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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喪俗文化中,做“七”儀式挺重要的,它一般會和吊唁儀式放在一起進行。依照古代的喪俗來看,人死后其靈柩要停三天以上。這是因為人們覺得死者有一定的復生機會,如果在死后三天時間內沒能還陽,這就說明死者真的離開了。
而在做“七”儀式里, 人們每逢七天就有一祭,需要持續七七四十九天,這之后才算結束?,F在有不少人都覺得“七七喪俗”很迷信,但其實“七七喪俗”是有依據的,當中的頭七五七均有說法。
首先需要強調,“七七制度”不管在科學上,還是文化傳承上都有依據。這個制度是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教文化相互柔和的產物。當人死去以后,后人每隔七天就會祭奠一次亡故的長輩,一直延續到七七四十九天為止。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七七喪俗”逐漸被簡化為“五七”,有些地方甚至只剩下“頭七”。而在這兩個時間里,后人所舉行的祭奠儀式也會相當重視。
至于“七七喪俗”的形成,學術界認為有兩種說法。首先第一種說法是:七七喪俗源自于中國古代的招魂文化。第二種說法則是佛教中的“七七”奠、“七七”齋。
這里簡單說一說“七七齋”,所謂七七齋,指人死后的四十九天時間里,親屬需要每七天為死者營齋作法,或指第七次之追薦日。之所以要舉行這樣的儀式,就是為了讓死者能夠“得生緣”,死者投生后就可以“轉劣為勝”。
事實上除了上述兩種說法以外,還有一些人提出,“七七喪俗”的形成更有可能是因為古人對“七”這個數字的崇拜。而道教以及佛教的說法,只能說是略有些影響罷了。
在儒家文化中,喪葬禮儀被當成是“孝道”的表現,“孝道”又是衡量一個人道德如何的重要標準,大概也是因為如此,人們才對“七七喪俗”相當重視。
早在周朝時期,古人其實就已經有了父母葬后,迎其魂靈進入棺木的儀式。且最重要的是,古人有著相當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使得死者的“七虞之禮”延續時長不盡相同。
比如說士之喪為“三虞”,大夫之喪為“五虞”,諸侯之喪為“七虞”。最重要的是,“七虞之禮”起初為周天子、諸侯設立,其他人根本沒有權利使用。
后來“七虞之禮”會普及到民間,是因為周朝后期出現了“禮崩樂壞”的現象,再加上“七虞之禮”普及的過程中,還受到了道教以及佛教的推動,因而“七七喪俗”也就成了我國傳統喪俗中很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整個“做七”過程中,有著很多具體的禮儀步驟。比如說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整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承擔。倘若死者沒有外嫁的女兒,就需要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
而頭七、三七以及七七,也被叫“大七”,這些日子里的祭奠儀式中,外嫁女兒以及媳婦們需要每人各提一個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以此來庇佑死者靈魂。
另外做七儀式通常由女婿主持。像浙江一帶,不同地方“做七”有不同的操作。杭州地區女婿要操辦“五七”,而寧波等女婿則要在做“六七”。
并且只有到了“五七”,死者才會知曉自己已經身死,因而很多地方都會搭起“望鄉臺”,就是為了讓死者方便眺望陽間的家室、會見親友,離開得可以無牽無掛一些。
等到四十九天的時候,就需要“斷七”了,斷七時很多地方會專門請道士和尚來做道場,為活人祈禱,“斷七”之后死者的子女們就可以脫下喪服,換上常服了。
我們在前文中有說,古代喪俗中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最開始這樣做的確是為了不錯過死者復生,但后來要花費很長時間停柩,是因為古時候的喪禮繁縟復雜,不留下足夠的時間,根本無法將所有的禮儀進行完成。
比如說天子諸侯,他們在下葬前,需要準備好專門的陵墓以及大量陪葬品,這些均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以及時間。
再加上古代很多地方還有父母合葬的要求,當“父死不知母墳,母死不知父墓”的時候,都需要將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對應的墓地時再進行合葬,因此靈柩并不一定會停留三天,有時候甚至需要更長的時間。
然后再來說一說吊唁儀式,吊唁儀式基本上都會與“做七”儀式一起進行。所謂“唁”,則指親友接到訃告后來吊喪,并慰問死者家屬,這時候死者的家屬需要“哭尸于室”,前來吊唁的人要跪拜答謝和迎送如禮。
并且布置靈堂、搭建靈棚也有很多講究,依照各地區的要求,做不同的處理。
不過到現在,這些習俗也只有相對偏遠的農村地區還在認真執行,在城市中的吊唁儀式則被大大簡化,主要剩下遺體告別和開追悼會。
在進行遺體告別和參加追悼會時,吊唁的人需要身著素裝,佩戴白花和黑紗,一一向遺體鞠躬致哀,再繞遺體一周瞻仰遺容。等對死者的主要親屬致以簡短的勸慰之語后,就可以離開了。
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