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與我們相識是熟人介紹認識的,當時受害人剛發生事故不久,還在醫院住院治療,我們通過與受害人電話聯系了解到受害人的種種不容易,家里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在上學,丈夫患重病無法工作,她一個人擔負起家里的重擔,如今因交通事故只能在醫院接受治療而

受害人與我們相識是熟人介紹認識的,當時受害人剛發生事故不久,還在醫院住院治療,我們通過與受害人電話聯系了解到受害人的種種不容易,家里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在上學,丈夫患重病無法工作,她一個人擔負起家里的重擔,如今因交通事故只能在醫院接受治療而斷了收入來源,我們十分理解她的處境,一方面運用交通事故專業知識幫她分析目前的情況,讓她對事故有一個理性的認知,不要過分憂慮;同時安慰她一定要配合醫生進行規范治療,生命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
受害人應該是被我們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專業性所征服,很快便與我們聯系辦理了委托,我們團隊律師很快便著手相關資料的整理以及起訴方案的商討。2021年3月某日,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殘等級、誤工損失日、護理時限、營養時限、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最終以其右踝關節活動功能喪失70%的傷殘程度鑒定為十級傷殘,后期治療費為2000元,誤工損失日150日,護理時限128日、營養時限60日。經過我們團隊專業律師的研討,在開庭前進行了一次高質量的模擬法庭開庭辯論,充分深入地剖析案情,為最終的正式開庭做足了準備。
法院審判
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受害人醫療費21970.58元;2、護理費15296.95元;3、誤工費17413.61元;4、被撫養人生活費15853.6元;5、交通費380元;6、傷殘賠償金73412元;7、精神撫慰金2000元;合計146326.74元。訴訟費及鑒定費均由被告方承擔。
小結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團隊專業律師的辦案亮點有:
1、受害人承擔主責,在開庭過程中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重新鑒定,最后在經過了重新鑒定環節后鑒定機構依法維持了原來的傷殘等級;
2、本案開庭前進行了模擬法庭辯論,知己知彼,最大限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在當事人出現家庭變故最無助的時候,辦案律師體現出了法律外的溫情,即便在休息時間也依然耐心傾聽當事人的煩惱,為便利當事人,多次往返當事人處為其整理資料。結案后當事人萬分感激,多次表示要給我們送錦旗。當事人的信任就是我們前進的動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我們義不容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