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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常說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主要有三駕馬車: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信社/農商行;不過單以鄉鎮的網點布局來看,農業銀行及郵儲銀行兩者的總和都比不上農信社/農商行,甚至連其尾數都趕不上。
絕大部分農民在存款銀行的首選上也都是農信社及農商行,那這兩者之間有何關系呢?為什么有的地方是農信社,有的地方則是農商行?兩者有區別不?
其實我國信用社的歷史比國內絕大部分的金融機構的歷史還長久(也就輸給交行、中行,與農行同一年),從建國至今,我國的信用社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
1、第一階段
1951年至1959年,是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干部由社員選舉。
2、第二階段
1959年至1980年,這一階段由于****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后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3、第三階段
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
此后在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下,農村信用社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縣級聯社的設立也使農村信用社成為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從原來村民合辦逐漸走上了“官辦”的道路。
4、第四階段
1996年至2003年,農村信用社再次交由中國人民銀行托管階段,1996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社與縣農業銀行正式脫離行政隸屬關系。
5、第五階段
2003年至今,農村信用社進入了一個新的改革和發展階段。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了一個文件,就是《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從此農信開始進行改組向農村合作銀行(過渡)至農村商業銀行進軍,成為獨立自主的企業。
從上述歷史,我們可以看到,農信社與農商行其實是一脈相承的,更簡單地來說農信社是農商行的前身,不過既然從2003年就下發改組文件,為什么到目前有的地方依然是叫農村信用社而不是農商銀行呢?
說到這點,必須先說的一點是,很多人以為全國各地的農信社/農商行與四大行一樣,是同一家,其實這個是錯誤的觀念,國內農信社在早期確實是全國統一管理,但是在第四階段,農行對其進行改革。
成立縣級聯社后,農信社就開始走向獨立步伐了,各地區的農信社基本以縣級為單位,各自獨立經營,在第五階段托管之后,各地區的農信社均已互不統屬(不過為了開發系統,平攤費用,目前各省的農信社一般會組建省級聯社,共同開發運營系統)。
很多人可能覺得農信社與農商行沒有區別,其實這個是錯誤的,在國內,要在名字上帶上銀行二字并不容易。
農信社要改組為農商銀行,就必須在資產規模、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和呆賬準備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標都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標準,報經審批同意之后,才能改制掛牌成為農村商業銀行。
簡單的來說,就是農商銀行的綜合實力會高于農村信用社,農信社只能算是農村的金融機構,尚無法稱之為銀行。
國內部分地區依然保留農信社,主要就是因為其未達到改制的標準,所以依然只能成為農信社,而達標的,基本都已改制為農商銀行,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會在不同地方看到不同稱呼的原因。
如果從綜合實力上來看,顯然農商行的綜合實力會高于農信社,安全性上更高一點,不過對于廣大的鄉鎮地區居民而言,大家的存款基本都在50萬元以內。
而不論是農商行還是農信社,都屬于正規的金融機構,其存款是受《存款保險條例》保障的,所以在50萬元以內的資金,根本無需擔心安全。
那超過50萬元呢,其實超過50萬元也不必多慮,雖然農商行/農信社的實力不及全國性的商業銀行,但其經營也是相對穩健的,我國70年多年的信用社歷史,發生破產倒閉的至今也就只有一家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僅從概率上來說,也是極低,因此無需多慮。
綜上來看,農商行與農信社還是相對安全的,存款不用過于擔心!
李陽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