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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人死后還有這么大差別嗎?我同事的母親去世了,她悲痛之余領了22萬多,而我母親企業的職工去世后,只領了1萬,這還包含當月的養老金!”看到網友言之鑿鑿,我也來了興致,人死了,還能領養老金,達到22萬之多嗎,了解了參保人去世后的相關待遇后,
“咦?人死后還有這么大差別嗎?我同事的母親去世了,她悲痛之余領了22萬多,而我母親企業的職工去世后,只領了1萬,這還包含當月的養老金!”
看到網友言之鑿鑿,我也來了興致,人死了,還能領養老金,達到22萬之多嗎,了解了參保人去世后的相關待遇后,終于弄清了其中的關鍵點。
原來,參保人去世后,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是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區差異比較大,更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是,身份不同,待遇天壤之別。
下面【社保精算師】為你深度解析:
01、有人能領40個月基本工資?
網友討論不休的“參保人去世,遺屬領取40個月工資”,其實并不是我們所想的養老金待遇,而是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與實施,各地區按照上述規定自行制定了當地的政策,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更有趣的是,“身份不同”,錢數大不一樣。
眾人口口相傳的“40個月工資”,其實是公務員群體去世后,遺屬的待遇,具體的規定如下: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外加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用”
這是《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規定的,非公務員身份,無法享受此待遇。
在職期間的公務員去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是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為基數,如果是離退休人員去世,那就是按照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計發。
但是,這里的基本工資和基本離退休費,并不是他們全部的工資和全部的離退休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工資8000元,基本工資或許僅有4000元。
一旦去世的話,遺屬可以領40個月,那就是16萬,另外再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共就是221466元,上述網友同事的母親便是如此。
02、有人能領20個月基本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規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看到這里,網友們紛紛私信我,公辦教師屬不屬于公務員?如果不屬于的話,一旦去世,遺屬能領多少錢呢?
目前,教師、醫院等人員,屬于事業編制,一旦病故,按照上述規定是可以領取到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的,大概是公務員的一半。
03、有人僅領1萬元,咋回事?
如果是去世的參保人并非事業編或公務員的身份,那么就得看看企退人員的喪葬費標準和一次性撫恤金的待遇了,各地區差異較大。
比如說山東省,喪葬補助費僅僅1000元,但一次性撫恤金是10個月社平工資,大概算下來,也有近7萬元,當然,這錢是不包括當月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余額的。
而浙江省喪葬補助費為4000元,撫恤金標準按照繳費年限折算,最高不超過2.5萬元,大連市喪葬費是3個月社平工資,大概是2萬多,但是一次性撫恤金10個月的社平工資,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到。
如果有未成年或未就業的子女,無養老金的配偶,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大概8萬元,但是,如果沒有符合規定的上述供養直系親屬的話,只能領到喪葬費。
04、有人1分領不到,咋回事?
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農民朋友除了一部分人偷偷土葬之外,還有一部分人選擇火葬,他們能領多少錢喪葬費呢?目前來看,各地區規定不一,也沒有統一的標準。
比如說北京農村居民可享受5000元定額補貼,山東省各地區從500元到1000元不等,天津1800元,上海6000元,相比上述人群來說,還是少了很多。
綜上所述,“死者”身份很關鍵,不同人員去世,遺屬領取的待遇大不相同,不過,養老金現在已經并軌了,想必不遠的未來,遺屬領取的待遇也會完全相同,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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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