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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事件西安孕婦流產事件近日,在陜西西安,一名孕婦的家屬發帖稱:1月1日自己小姨(懷孕8月)肚子疼,隨后打120但沒打通,又撥打了110,晚上8點多被送到了西安高新醫院,但是由于核酸檢測過期了4個小時無法入院,一直耽誤到晚上10點多,等待期
熱點事件
西安孕婦流產事件
近日,在陜西西安,一名孕婦的家屬發帖稱:1月1日自己小姨(懷孕8月)肚子疼,隨后打120但沒打通,又撥打了110,晚上8點多被送到了西安高新醫院,但是由于核酸檢測過期了4個小時無法入院,一直耽誤到晚上10點多,等待期間(2個小時)該孕婦在醫院門口大出血,最終流產,8個月胎兒胎死腹中。對此網友評論道:沒有被新冠病毒本身奪走生命,而是因為疫情原因看不了病而丟了性命。從曝光的視頻可以看到,當時這名孕婦血流一地,情況十分危急。目前陜西婦聯回應稱正在了解調查。1月5日晚間,人民日報評西安防疫稱#防疫應讓市民吃得上菜看得了病#
就此除了社會層面對于西安防疫政策合理性以及醫院接診程序是否恰當的討論問題外,還涉及到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那就是就該事件的發生,涉事醫院方面對此是否要對孕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事件分析
EVENT ANALYSIS首先來討論一下法律層面醫院是否應承擔醫療過錯責任:首先,這名孕婦是在醫院外流產,嚴格意義上來講,涉事醫院并未接診,此時,這名孕婦與涉事醫院之間并沒有建立法律上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而只有雙方建立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才會涉及到是否應當承擔醫療過錯責任的問題。也就是說只有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由此導致了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是死亡的,那么醫院才有可能會承擔醫療過錯的責任。該事件中,涉事醫院并沒有接診也未對該孕婦進行過任何醫學診療,診療行為未發生,并且孕婦還未辦理入院,在醫院外等待2個小時導致了流產,因此醫院不承擔醫療過錯責任了嗎。讀到這里,有的人也許會滿頭問號:What?醫院居然不用承擔責任???當然不是,下面我們來看醫院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01
涉事醫院主要負責人或被追責
在《關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范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中就提到“醫療機構要建立急危重癥患者救治的綠色通道,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進行核酸檢測。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延誤治療或推諉急危重癥患者。對于推諉患者的醫療機構,要嚴厲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醫院因不能排除孕婦是否是新冠肺炎的患者,而以疫情防控為由延誤治療或推諉,造成了孕婦流產的事實,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醫院的行為就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對此是要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進行嚴厲追責。
02
涉事醫院或面臨民事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05條規定:“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顯然,該事件中,該孕婦處于危難情形急需醫院救助,且已向醫院發出求助“信號”,涉事醫院收到這種信號后,就對該孕婦負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因沒有盡到救助義務而導致該孕婦因診療不及時而流產,對此還需對該孕婦承擔賠償責任。
寫在最后:希望疫情之下,所有人都能吃得上菜、考得了試、看得上病,這是大眾樸實的需求,也是疫情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考驗,我們中國一起加油?。。?/p>
(作者 張婷 實習律師)
王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