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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的事真多!據最新報道,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內洗澡時死亡。郭某家屬將房屋所有人劉某、王某和二房東嚴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郭某157萬余元。上海奉賢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房主劉某王某承擔70%責任賠償110萬余元,嚴某承擔10%責任賠償31.5
近日,上海的事真多!據最新報道,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內洗澡時死亡。郭某家屬將房屋所有人劉某、王某和二房東嚴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郭某157萬余元。上海奉賢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房主劉某王某承擔70%責任賠償110萬余元, 嚴某承擔10%責任賠償31.5萬元。
這個案子要給各位房東狠狠提個醒:并不是說,你有個房子,就可以啥也不做,躺著收租就行了。那么,我們該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這個案件呢?
一、案件緣由:出租屋內,因熱水器安裝不規范致人電擊死亡而承擔責任
這個事情這樣的:
1、這里面有一房東(房主)劉某王某和二房東嚴某;
2、2016年7月10日,一房東就在這房子里安裝上了熱水器;
3、2018年5月,二房東嚴某找到一房東,讓一房東把房子交給他出租;
4、2019年,租客租了這個房子;
5、2021年5月4日,租客在房子內洗澡,觸電死亡;
6、2021年7月,專家鑒定說,熱水器本身沒有質量問題,但安裝出了問題,接線插頭不規范,導致事故發生。
得出結論是:故房主要為熱水器安裝不規范致人電擊死亡承擔責任。法院推定房主是熱水器安裝者理由如下:
1、熱水器銷售票據上的日期早于二房東租賃房屋的日期,熱水器不是二房東所裝。
事發后在熱水器旁發現的熱水器說明書中的銷售票據,日期載明為2016年7月10日,根據通常習慣,使用類電器一般在購買后會即刻安裝進行使用,也就是說其購買后短期內可以認定為安裝時間。二房東嚴某于2018年5月才開始租賃涉案房屋。
2、房主不能證明熱水器安裝者另有其人。
一房東劉某、王某作為房屋所有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在2016年7月10日時熱水器的安裝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3、房主稱出租時配備其他家用電器,唯獨未配備熱水器,不合理。
熱水器屬于出租房內日常使用的必要設備,劉某、王某提供了空調、洗衣機、冰箱,卻陳述出租時未提供熱水器,法院實難采信。
二、一定要知道,不管是房東還是二房東 都是房東 都有保障租客安全的義務
從法律上可以看出來什么呢?法院的判決于法有據,沒有問題,其實這里主要有兩個原點:一是權責一致;二是混合過錯。
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安全并符合約定用途,且負有維修義務。
這種租房過程中因熱水器漏電問題導致侵害租客生命權的案件時有發生,在這類案件中房主與熱水器生產者之間承擔的屬于真正連帶責任。
可在本案中,經過專家鑒定熱水器本身不漏電,換言之,熱水器質量沒有問題,故本案中熱水器的生產者無責任。
作為出租人,義務更大也更嚴重。劉某王某作為房屋所有人、熱水器的安裝者負有主要過錯,酌情確定賠償比例為70%;根據常識,電熱水器與插排連接顯然不規范,作為二房東,酌情確定賠償比例為20%;而郭某自身對該安全隱患亦未盡到注意義務,酌情確定比例為10%。
三、啟示:這是典型的貪小便宜吃大虧,為省50-100塊換插座的錢,賠出去110萬
通常來說,業主出租房屋的時候,哪有允許轉租的?明顯超出你控制范圍之外的東西,你敢放任,那就該承擔后果。
這是我自己跟租戶簽的租房合同,你敢轉租,我就算房子閑著好吧,我也要把房屋收回來。別的不說,普通人都擔不起這個責任,承受不了這種風險的。
反而,有的房東為了錢啥都敢干,賺錢時你心安理得,那出了事你賠錢也活該。至于扯什么業主好心免費提供電器的,可你仔細看看這叫“好心”嗎?
熱水器空調這類家庭大功率用電設備安裝需要16A的插座,這算常識。因為墻上插座是10A的,熱水器電線插頭卻是16A的,明擺著插不上。正常操作是把墻上插座換成16A,插上熱水器電源插頭就完事了,既安全又規范。
實踐中,特別提示出租人注意煤氣管道泄露、熱水器、照明電路漏電等安全隱患,因為一旦這幾項出現問題,對于承租人將是致命的,同時出租人也得不償失。
最后的話:部分房東只管收錢,東西壞了經常反饋都不愿意修,總想掙完租客的最后一分錢。我記得在成都犀浦大街上看到過這樣的橫幅:房東只租不管,離犯罪不遠。
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