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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時報記者王艾冰)近日,張文榮等40多名神醫在代言藥品、保健品的廣告推廣中,均宣稱“做出違背祖宗的決定獻藥方”引發熱議。據健康時報記者不完全梳理,僅張文榮一人曾經參與代言或宣傳的藥品、保健品已超10種。代言宣傳藥品、保健品超10種“相信
(健康時報記者 王艾冰)近日,張文榮等40多名神醫在代言藥品、保健品的廣告推廣中,均宣稱“做出違背祖宗的決定獻藥方”引發熱議。
據健康時報記者不完全梳理,僅張文榮一人曾經參與代言或宣傳的藥品、保健品已超10種。
代言宣傳藥品、保健品超10種
“相信我,不管你偏癱的時間有多長,只需一副藥,3天就能下地,誰也看不出來,這就是我的‘張氏心腦方’,腦血栓3天能下地、心臟病吃上當天就見效。”這一句句讓患者心動的廣告詞,是張文榮在一檔叫做《心腦傳奇》的節目中,宣傳“張氏心腦方”的廣告詞,而記者發現“張氏心腦方”也被張文榮自己稱為“自己用老方制成的藥品”。
健康時報記者在相關視頻平臺輸入“張文榮、廣告”等關鍵詞搜索發現,和張氏心腦方一樣,張文榮此前宣傳、代言的藥品頗多,記者一一瀏覽發現,這些廣告采用的模式大致相同,均為將張文榮包裝成和宣傳藥品相關的專家,請其為大家講解疾病的“根源”,加之一些宣稱曾用該藥品治療好自己多年疾病的患者對該藥物的“良好感受”。
而除上述“張氏心腦方”外,張文榮宣傳、代言的藥品還包括“通腎3個月,勝過補腎30年的蠻龍液”、“從根本上全面戰勝咳喘肺病的張藥師定喘方”、“90天能治療好靜脈曲張的590自然療法”、“攻克老風濕的蒙藥七日活谷丹”、“失傳多年的清宮補腎方”、“根治各種皮膚病的國藥505”、“從根源接骨治腰突的道家黑藥”、“只需30秒即可打通冠脈的活心紅藥冠栓痛”、“能治療全身疾病的黃金一號”等。
根據這些“神奇”的名稱,健康時報記者一一檢索購買方式發現,張藥師定喘方仍在售賣外,其他大部分藥品已經找不到購買方式,并且其中的“七日活谷丹”還被處以涉嫌違反《廣告法》被查處。
電視編導給的廣告詞,到底誰應擔責?
針對該問題,3月9日,張文榮曾經出診的北京鶴年堂中醫醫院發布聲明,稱張文榮只是醫院一名出診醫生(為多點執業醫生),所有宣傳廣告的信息均與醫院無關。醫院同時決定,免去張文榮名譽院長職務。3月10日,張文榮本人回復媒體表示,“電視廣告里講的不同疾病,是編導根據不同藥物設計的臺詞,停診后他將清凈一段時間再工作。”
如果真像張文榮所說,所有的廣告詞均為電視臺編導涉及的話,在這件事情中,到底誰應擔責?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規定,電視臺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無論專家真假、專題片是否標明“廣告”,只要是變相醫藥廣告,就已經涉嫌違法。而健康時報記者發現,張文榮的廣告遍布河北衛視、黑龍江都市臺、承德旅游文化頻道等多家電視臺。
“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張文榮作為廣告的宣傳者、代言人,不應該拿‘編導給的廣告詞’,來搪塞自己的責任,無論稿子是誰寫的,張文榮本人必須要有相應的判斷能力,作為醫生,如果發現稿子有問題,就不應該讀出來。”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李潤生告訴健康時報記者,但是這個問題確實也不是張文榮一個人的問題,這一廣告環路上涉及的主體較多,我們必須要明確每一個主體的責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中第十條中明確,藥品廣告中有關藥品功能療效的宣傳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與其他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進行比較的、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的等。
“首先,這一事件中有三個比較大的主體,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這兩方需要進一步明確他們在其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還有一個就是廣告的代言人。”李潤生介紹,這些廣告魚龍混雜,應該進一步明確他們每一方在這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是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丁夕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