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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洗浴期間,浴池突發火災。工作人員引導顧客逃生時,發現樓道濃煙太大,被迫退回房間。情急之下,男子打開窗戶站到室外空調機上避險,不幸墜亡。因未通過消防檢查擅自經營、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設施配備不合格等,浴池女負責人被控失火罪一審判處三年,賠
男子洗浴期間,浴池突發火災。工作人員引導顧客逃生時,發現樓道濃煙太大,被迫退回房間。情急之下,男子打開窗戶站到室外空調機上避險,不幸墜亡。因未通過消防檢查擅自經營、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設施配備不合格等,浴池女負責人被控失火罪一審判處三年,賠償死者家屬123萬,二審近日維持原判。
案件:
洗浴期間突遇火災,男子五樓空調機避險不幸墜亡
穆女士是吉林省四平市人,前夫顧先生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1963年出生。2021年4月29日上午,提起前夫因洗浴不幸墜亡、至今不能入土為安的遭遇,穆女士悲傷不已。
“前夫為人忠厚善良,工作吃苦耐勞,退伍后一直在浙江做物流工作”。穆女士介紹,她和前夫育有一子,1990年出生,兒子跟她姓。2014年,穆女士和前夫協議離婚。“雖然離婚了,但兩人均未再婚,一直保持聯系。”穆女士和兒子沒想到,2019年春節期間的一次普通洗浴,前夫竟永遠離他們而去。
2019年春節假期,顧先生從浙江回到牡丹江過節。“正月初六,他已經買好了返回浙江的火車票,沒想到正月初七卻出事了。”穆女士介紹,2019年2月10日晚,前夫到牡丹江市一家大眾浴池洗浴。凌晨時分,浴池突發火災,前夫為逃生,從5樓窗戶移動到室外空調機上,由于身體沒站穩,不幸墜樓身亡。
顧先生生前照片
2019年3月10日,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隊愛民區大隊向穆女士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稱,浴池失火時間為2019年2月11日0時40分許,起火部位位于浴池三樓東側的汗蒸房內電炕上,不能排除汗蒸房內溫控開關失靈,導致電炕上電阻絲持續加熱,電炕上積溫過高引燃炕面可燃物引發火災。
調查:
浴池未經消防檢查擅自經營,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9年7月19日,牡丹江市愛民區政府就此次火災發布了詳細的調查報告。報告稱,經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浴池三樓汗蒸房內溫控開關失靈,導致電炕電阻絲持續加熱,電炕面積聚溫度過高引燃炕面可燃物所致。
火災的間接原因是:浴池在未申報并通過消防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擅自投入使用。檢查發現,浴池樓內消防通道存在被占用、阻塞等情況,消防設施配備不合格;經營者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未組織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遇突發事件時無法正確引導顧客疏散......
調查組認為,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顧某某死亡的原因是浴池汗蒸房失火后,浴池五樓走廊及509房間內布滿濃煙,顧某某為躲避濃煙破窗冒險自行攀上窗臺,并移動到室外的空調機上,身體失穩發生墜落。
判決:浴池老板因失火罪一審被判三年,賠償死者家屬123萬
穆女士稱,案發后,他們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浴池存在的問題,但相關部門一直未立案,賠償問題雙方多次協商,也一直沒有結果。直到2019年12月,相關部門才予以立案。
2020年3月24日,浴池負責人程某(女,1963年生人)被公安機關抓獲。2020年3月24日、7月8日、11月2日,因涉嫌犯失火罪,程某先后被相關部門取保候審。
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愛民區某某大眾浴池成立于2010年3月,2016年11月,該浴池重新進行整體裝修裝飾,期間未依法到消防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施審批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并在沒有竣工驗收時投入經營使用。
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0時40分許,浴池員工劉某在休息大廳工作時,發現位于三樓的汗蒸房內有黑煙冒出,隨即用對講機大聲呼喊并組織浴池內其他人員陸續撤離。員工張某聽到呼喊后,來到509房間叫醒被害人顧某某(男,歿年56歲),二人因五樓走廊濃煙過大無法通過而退回到房間并關閉房門,張某把床單浸濕掩住口鼻,顧某某為逃生將房間紗窗拽開從窗臺上移動到室外空調機箱上后跳至地面,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顧某某符合生前高空墜落致頸椎骨折、心臟破裂死亡。經專業部門鑒定,浴池不排除電爐控制開關失效,電阻絲失去溫度控制,一直保持送電狀態,熱量積蓄引發火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某過失引發火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對其從輕處罰。
顧某某的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程某賠償顧某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28萬余元。
法庭上,程某對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程某的辯護人提出,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消防部門指導不到位,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顧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62.5mg/100ml,因顧某某大量飲酒導致人的意識不清或控制能力也會減弱,冒險自行攀上窗臺并移動到室外的空調機上,具有跳樓的主動性,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減輕程某的刑事責任......建議對程某適用緩刑。
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檢方公訴的事實一致。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過失引發火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失火罪。辯護人關于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應當認定自首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消防部門指導不到位,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顧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因顧某某大量飲酒導致人的意識不清或控制能力也會減弱,具有跳樓的主動性,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減輕程某的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無證據支持,于法無據,法院不予采納......
2020年12月底,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程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次性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23萬余元。
期待:
死者家屬希望案件盡快了結,好讓死者入土為安
穆女士介紹,一審宣判后,程某不服,上訴至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程某在上訴狀中稱,被害人顧某某主觀存在過錯,裝修公司及采暖設備公司對本次火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對顧某某死亡后果只應承擔補充責任,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民事賠償部分,改判其一次性賠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65萬余元。
顧某某的家人在二審中稱,火災發生后,被害人顧某某到空調機上避災,是自然人緊急避險的行為,在本案中無過錯。
牡丹江市中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近日,牡丹江市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發2年多了,孩子父親的遺體仍在殯儀館存放,案件沒有了結,后事就沒辦法處理。”穆女士稱,二審已判決,但賠償尚未到位,希望案件盡快了結,早日處理前夫的后事,讓其早日入土為安。“我離婚之后至今單身,就是等他回歸,永遠都是一個空想了。”穆女士傷感地說道。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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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