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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銀行是每個人人生中一定會接觸到的必不可少的機構,無論為了交易的便利性,還是資金的安全性,把錢放到銀行里,一定比放在自己手中更加可靠。同時,存到銀行里的錢會按時產生利息,幫助老百姓抵抗通貨膨脹,這也是很多人選擇定期到銀行存款的原因
在現代社會,銀行是每個人人生中一定會接觸到的必不可少的機構,無論為了交易的便利性,還是資金的安全性,把錢放到銀行里,一定比放在自己手中更加可靠。
同時,存到銀行里的錢會按時產生利息,幫助老百姓抵抗通貨膨脹,這也是很多人選擇定期到銀行存款的原因。
然而這一切的前提,都是老百姓在銀行里存的錢處于絕對安全中,不能出現任何意外。
安全和信譽,是一家銀行生存下去的基礎。
正是抱著這樣的理念,山東省棗莊市的孫玉梅女士,將100萬元分兩次前后存入了棗莊一家銀行里,賺取利息的同時,留待日后有用時再行取款。
讓孫玉梅沒有想到的是,僅僅只是存款這樣一項簡單的業務,不涉及任何金融投資陷阱,竟然也能讓自己一生心血頃刻間化為烏有。
存款五年之后,孫玉梅因為急需用錢,到銀行取款時才發現,自己本該有百萬存款的賬戶里,竟然只剩下了1元錢。
為此,孫玉梅跟銀行打上了官司,這官司一打就是6年多,期間還產生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
存入百萬,五年后變成1元
“你們得把錢給我,那是我一輩子的養老錢!我因為放心銀行才把錢存給你們的,你們不能這樣!”
2014年的一個尋常日子里,山東省棗莊市一家銀行門口,一位女士坐在地上哭天喊地,態度強硬地要求銀行把錢還給自己,無論周圍人怎么勸,都不愿意離開。
這位女士就是孫玉梅。
在她看來,自己經歷了人生中最為魔幻的一天,在沒有被騙也沒有做錯任何事的情況下,她銀行賬戶里的100萬消失了。
孫玉梅并不是什么有錢人,多年以前她在老家有一戶房產,后來當地拆遷,孫玉梅的老房子換來了上百萬的拆遷款。
有錢了之后,孫玉梅沒有揮霍,抱著淳樸的思想,她認為這些錢應該存到銀行吃利息,同時也為自己存點養老費。
而且孫玉梅膝下有兒女,未來萬一孩子們結婚,需要婚房或者嫁妝,這100萬的拆遷款也足以支付。
對于孫玉梅來說,這筆錢是一家人的指望,無論是孩子們未來的生活,還是自己晚年的幸福,都因這筆錢的存在,而有了底氣。
于是在2009年7月22日,孫玉梅來到了銀行,將50萬元存到了銀行里。
沒過多久之后的9月5日,孫玉梅又來到了銀行的分理處,在這里存了50萬元。
于是,銀行總計接受了孫玉梅100萬元的存款,并先后給孫玉梅開出了兩本存折。
手里攥著存折,孫玉梅心里樂開了花,她回到家里,把存折放到了柜子最安全的角落。
此后的多年時間里,她心里一直記著這筆錢,從來沒有揮霍過。
直到2014年,孫玉梅的孩子終于踏上了婚姻之旅,這100萬的存款又被孫玉梅想了起來,希望用這些錢給孩子置辦新房,幫孩子承擔一部分經濟壓力。
于是孫玉梅帶著兩本存折來到了銀行,準備取錢。
沒想到銀行的工作人員接過存折,進入銀行系統查詢之后,回復了孫玉梅一個無法想象的結果:
“對不起,您的存折上只有一元錢。”
孫玉梅聽到這句話之后,一時間以為自己沒有聽清楚,又問了一遍,得到了銀行柜員的準確答復之后,孫玉梅心中充滿了激動和恐懼。
那100萬元是自己親手存到銀行里的,在此之前也接受了孩子們的教導,存錢前后沒有接通任何騙子的電話,也沒有購買任何理財產品,確實是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操作下,把100萬現金分兩次存了進去。
過去5年時間里,這兩本存折就在自己的手中,密碼也沒有告訴任何人,為什么現在卻取不出來了呢?賬戶里只剩一元錢,又是怎么一回事?
帶著這些想法,孫玉梅開始跟銀行工作人員溝通,銀行堅持孫玉梅的存折上只有一元錢,這讓她的情緒越來越激動。
雙方爭吵到后來,孫玉梅來到銀行門口哭喊不公平,認為是銀行私吞了自己的百萬存款,引發了周邊眾人的關注。
回到家里之后,孫玉梅跟家人們講述了自己這一天的經歷,一家人開始搜集相關證據,并在之后向法院提出了起訴,控告銀行要求歸還100萬元存款。
在案件開始審理之后不久,銀行聲稱孫玉梅手中拿著的兩本存折是假存折,說孫玉梅是偽造了這兩本存折來到銀行,要取回原本就沒有存在銀行中的錢。
銀行反告儲戶:誰會5年不管存款
2017年1月6日,通過對孫玉梅手中的兩本存折進行鑒定,結果讓孫玉梅大跌眼鏡——存折竟然真的是偽造的!
孫玉梅手中的兩本存折中,第一本存折的“存折戶名頁”和“交易記錄頁”的打印字跡,是由不同的打印機打出來的。
特別是交易記錄頁的打印內容,被證實完全是從其他存折上一字不落的粘貼過來的,純屬偽造。
而第二本存折的偽造之處則在于,第一頁交易記錄中,兩行字跡也不是同一個打印機打出來的。
除了兩本存折的打印字跡有差別之外,銀行工作人員還指出了更多的問題所在。
比如,存折上所寫的貨幣品種為“港幣”,但孫玉梅說自己存的是“人民幣”,而且孫玉梅的銀行賬戶完全沒有開通港幣業務。
再比如,孫玉梅的存折摘要里有“現存”兩個字,但是在該銀行系統里,沒有“現存”的字眼,只有“現金存入”的說法。
所以銀行所給出的存折上絕對不可能有“現存”二字。
這一系列的瑕疵,都有銀行內部系統和檔案作為證據。
至于存折是誰偽造的,在當時還沒有被調查清楚。
不過即便孫玉梅沒有偽造,銀行也決定以此為出發點,為自己進行辯護。
在偽造調查結束之后,孫玉梅和銀行終于對簿公堂,銀行進一步為自己的清白進行了辯解:
首先,孫玉梅聲稱自己的兩本存折里有100萬存款,但銀行內部查詢交易記錄時,完全查不到這兩本存折里有百萬存款。
事實是,孫玉梅的兩本存折里,在2009年7月22日開戶的那一本,僅僅只在當日存入了一元,而2009年9月5日開戶的第二本存折,則完全是0元開戶。
這一系列交易記錄都可以證明,孫玉梅并沒有她所聲稱的百萬存款,是在說謊。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有過相關規定,如果在存單糾紛里發現存單等等憑證是偽造的,那么法院就應該確定這些憑證是無效的。
現在孫玉梅靠著這樣偽造的憑證來起訴銀行,法院應該駁回孫玉梅的所有訴訟請求,或者按照事實上孫玉梅只有1元存款的金額進行審判。
最后,銀行的代理人還聲稱,孫玉梅解釋自己存款的時候,有過前后矛盾的口述,而且從2009年存入到2014年取出一共5年的時間里,竟然沒有對存款進行任何的管理和照看,這完全不符合常理,足以證明孫玉梅是在說謊。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偽造存折和存款去向不明的羅生門中,法院工作人員憑著清晰的思路理清了頭緒,進行了一場精彩且公平的審判。
兩本存折變四本,有人暗箱操作
在法庭上,法院認為棗莊農村商業銀行所提供的“兩張存折僅有一元存款”的證據,是可以被采納的。
但同時法院認為,這并不能證明孫玉梅在說謊,也不能證明孫玉梅沒有在銀行里存入100萬。
因為銀行不知出于何種原因,在此前聲稱孫玉梅偽造存折騙取存款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到孫玉梅還有“第三、第四本存折”。
而這正是本案的關鍵,也是法院最終判決孫玉梅勝訴的原因。
這第三、第四本存折存折又是哪來的呢?
原來,這跟一位叫做田艷的銀行工作人員有關。
田艷曾是一名普通的銀行柜員,每月收入不高,手上走過的錢財卻不少。
每次她為客人辦理大額存單之后,都會默默在心里嘀咕,自己伸伸手就能觸摸到如此巨大的財富,可是每個月只領不多的工資,差距實在是太大了。
長此以往,田艷心中產生了不法的想法,開始構思出一整套冒領客戶存款的計劃。
她首先把目光瞄準了那些年齡偏大,存款年限偏長的客戶。
因為這些人存款大多追求長期固定的高額利息,不會在短時間內取出,也就讓田艷的不法計劃能夠在短時間內不會發現。
孫玉梅當年分兩次分別存入50萬,總計存了100萬的存款,就是在田艷的手下辦理的。
毫無疑問,這100萬的存款也是被田艷取走的。
具體的實施過程是:田艷在孫玉梅辦理兩次存款之后,沒有把這兩次存款的存折交給孫玉梅,而是在后臺通過自己的手段,私自偽造了兩本新的存折,并更改了上面一部分信息,然后把這兩本偽造的新存折交給了孫玉梅。
這兩本存折,就是孫玉梅多年以來保存在家里的第一、第二本存折(以下簡稱假存折)。
而那真正存了100萬存款的第三、第四本存折(以下簡稱真存折),則在田艷的手中保存著。
在孫玉梅存款之后的當天,及此后的幾天時間里,田艷按照每筆99999元或者49999元的金額,分批將兩張真存折上的100萬元全部取出。
可以說,孫玉梅在兩次存錢之后,她的錢就立刻被田艷以不法手段奪走了。
這些年來,孫玉梅就拿著兩張假存折在家里等著急需用錢的那一天。
如果不是要為孩子置辦新房,可能這件事還要更多年之后才會被發現。
好在法院查明了這一系列問題所在,公安機關也找到了當事人田艷,對其進行了訊問。
對于整個事件,田艷承認了自己在其中參與過一部分,比如分批取出兩張真存折中的將近100萬元錢這件事,田艷承認是自己在客戶簽字處簽了孫玉梅的名字進行辦理的。
但是她拒絕承認自己辦理了當年孫玉梅存入100萬的事情,說自己對其毫不知情。
在田艷的說法里,她只是一個不小心違規替客戶辦理取款業務的工作人員。
當時很多柜臺工作人員都會替客戶簽字,田艷說自己之所以在取款時簽了孫玉梅的名字,就是得到了孫玉梅的許可之后,進行了代簽。
至于私自轉走客戶存款之類的問題,田艷一概否認。
田艷的供詞出現之后,孫玉梅明確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授權過任何人取走存款,田艷跟自己也毫無關系,整個案件完全是銀行內部管理不規范所造成的。
銀行工作人員轉走了客戶存款,還給了客戶假存折,銀行應該做的是追究田艷的責任,而不是讓作為儲戶的自己承擔100萬存款不翼而飛的現實。
經過再一次激烈的辯論之后,法院綜合了各方說法和證據事實,經過審理給出了最終的結論。
銀行敗訴后,拖欠半年才還錢
對于銀行提出的“孫玉梅跟銀行之間不具有儲蓄合同關系”的說法,法院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孫玉梅描述的交易金額、時間、地點,跟兩張真存折的數據完全吻合,也跟銀行內部留存的存款憑證一致,就已經完全可以認定,孫玉梅跟銀行之間確實存在儲蓄合同關系。
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聲稱孫玉梅持偽造存折憑空騙取百萬存款的說法,也因此不攻自破。
至于孫玉梅100萬存款丟失的責任,究竟應該銀行來負?還是田艷來負?
法院認為,田艷的問題應該另案處理,此案是孫玉梅與銀行之間的糾紛,在這場糾紛中,錯誤的一方是銀行無疑。
因為在田艷分多次取出孫玉梅的100萬存款時,銀行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相關的管控。
比如取出5萬以上的存款,銀行就需要核實儲戶的身份證原件。
而田艷多次取款中,有幾次取出了99999元,已經超出5萬的限額,銀行卻沒有履行審核義務,任由田艷在不持有孫玉梅身份證原件的情況下取走了大額現金。
同時,銀行也沒有證據證明田艷取得了孫玉梅的授權。
也就是說田艷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竟然能在沒有得到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對客戶資金進行支取,這也是銀行一方的責任。
于是法院認為,銀行沒有盡到保護客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對于孫玉梅在銀行中損失的百萬存款,應該由銀行全額賠償。
至于田艷非法取走銀行存款一案,可以由銀行或孫玉梅在本案之外,另行對其進行起訴,追究法律責任。
最終,負責本案的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支持孫玉梅要求銀行向其支付100萬元存款和利息的訴訟請求,兩筆50萬存款的利息分別從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9月5日開始,按照銀行的同期人民幣存款利率進行計算,算到銀行付清100萬元存款之日為止。
銀行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孫玉梅支付存款和利息,如果逾期沒有支付,需要加倍支付延期的利息。
判決下達之后,孫玉梅喜極而泣。
不過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銀行在敗訴之后,表現出了令人意味深長的一面,本應在10日之內支付的百萬存款和利息,遲遲沒有支付。
直到半年多以后的2021年7月1日,因為銀行一再拖欠,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判決,從銀行支行劃走100萬存款和相應的利息,支付給了孫玉梅。
輿論發酵之后,有人曾經聯系上了該銀行的新聞發言人。
在電話中,對方并沒有什么特別表示,僅僅只是聲明:“此案已經執行結束,沒有任何后續新聞,歡迎大家繼續監督。”
另外,非法冒領了孫玉梅100萬存款的田艷,在當年孫玉梅與銀行案判決之后,也遭到了有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
經查,這不是田艷唯一一次作案,她除了取走了孫玉梅的100萬以外,還在后來取走了其他9位儲戶大概500萬元的存款,總計金額600多萬。
只不過孫玉梅是第一個發現存款被冒領的儲戶,這也證明了田艷當年選擇年紀偏大、儲蓄年限較長的客戶,確實推遲了正義到來的腳步。
不過,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最終田艷因為變造金融票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生活在現代社會,每一個人都要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要明白法律的邊界在哪里。
僅僅只想從客戶手中吸納存款,卻視規定與責任為無物,導致工作人員違規取走客戶資金,還拒絕賠付,這樣的銀行應該進行反思。
而被金錢蒙蔽了雙眼,不想通過勤勞致富,只想走歪門邪道觸犯法律的田艷之流,也必然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張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