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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購物狂歡,相信大家沒少“剁手”。看銷量看評價,然后下單,是大多數人的消費習慣。但你沒想到,有些網店的銷量可能是“做”出來的。南都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相關部門持續打擊,但仍有商家刷單。一條刷單產業鏈上,商家為了偽裝真實交易,常常會通過
快遞單號低至2毛一條
或涉隱私泄露
在名為“空包××單號網”的網站上,快遞單號每日都會更新。該網站號稱“首家單號平臺,一站式服務”“真實物流,自定地址,單號唯一”。網站的“單號大廳”中,11月11日當日更新的快遞單號多達5萬多條,涵蓋圓通、韻達、申通多家快遞公司。根據網站介紹,每條單號普通價格為0.6元一條,若充值成為會員、代理,價格可以更低,最低0.2元一條。
另一個名為“××單網”的網站同樣提供快遞單號的購買,運作方式也與“空包××單號網”基本相同。不過,該網站銷售的快遞單號類型更多,韻達、圓通、德邦、極兔均在列,“每天單號量巨大(120-130萬單)”。每條快遞單號0.5元一條,充值100元即可成為代理,代理購買單號低至0.3元一條。
這些單號買來何用?記者了解到,一些商家在刷單后,需要有發貨的物流信息,有些人就會購買這些快遞單號逃避電商平臺的稽查。這些單號網站也不避諱,如“空包××單號網”就稱,“所有單號是一單一用,跟自己真實發貨是一樣的”。另一家“××單網”直截了當稱,“讓您刷的放心,用得安心!”
記者瀏覽發現,單號網站所出售的快遞單號的收貨地址和發貨地址僅精確到某市某區,網站稱只要匹配到“刷客”刷單的收貨地址所在城市即可。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電商平臺稽查時可能不會看得太細,只要地區對應得上就不算刷單,正是這一漏洞給了這些單號售賣網站市場。
記者測試購買多個快遞單號發現,單號網站售賣的單號所屬的包裹均是當天真實發貨,并相繼被簽收。查詢單號的物流信息,僅能見到快遞流轉情況,沒有發件人和收件人的具體信息。記者了解到,這些網站都知道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因此只敢售賣單號。“××單網”客服就稱,網站不提供底單,但提供了一個QQ聯系人,稱若需要可聯系,并稱“我們只是合作關系”。
某快遞單號交易網站出售實時快遞單號。
這些被售賣的單號從哪里來?有單號網站宣稱,“我們的單號都是快遞員統一從快遞公司內部系統批量導出”,還有網站稱“長期收購快遞單號,五千單起收”。有行業內人士透露,這些單號的源頭可能來自于與網站有合作關系的快遞網點或網點人員,網點每天都要批量導入攬件的快遞單號信息,這些信息一倒手就成為網站每日更新的單號數據。
此前,有媒體就報道過快遞面單被倒賣黑產,其中“實時面單”成為黑產團伙的“香餑餑”,實時面單即剛剛發貨的面單,每張4元,而歷史面單每張才0.8到1.5元,不排除這些實時面單被多次多方銷售,有的被拿來“刷單”。
空包網變禮品代發網
裝沙子偽裝真包裹
除了購買快遞單號,發空包也是偽造發貨信息的主要手段。“空包的收發信息都是自己填寫的,某種程度上和真的發貨沒有區別。”有行業人士稱,由于購買單號就是顯示別人的物流信息,對比之下,發空包被查的可能性大大減少。在相關的百度貼吧上,仍有發空包的廣告帖。一賣家稱,他們團隊化運作,空包0.2元一個。不過他表示,空包目前在一些電商平臺可以使用,但有些不行。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發空包的行為同樣能被查到,因此發“禮品件”或“信封件”逐漸代替空包成為常用的刷單手段。所謂的“禮品件”就是快遞包裹內含有一些小禮品,而“信封件”則只是信封,往往上面會標注“時效測試件”,一般發出后到貨即由網點自動代簽。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原先一些空包網站主要業務均已變為“一件代發禮品,發信封”。
“真實物流代發,一單一用不降權”“在線查詢,真實簽收”“上千商家長期使用”,這些禮品代發網站的廣告宣傳大同小異。根據上述網站的說法,代發主要是為了幫助商家刷單,“能提供快遞底單”。南都記者咨詢了其中一家平臺,對方表示自己是8年老平臺,在網站即可直接下單,代發禮品單價1.2元到3.1元不等,量大可商量優惠。
在平臺上,用戶注冊充值后即可在網站下單。下單需選定發貨快遞倉,填寫發貨和收貨信息。這些快遞倉含有多家快遞公司,分布在多地。代發的禮品分隨機禮品(免簽,由網點自動代簽)和禮品(需要收件人簽收)兩類,后者價格一般高于前者。用于代發的禮品都是小物件,如小梳子、香包、口罩、棉簽、牙刷、抽紙、垃圾袋,甚至包括200多克的配重物。
在代發禮品中,還有一類是洗衣粉,網站直接標明“壓包專用,不懂勿拍”。代發平臺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此類禮品代發都是補單發快遞所用,像這種洗衣粉沒法家用,“都是配重用的,一般都是裝的沙子。”
記者在代發平臺上花費2.2元,實測了一單發貨地為廣州市花都區、收貨地為廣州市越秀區的禮品件,選取的禮品為配重物。在發貨后不久,確能看到禮品件發貨的物流信息,但快遞到達收貨網點時,快遞員沒有聯系記者留下的電話,就直接顯示“您的快件已簽收,簽收人:測00試”。
記者實測代發信封件
到網點10分鐘就被自動簽收
相比于禮品件,信封件更像“空包”,通常是貼著快遞單的普通信封。根據部分行業內人士的說法,信封件有物流發貨,業內往往叫做“時效件”或者是“測試件”,這種快件是由快遞站點整體簽收,沒有派送。因此,信封件被電商平臺判定為“虛假交易”的可能性也很大。
記者向多個代發平臺詢問,多數表示信封件是收件人免簽,由快遞網點自動代簽。一家平臺稱,信封件一單0.95元,有底單;另一家表示,最低價格0.99元,底單等需要時可以提供。代發平臺人員告訴記者,信封件都能出物流,“穩定性沒有問題,不同快遞價格不一樣。”
近日,記者在名為“××禮品網”的網站上暗訪實測了信封件代發。記者看到,信封件被標注為“隨機禮品”,配圖則是普通信封的圖片。記者所下單的信封件一件為1.15元,下單后不久就能查詢到物流信息。從華東某城市到廣州,兩天到達,均被網點自動代簽。當快遞到達廣州某網點約10分鐘后,就顯示快遞已經妥投被簽收。記者所留的收件人手機號是正常狀態,但沒有收到任何短信或電話通知。
記者測試的“信封件”,到達廣州某網點10分鐘即顯示被本人簽收。
此前媒體曾報道,快遞公司往往把刷單的空包裹在系統里標注為“時效測試件”,這些件通常走完物流流程產生記錄,網點掃描標記“妥投”后就直接丟棄。
律師:
此類刷單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了《關于規范“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要求嚴格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點到了虛假交易、刷單炒信、虛假評價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針對大量快遞單號被隨意買賣的現象,公益律師廖建勛告訴南都記者,涉事企業和平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人信息保護法》)。今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與受托人約定委托處理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并對受托人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約定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等處理個人信息。
廖建勛認為,快遞單號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個人隱私信息,但它畢竟屬于用戶的個人信息。如果快遞企業和其他平臺將這些單號進行出售,用于其他獲利目的,就已經超出用戶使用投遞服務的范圍之外,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公民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向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至于以空包、信封件、代發禮品等方式進行刷單的現象,廖律師表示,這實際上是一種虛假行為,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廖建勛告訴記者,對此類虛假交易和誤導性宣傳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經營者停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相應處罰。
采寫:南都《透視》欄目組
何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