在股室(科室、所)的工作負總責,掌握一定的決策權、拍板權、話語權;
第二,股室中會有若干名正式干部聽從股長的指揮,股長對普通干部的評優等事項擁有很大的建議權;
第三,股長作為中層干部,要列席參加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經常與局領導接觸,有時候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
第四,在基層,副科級干部一般從股長(正股級干部)中進行選拔,很少直接從普通干部中直接提拔。
張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