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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實施的行為和活動,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和福祉,是妨礙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治久安的禍患。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將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我們相信,有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和舉措,有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廣泛的支持和擁護,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一定能夠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一定能夠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結合材料并運用政治生活知識,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頒布的重要意義
民法典中包括了民事權利、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法律責任、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定。是對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收養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規定進行的全面系統的編訂修撰。
《民法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中通過了表決,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實施后,《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關于《民法典》部分規定介紹見下文:
1、關于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關于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3、關于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并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愿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
4、明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禁止物業服務人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5、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的認定范圍。
6、完善關于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7、地面塌陷傷人問題,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并對因他人原因導致倒塌、塌陷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
民法典是對我國所有現行民事方面法律的編訂和修撰,并且對現行法律中部分內容進行了完善,更加明確了公民的基本權益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對我國公民來說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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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該法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的決策,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長江保護相關工作。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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