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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家庭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制,許多人便認為當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生前共有的房產就自然歸屬于另一方,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在生活中,應該具備辦理繼承的意識,否則容易讓共同的房產,其他合法的遺產都卷入糾紛之中。當然,基于傳統的觀念,有的人認為父母一方還活著,就去爭奪遺產是大不孝。
這樣的想法可敬,但要是真孝順的話,不如想辦法將去世父母之一的遺產部分理清楚,減少將來的糾紛,這才是真正的孝順。
1、夫妻共有房產并不會自動發生繼承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對父母雙方中的一方去世的遺產不作處置,有一種錯誤知識在其中,認為房產是父母生前共同努力購置的,當其中一個不在世后,那么就自然的歸為另一個。
夫妻共有房產,通常來說是夫妻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一個人占有其中一半,那么其中一個人先離世了,屬于他的1/2便成為了遺產,所有合法的繼承人都有權要求去繼承,要求進行分割,而不是自動歸給在世的另一個。
所有的繼承,通常不會自動發生,即使已經合法占有并使用的遺產,在法律上的歸屬權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經過繼承的程序后才能確定歸屬。
哪怕是實際已經看起來是誰的,但如果沒有走法律繼承程序,通過歸屬仍然是待定的狀態,如果不及早處理清楚,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卷入更多的麻煩之中。
2、如果夫妻一方不在世,那么要依以下程序確定繼承人
首先,要確定其生前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就需要尊重他生前的意愿,用他留下的合法有效遺囑,來確定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只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才有權要求繼承,其他之前占有的,正在使用的人,都沒有權利去繼承。
其次,如果生前并沒有遺囑,那么就自動進入了法定繼承的程序,需要按照繼承的順位來確定繼承人。
正常情況下,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中就可以完成繼承,有配偶(即使有多段婚姻,只能是在世的,民政部門登記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以上繼承人是擁有平等的繼承權,享受的份額也也是平均的。所有當父母一方不在世又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需要經過他們共同的商討才能確定繼承人和繼承的份額,而不是自動歸配偶。
3、現實中該如何操作繼承才更輕松一些呢?
上面說過,所有法定繼承人是平均繼承遺產份額的,而人越多必然就會要劃的人數越多,但是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自己繼承權的。
在現實生活中,提倡由一個人來“集中”繼承,然后可以通過贈與和其他方式來補償其他繼承人,這樣操作簡單又有好處。
可以想想,如果一套房子上有多個人的產權,那么想要處分是不是很困難,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甚至有的會因其他原因要求提前分割,所以最好集中由一人繼承為好。
當然,按習慣來由在世的配偶繼承最好,因他們常住的房子本來就屬于夫妻倆,一個先離世了,全部給另一半,絕大多數子女和被繼承人的父母都會同意的。這樣還以促使子女對在世父母更孝順。
當然不管是否集中繼承,當確定了如何接繼承后,繼承人要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才能直接辦理繼承過戶。至少要準備房產證,所有繼承人身份證及親屬關系證明等,及死亡證明。
各地的要求并不一樣,有的甚至需要人事檔案,最好咨詢清楚在前往。辦理公證繼承更通暢一些,由所有繼承人全部到公證處辦理即可。
結語
繼承要完成并不容易,特別是涉及多個繼承人的情況,可能會有人有不同的意見,這時就需要做好溝通工作。
內部達成一致意見后,還必須辦理了繼承手續,法律才會認可,內部的財產繼承協議并沒有法律強制效力,所以早做準備,辦理產權清晰的繼承登記最好。
父母一方在世辦理繼承并不是不孝順,不必有如此的忌諱,讓以后卷入更多的糾紛和麻煩之中。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