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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典型案件案例五:“卡西歐”手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卡西歐計算機株式會社與上海旋風貿易有限公司、廣州斯麥爾表業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三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9)滬73民初300-302號
2021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典型案件
案例五:“卡西歐”手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卡西歐計算機株式會社與上海旋風貿易有限公司、廣州斯麥爾表業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三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9)滬73民初300-302號民事判決,合議庭:商建剛、陳瑤瑤、吳惠麗;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滬民終363-365號民事裁定,合議庭:王靜、馬劍峰、朱佳平】
案情摘要
原告卡西歐計算機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卡西歐公司)系三個名稱均為“手表”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卡西歐公司發現從2016年起,被告上海旋風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旋風公司)、廣州斯麥爾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麥爾公司)、東莞市威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時公司)、東莞市常平華信塑膠模具制品廠(以下簡稱華信制品廠)通過其各自在網絡平臺上經營的店鋪,銷售型號為1436/1617/1545、品牌為SMAEL的侵權產品,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構成近似,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旋風公司是SMAEL商標的注冊人,斯麥爾公司是SMAEL手表品牌的代理商,威時公司和華信制品廠為生產工廠,四被告均由彭某某獨資或投資設立。四被告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擅自大量生產、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卡西歐公司起訴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三案分別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0萬元、102萬元、1020萬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訴的三款侵權設計與對應的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均構成近似,被訴侵權設計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四被告主觀上具有共同的侵權意思聯絡、客觀上有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了被控侵權行為,應當予以停止。本案中,一審法院向1688和京東平臺調取了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數據。關于賠償數額,一審法院考慮到:1.被控侵權產品銷售范圍包括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2.四被告存在多家銷售店鋪和銷售渠道,侵權規模巨大;3.原告專利產品知名度較高,四被告在涉訟后仍未能停止全部侵權行為,主觀侵權惡意明顯;4.涉案專利設計性強,對產品利潤貢獻率較高;5.被控侵權產品銷售量大,且與專利產品價格懸殊,對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6.法院責令調取四被告的財務賬冊,四被告拒不提供;7.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了一定的合理開支。最終依據原告的訴請,三案分別判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0萬元、100萬元、700萬元,共計880萬元。一審判決后,四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上訴人旋風公司、斯麥爾公司、威時公司、華信制品廠以已與被上訴人卡西歐公司達成和解為由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裁定予以準許,一審判決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涉案原告三個電子手表外觀設計具有較高的辨識度,廣受消費者歡迎。四被告惡意侵權,涉訟后仍未停止侵權,嚴重侵占了原告的市場機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法院在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賬簿、資料的情況下,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查明的銷售數據等證據認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對三案合計判賠880萬元。本案判決嚴厲懲罰了知識產權惡意侵權行為,充分肯定了設計性較強的外觀設計專利市場價值,彰顯了法院對中外當事人知識產權的平等保護。
附圖:涉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設計的侵權比對
高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