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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了50年的兒子,原來并非自己的親生子,“被當?shù)钡狞S老伯在氣憤之余,也考慮到了自己的身后事。為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年過八旬的黃老伯走進了法院,要求確認他與“兒子”王剛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這也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內容,日前,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確認黃
養(yǎng)了50年的兒子,原來并非自己的親生子,“被當?shù)钡狞S老伯在氣憤之余,也考慮到了自己的身后事。為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年過八旬的黃老伯走進了法院,要求確認他與“兒子”王剛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這也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內容,日前,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確認黃老伯與王剛不存在親子關系。
戶口登記“一字之差”
黃老伯年輕時與張阿婆經人介紹認識,與那個年代的大多數(shù)人一樣,不久兩人就登記結婚。婚后第二年,張阿婆就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喜獲麟兒的黃老伯非常高興,對于兒子的前途也分外關心。當時,黃老伯的戶籍為外省市,為了讓兒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他便想將兒子的戶口申報在上海的外公外婆家。因為托人辦理的戶口申報,因委托人沒聽清,將黃老伯兒子的姓誤寫為“王”。此后,黃老伯一家只得將錯就錯。黃老伯說,因他工作在外地,王剛經常與外公外婆同住。
然而王剛頂著“王”姓在黃家生活了50年后,生活卻發(fā)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打破平靜生活的是,黃老伯居住的房屋拆遷。原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好事,卻因為王剛和黃老伯的姓氏不同,而橫生了枝節(jié)。由于雙方姓氏不同,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父子關系,所以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提出通過親子鑒定確認王剛是否享有拆遷利益。
本以為親子鑒定很簡單,但鑒定結果出來后,卻在家中掀起了驚濤駭浪。原來,經過鑒定,黃老伯和王剛之間非親生父子關系,王剛與張阿婆之間是親生母子關系。為避免日后產生糾紛,于是黃老伯向法院起訴,要求否定與王剛的親子關系。
民法典支持否定親子關系之訴
庭審期間,王剛并未到庭,也沒有提交任何答辯。
法院認為,根據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黃老伯與王剛之間并無生物學意義上的父子關系,故黃老伯的主張具有事實依據,應予支持。王剛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放棄行使訴訟權利,應當自負相應的法律后果。
據了解,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大多為起訴要求確認親子關系的情況。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據悉,在親子關系異議之訴中,若不經過法院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此后就可能圍繞撫養(yǎng)、贍養(yǎng)、繼承等問題產生糾紛。
法官指出,本案雖然是由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但此前的法律、司法解釋無明確規(guī)定,而民法典中增加了相應內容,故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確認黃老伯與王剛之間不存在親生父子關系。(文中均系化名)
記者 | 陳穎婷
劉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