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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網紅們也是進軍了影視行業!最近比較火的就是韓美娟參加創造營上說了一句話,做這個節目還不如做一個直播掙錢多!最近兩年短視頻的興起,通過流量帶出來了一批高收入的"網紅"和"主播",大家耳熟能詳的李佳琦、李子柒
一些網紅們也是進軍了影視行業!最近比較火的就是韓美娟參加創造營上說了一句話,做這個節目還不如做一個直播掙錢多!最近兩年短視頻的興起,通過流量帶出來了一批高收入的"網紅"和"主播",大家耳熟能詳的李佳琦、李子柒、薇婭等這些自媒體創作者們在取得高收入的同時,是怎么做稅務籌劃的嗎?對頭,就是通過個人獨資企業。
薇婭、李佳琦、李子柒、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主要體現:
有一個X主播,主營業務是開展流量帶貨,X主播進貨的上游企業都是規范的大公司、上市公司,他們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X主播帶貨這個業務本來就是"薄利多銷"的經營模式,毛利水平不高,可以理解為僅僅是一進一出的貿易業務,掙一點兒平臺費。
從增值稅角度考慮:
如果X主播選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那么上游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夠進行抵扣了,這樣稅負成本反而比較高。可以測算一下:
假如X主播平時帶貨的毛利率在20%左右,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率才20%×13%=2.6%,比小規模納稅人3%還低。所以說這種情況下,從增值稅的角度來考慮,他應該選擇做一般納稅人。
從所得稅角度考慮:
因為業務模式簡單,就是一進一出而已,又是在網絡上進行銷售,不需要高額的門面租金,員工就是X主播和幾個助理,日常費用開支也不大,銷售費用率大概只有10%左右,一年的銷售規模能做到3000萬左右,那么簡單算一下利潤:3000*(20%-10%)=300萬元。
那就這么假設利潤為300萬元了,如果開設一家有限公司,利潤先得按25%的企業所得稅(注:目前小微企業可以享受階梯式稅利優惠,可以簡單理解為:在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企業所得稅內減按5%;100~300萬以,企業所得稅減按10%),股東分紅時還得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成本就會特別的高。
綜合上面兩個主要稅種的角度:做這個業務成立有限公司肯定稅負會高,只能選擇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比較合適。
以業務分流,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交完個稅的所得利潤全部歸個人所有,不需要繳納分紅稅。經過這種籌劃方式,分紅時就不需要再次繳納20%的個稅了。這給企業減少了較大的賦稅負擔。企業改變商業模式,直播帶貨經營,收益就以業務的形式轉入個人獨資企業,主播自己先成立一個工作室,比如xx文化藝術中心、xx文化創意中心,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個人所得稅:2.1%(小規模最高2.1%),總稅負最高不超過4.86%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比如設立xx經營部,總部稅負2.06%
再舉一個解決方案的例子:
其中李佳琦名下直接做法人的有5家企業,其中品牌策劃工作室就有3家。這3家和另外2家都是個人獨資企業,通過申請核定征收,合理節稅。
例如某主播按照500萬收入為例,如果通過個人獨資企業來,入駐我們園區享受政策,稅負:
增值稅:500w/1.01*1%=4.95w
附加稅:4.95×6%=0.297w
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500/1.03*10%*35%-6.55=10.44萬
綜合稅負(4.95w+0.297w+10.44w)/500w=3.14%
因此,個獨模式下整體稅額在15.687萬!
而同樣500萬,如果是普通的有限公司,則涉及的稅為:
企業所得稅:500萬*25%=125萬
分紅個稅:75萬
合計:200萬
二者相差184萬多。
因為一家小規模上限為500萬,所以注冊5家就可以達到2500萬了。
5家企業相當于可以節省184*5=920萬!
這920萬可是省下的稅,如果換作對應商品的話,按10%的利潤率,相當于9200萬元的商品!
所以,可以說李佳琦不僅會賣貨,更會節稅。
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選擇有限公司
賣家、主辦方可以在園區成立一家一般納稅人有限公司,以業務分流的方式在園區納稅,可享受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獎勵政策。
新趨勢下的直播網紅,必須關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節稅籌劃,由于稅務籌劃實際效果比較突出,根據個人獨資的稅籌計劃方案合適于高收群體,例如管理層,公司股東,靈活就業人員,網紅,老師,室內設計師及其制造行業凈利率較高的公司。
李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