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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新修訂的《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給飽受征收方違法強制拆除房屋、鏟除青苗等行為摧殘的被征收人撐腰打氣。司法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新修訂的《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給飽受征收方違法強制拆除房屋、鏟除青苗等行為摧殘的被征收人撐腰打氣。司法解釋中的一些規定無疑是對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被征收人起訴維權的重大利好和支持,也是對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有力震懾。以下,在明律師第一時間對新規中較為淺顯且無理解上爭議的內容進行解析。
【亮點一:強拆致室內物品損失,被告舉證,但金條除外】
司法解釋對《行政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予以了承繼,明確了因強拆導致室內物品損失時的舉證責任倒置和賠償原則。
《規定》第11條指出,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對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貴重物品、現金損失,可以結合案件相關證據予以認定。
這就是說,因強制拆除行為導致被征收人的室內物品遭埋壓進而毀損滅失的,由被告也就是征收方承擔所造成損害的舉證責任。
依據行政強制的相關規定,征收方有責任將被征收人的室內物品清點、登記并妥善搬離,存放至指定地點后通知被征收人及時取走。
故此,征收方完全有能力也有義務就涉案房屋中究竟有哪些物品及物品是否受到損毀進行舉證。
若征收方對此無法舉證,那么對于被征收人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譬如普通人家中都會有的桌椅板凳、家用電器、床和柜子之類,法院是應當予以支持的。
但倘若被征收人提出涉案房屋內的珠寶玉石、金條、古董字畫、名貴寵物、大額現金等一般家庭所沒有的財物遭受了損失,則需要由被征收人進行舉證,法院不會輕易予以支持。
由此看來,司法解釋也是在提醒大家,家里真有金條的,要么提前轉移走,要么做好拍照、視頻取證,不可無依據的沖著征收方“獅子大開口”,弄得家家戶戶床底下藏金條。
《規定》第27條中明確,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
【亮點二:行政賠償不應低于征收補償】
補償權益。
這是針對違法征收房屋行為的單獨規定,可見最高法對這類糾紛的重視程度。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解釋采用的這一“全面賠償原則”觀點,與在明律師代理的“許水云訴金華市婺城區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的裁判觀點高度吻合,最高法的公報案例在這里展現出了持久的威力:
“人民法院應當綜合協調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方式、賠償項目、賠償標準與《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方式、補償項目、補償標準,依法、科學地確定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讓被征收人得到的賠償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征收補償,確保產權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2017)最高法行再101號《行政裁定書》
說白了,如果補得多,賠得反而少,那么但凡征收方長腦袋,都會傾向于選擇違法強制拆除,而不是嚴格依法征收補償。
相較于征收補償,行政賠償以征收方的拆除行為存在過錯、嚴重違法為前提,故應當具有懲戒性。許水云案等一系列典型裁判中提及的上述賠償原則無疑給廣大被征收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也給妄圖通過違法強拆節約成本的拆遷方潑了一盆冷水。
【亮點三:賠償數額按損害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規定》第27條指出,違法行政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害,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發生時該財產的市場價格計算損失。
市場價格無法確定,或者該價格不足以彌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在明律師認為,這一條在違法強制拆除案件中是有很大實際價值的。原則上講,被征收房屋遭違法強制拆除,要以強制拆除行為發生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這就明確否定了“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這一固定不變時點在行政賠償案件中的適用。
另一方面,如果案發地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在短期內漲幅明顯,到審理行政賠償訴訟時仍按強制拆除行為發生之日的價值計算將可能導致被征收人蒙受損失。
此時,新規也規定了變通的計算方式,即“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比如將損失價值的評估時點調整至賠償決定作出之日,或者選取幾個可能的時點分別評估,再取估值較高的一個計算賠償,或者判令被告通過提供安置房的方式予以賠償,都可算作這里的“其他合理方式”。
【亮點四:征收獎勵金、補助費用等也被納入直接損失】
《規定》第29條指出,通過行政補償程序依法應當獲得的獎勵、補貼等,以及征收補償費用所應產生的存款利息等也屬于《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直接損失范疇。
這就意味著,如果被征收人確因征收方的違法強拆行為喪失了領取獎勵金或者補助款項的機會,那么這部分費用是要算進賠償金中的。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廠房、商鋪等經營性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本就在合法征收補償的范疇之列。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精神,這部分損失也應當作為強制拆除行為的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在明律師最后要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最高法這份最新的司法解釋可供深入解讀的內容還有很多,本文僅是將其中被征收人最直觀、有感的部分拎出來讓大家先睹為快。具體個案中究竟能不能賠,可沒有這么簡單,而是要看征拆雙方所提供的照片、視頻、評估報告、財產清點登記記錄等證據逐一進行判定。確實判定不清的,還可能基于一般生活常識和經驗邏輯進行酌定。
行政賠償案件是征收拆遷糾紛的最終環節,具有一錘定音的決定性意義。被征收人切勿盲目自行提起任何程序,而是要在房屋遭強拆后盡早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全面指導下提起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和行政賠償的程序,這樣才有望將最新司法解釋的積極功效發揮到最大,獲取本應屬于我們的全面、公平的國家賠償。
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參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參考案例
張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