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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一到過節的時候就殺豬,這也是流傳了很多年的習俗。在東北甚至有殺豬菜,而這種菜也非常有名。不過,現如今在農村也不能隨隨便便就殺豬了,私自殺豬賣肉更不行了。如果被市場監督局發現,有可能會被罰款最低10萬塊。2019年10月8日,老農楊大
在農村,一到過節的時候就殺豬,這也是流傳了很多年的習俗。在東北甚至有殺豬菜,而這種菜也非常有名。
不過,現如今在農村也不能隨隨便便就殺豬了,私自殺豬賣肉更不行了。如果被市場監督局發現,有可能會被罰款最低10萬塊。2019年10月8日,老農楊大叔把自己辛辛苦苦散養的豬給宰了。
街坊鄰居都知道楊大叔養的豬沒喂豬飼料,所以知道他殺豬的街坊鄰居都來搶購。
他這頭豬殺完后得了150斤豬肉,他沒有選擇把肉全部賣給村民,只賣了117斤;他還留了14斤自己吃,剩下的30多斤就讓侄子拉到縣城的豬肉攤去售賣。說實話,如果不是讓侄子拉著33斤肉上城里肉攤售賣,或許楊老漢就不會被罰十萬塊錢了。
那么問題來啦,即使楊大叔的侄子把肉拉到縣城豬肉攤去售賣,市場監督管理局又是如何知道他是私自屠宰的豬肉呢?原來,楊大叔侄子售賣私自屠宰的豬肉,被人舉報了。(沒經過檢驗檢疫的肉上面沒有戳)所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也非常重視這件事,就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罰了老楊十萬塊錢。這頭豬就算全賣了,按當時的市價,22元一斤乘以150斤也不過3000多塊錢,一下就罰了他十萬,所以楊大叔感覺非常委屈。
不服氣的楊老漢就選擇了上訴。
不過,上訴后的結果并沒有改變。
朋友們可能覺得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十萬太多了。
實際上,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涉案貨值不足一萬的,可處以10萬至15萬元的罰款。如果貨值金額達到一萬元以上,處貨值金額15到30倍的罰款。也就是說,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楊大叔的處罰并不是頂格,而是最低標準。
當然,在《行政處罰法》第4條中,有這樣的規定: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第21條是這樣規定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一個農民辛辛苦苦干多少年才能攢十萬塊錢呢?楊大叔把希望寄托在上訴上,但上訴后,法院依然是判他敗訴。法院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合情合理。雖然不懂法的老楊感覺非常憋屈,覺得自己只是賣了100多斤肉,而且都是賣給了熟人。完全符合《行政處罰法》第4條和第21條的規定啊!自己養的豬味道更好,根本不會造成危害后果,為什么不按照這兩條規定撤銷對自己的處罰呢?但今昔非比?,私自屠宰如果售賣的確不合法規。當然,楊大叔也覺得,自己的確私自屠宰了自家養的豬,自己也認售賣了一部分,但他覺得自己并沒有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希望能網開一面,少罰一些。結果依然讓他失望,經過兩次判決,法院還是維持原判。(本案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我們再說一個案例:案件來源于吉林省舒蘭市人民法院)田大叔也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依靠種莊稼得來的糧食養了幾頭豬。豬養肥之后,他就私自屠宰了。也不知道是巧合還是其他原因,市場監管管理局工作人員在事發當天正好碰到他售賣私自屠宰的豬肉。工作人員發現的時候,田大叔已經售賣了一斤二兩的豬肉。他是以25元一斤售賣,共得到30塊錢。根據當時養豬的成本計算出,田大叔售賣的這一斤二兩豬肉獲利0.58元。
市監局一紙罰單開出來,罰款田大叔十萬元。
接到這個行政處罰時田大叔慌了。
當然,對于這個處罰他也是非常不理解的。畢竟祖祖輩輩養豬,逢年過節的時候殺豬賣肉也很平常,現在為什么私自殺豬賣肉就違法了呢?
而且還罰款十萬塊錢。
這讓田大叔非常不理解。所以,看到市監局開出的十萬元罰款田大叔拒絕簽字,還選擇狀告市監局。市監局對他處以十萬元的罰款是有依據的,而且還是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楊大叔的經歷一樣,那條規定我就不過多贅述。接到行政處罰的田大叔非常委屈,自己宰殺的166.56斤豬肉為什么收繳了也就罷了(其實我很好奇這些豬肉是如何讓“銷毀”的),剛賣了一斤二兩豬肉,獲利不到一塊錢就罰自己十萬塊錢,處罰太狠了吧?所以田大叔希望法院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條和第21條規定,撤銷對自己的行政處罰。而他認為自己違法程度微乎其微,根本就不存在危害社會的行為,所以非常適合第四和第21條的規定,而免于處罰。而市場監督局則認為,他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雖然不足一萬元,但對的處罰也是最低。如果頂格處罰就是15萬了。(按照規定是處10至15萬罰款)
田大叔認為:市監局的確是按最低標準處罰的自己,但他們為什么不按照《行政處罰法》第4和第21條規定對自己違法行為輕微并且及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沒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處罰呢?市監局的理由是,雖然老田只售賣了一斤二兩豬肉,但他所售賣的豬肉是未經檢驗、檢疫。而且他只售賣了一斤二兩豬肉是因為發現及時,如果發現得晚,相信這100多斤豬肉都會流入市場。所以,雖然他所售賣的豬肉價值30元,也符合私自屠宰的豬肉不足一萬元,罰款應當在10到15元區間內的條款。所以,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老田的行政處罰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他的訴訟請求。有的網友說自己殺豬可以,但是別售賣。
說實話,對于這樣的說法,我也不確定了,畢竟自己殺的豬的確是沒有經過檢驗檢疫的,有明白的朋友可以給大家分析一下,自己養的豬可以不經過檢驗檢疫就私自屠宰嗎?
我個人覺得,監管局對屠宰場進行有效的監管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
雖然像楊大叔和田大叔屠宰自己養的豬售賣危害性的確不大,但更多的是阻止那些不法商販屠宰病、死豬,如果讓這樣的豬肉流入市場,那危害性太大了。還有,為什么現在屠宰牲畜要檢疫?我們平常百姓可能感覺不到,但對運動員來說,還真不敢隨便吃一般市場上賣的肉。相信大家都理解運動員興奮劑檢查,如果有的運動員不小心吃了含有瘦肉精的肉,那很有可能被檢測出興奮劑呈陽性。
所以大家能理解為什么豬肉、羊肉、牛肉等等,這些家畜要到正規的屠宰場屠宰吧?最起碼在這些屠宰場有正規的檢疫程序。
如今我們不能說:從古至今,農民養豬都是在自家屠宰啊!為什么現在就不行了?
對于這樣的說法,我想說,為了自己的安全,嚴格地檢驗、檢疫是非常有必要的。入口的食物一定要從嚴處理才行。
豬肉是我們必不可少的一種肉食,而豬的歷史要追溯到4000萬年前。有跡象證明,家豬的飼養可能來自亞洲或者歐洲。
在我國發現最早的家豬,一般認為是距今約8000年前的河北省。
當然,農村自家散養的豬味道和口感更好,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未經檢驗檢疫,私自屠宰的確不可法規。
所以,我希望像楊大叔和田大叔這種悲劇別再重演,如果真想屠宰自己的豬,一定要經過檢驗檢疫局的檢疫。
(徐江寶)
張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