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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長沙部分學生家長向瀟湘24小時反映稱,由建發房產、電建地產共同開發的建發電建江山悅樓盤,公開宣傳該小區配套入學湖南師大附中博才實驗中學湘江校區。家長們說,教育局答復該樓盤不在配套入學范圍內,這讓我們業主大失所望如坐針氈!我們花
核心提示
近日,長沙部分學生家長向瀟湘24小時反映稱,由建發房產、電建地產共同開發的建發電建江山悅樓盤,公開宣傳該小區配套入學湖南師大附中博才實驗中學湘江校區。
家長們說,教育局答復該樓盤不在配套入學范圍內,這讓我們業主大失所望如坐針氈!我們花了比周邊房價貴3000元的代價只為了孩子讀書能有配套學位,現在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國企建發加央企電建,強強聯合,置我們百姓的信任于何地!業主字字泣血,請政府為我們做主,查明真相,讓虛假宣傳的無良開發商得到嚴懲!
真實案例
2021年4月,王某(化名)夫婦為了給孩子挑選優質學校,多次前往由建發房產與電建地產開發的樓盤——建發&電建·江山悅看房,售樓員向其作了關于樓盤優勢的介紹,重點與王某夫婦方確認,購買該樓盤房屋即享配套入讀師大附中博才實驗中學、博才小學,同時所有該樓盤的DM單、宣傳片、桁架廣告等宣傳資料均有明顯標示“師大附中&博才小學配套入學 雙名校教育護航成長”以及“博才已奠基 雙名校護航”。
王某夫婦認為名校師資優秀,同時該樓盤項目請來學校副校長來進行業主座談,對比該片區樓盤后,相信開發商宣傳的學位信息,最終決定購買該項目的商品房。
王某夫婦隨后咨詢了長沙市教育局并查閱了大量資料,最終得知根據政策要求,開發商承諾的配套入學的師大附中博才實驗中學并未進入配套系統,故王某夫婦的孩子無法就讀開發商承諾的省級名校。
隨后,王某夫婦多次與開發商協商,卻遭遇開發商敷衍搪塞,此事至今仍未解決。
王某夫婦認為開發商的虛假宣傳,是一種誤導王某夫婦與其簽訂合同的欺詐行為,造成王某夫婦房屋價值上升受限、孩子上學成本增加、因師資差異導致額外支出的補課費等重大財產損失。
同時,“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也就是說,我們所看見的“師大附中&博才小學配套入學 雙名校教育護航成長”以及“博才已奠基 雙名校護航”等承諾性、暗示性廣告,工商部門應該給予嚴厲處罰!
法院觀點
關于開發商是否違約的問題。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未就王某夫婦子女是否享有中小學名校學位一事進行約定,因此,開發商是否違約關鍵在于開發商就享有中小學名校學位一事對外進行的宣傳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規定的構成要約條件。
一、關于開發商就學位的宣傳是否為具體確定的允諾的問題。開發商在對外宣傳時在宣傳資料上直接寫明“師大附中&博才小學配套入學 雙名校教育護航成長”及“博才已奠基 雙名校護航”等,內容具體確定,且帶有允諾性質,因此,可以確認開發商有關購房享有中小學名校學位的宣傳構成具體確定的允諾。
二、從政府文件中反映出該樓盤不屬于樓盤所承諾的省級名牌中學配套入學地段的事實,開發商明知其銷售的商品房不享有省級中學的學位卻仍然對外宣傳“享有省級中學學位”的做法,也間接證明其宣傳對王某夫婦是否購買房屋及是否以此價格購買涉案房屋構成重大影響。
綜上,開發商的學位宣傳構成要約,應當視為合同內容,開發商未履行讓王某夫婦子女就讀省級中學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專家建議
對家有學齡前兒童的父母們來說,在買房時往往更傾向于選擇附帶學位的商品房,也愿意為了預期中的學位支付更高的價格。但總會有些開發商對學位的宣傳言過其實或是貨不對板。
高級投訴處理專家李文豪稱,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保障子女的接受優質教育的需求,關于學位的承諾若未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固定,則不能片面相信開發商有關學位的宣傳,而應該向教育部門或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充分了解涉案小區的學區劃分情況再決定是否購買房屋;對開發商的口頭承諾、用以宣傳的廣告資料應注意保存,避免日后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最后,當開發商所宣傳的學位房落空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欄目觀點
為了吸引客戶,房地產商經常會打出諸如“買房子送戶口”或者“買房即可擁有名校教育資源”等對購房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內容。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不得在廣告中作出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那么建發&電建·江山悅為何還如此高調宣傳不在規劃中的學校?還要以學校領導出席的名義背書?學校究竟能否兌現?
對此,我們已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用以宣傳的廣告資料等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建發&電建·江山悅宣傳的學校是否能夠兌現,我們也將繼續關注。
馬夕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