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提到御史,會認為相當于現在的檢察院檢察長,其實這個認識是片面的、不完整的。
御史相當于現在什么官
御史在戰國時是國君的侍從史官,別國使臣獻國書,常由御史接受,兩君相會,御史則在旁記錄。國君宴會群臣,常是“執法在傍,御史在后”,《史記·孟嘗君列傳》就有“孟嘗君待客坐語,面屏風后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的記載,所以,御史在一開始指的是主管記錄的史官。

御史真正作為監察之官,主管彈防、糾察官員過失諸事是在秦朝。《漢書·百官公卿表》有云:“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朝時期,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的區別,魏朝時期又增殿中侍御史,到了晉代,又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北朝魏、齊沿設檢校御史,隋改為監察御史,并且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
唐代,又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宋同唐,而元朝則有治書御史而無殿中御史,明、清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人數非常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種任務的御史,如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
什么人適合做御史
做御史的人必須自己廉潔奉公,鐵面無私,不畏強暴,對黑暗勢力敢于斗爭,對貪官有一種威懾力。御史還需要善于斗爭,不管對手手段有多狡猾,都可以用自己的專業技術將其存在的問題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