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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手機不離手”的時代,充電寶也成為了咱們生活中常見的日常用品。
在坐飛機時,我們會發現充電寶雖然可以帶上飛機,但是不能放到行李中托運,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充電寶的構造~
是新型的鋰電池聚合物儲電設備,自身有充電插頭,根據容量大小可存儲一定電量,直接通過交流電源對移動設備充電,相當于大容量的鋰電池設備備用電池。
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飛機在高空飛行時氣壓變化大,如果遇上顛簸、行李相互碰撞,含鋰的電池或者充電寶受到擠壓,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火花,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威脅。
而如果是在飛機上隨身攜帶,充電寶一旦發生什么異常,很容易及時發現并進行撲救,減少損失。
我國民航局在《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中,對乘客攜帶充電寶有明確規定: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雖然公告中對帶上飛機的充電寶有了明確要求,不過相信還有很多小伙伴跟小編一樣,對“100Wh”這類數字沒有什么概念,沒關系,小編已經幫大家做好功課啦!
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除了充電寶,部分手表、計算器、筆記本電腦、照相機等都含有電池,乘飛機前一定記得檢查一下喲!
高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