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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21日),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蘇州市將從2月21日起,施行新的《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消費提取管理辦法(試行)》,繳存職工租賃自住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有了統一提取標準,申請人最高每月可以提取110
今天(1月21日),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蘇州市將從2月21日起,施行新的《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消費提取管理辦法(試行)》,繳存職工租賃自住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有了統一提取標準,申請人最高每月可以提取1100元,蘇州職工使用公積金租房更方便了。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新的《辦法》針對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減免辦事材料、精簡辦理流程,切實加大對繳存職工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助力蘇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處處長胡騁宇告訴記者:“新的《辦法》積極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當前租賃住房市場實際,取消了原租房提取公積金所需的‘房屋租賃納稅發票’,在減少職工辦理成本的同時,更好滿足繳存職工租房需求。”《辦法》實施后,職工及配偶憑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無房證明,即可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
《辦法》的出臺統一了蘇州市繳存職工租賃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標準。《辦法》明確,繳存職工在蘇州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或沒有涉房類提取、貸款記錄的,租賃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具體提取額度在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后的可用余額內,按月租金額、月公積金繳存額50%及最高限額三者取最小值計算。申請人本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額為1100元,本人提取額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參與租房委托提取,夫妻雙方每月最高提取限額為2200元。
此外,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全新推出“租房委托提取模式”,將原租房提取公積金“一年跑兩次”有效縮短為“最多跑一次”。職工可至公積金服務窗口或通過“蘇州公積金”手機App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在提取期限內,自申請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積金業務系統自動從職工個人賬戶提取公積金,并在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職工銀行賬戶內。
《辦法》施行后,公積金業務系統將通過相關部門大數據,定期核查職工租賃行為,一經發現存在租賃不實等情況,租房委托提取自動中止。對涉及虛構租賃事實等失信行為,蘇州市公積金中心將按相關規定實施失信懲戒,切實規范公積金使用秩序、引導職工誠信使用公積金。
友情提示:
租房委托提取公積金僅限支付尚未發生的時間段的租金,即審核通過次月起的租金,期限最長12個月,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盡早辦理。
職工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間,如遇租房地址變更,應及時申請提前終止原租房委托提取協議,同時簽訂新的協議,以免系統根據大數據自動中止提取。
職工因就業情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3個月以上的,租房委托提取將予中止,正常繳存后可予自動恢復。(蘇報融媒記者 余楊)
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