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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給大家說的這個新聞,我當時看完背后一股涼意,心情十分復雜,如果我是當事人,估計早已抑郁。一老太因為一些糾紛躺在某單位出入口的地上,一名路過的司機不慎碾壓致其死亡,老太家屬希望判司機死刑并賠償400萬。接下來為大家解讀下這起匪夷所思的案
今天要給大家說的這個新聞,我當時看完背后一股涼意,心情十分復雜,如果我是當事人,估計早已抑郁。
一老太因為一些糾紛躺在某單位出入口的地上,一名路過的司機不慎碾壓致其死亡,老太家屬希望判司機死刑并賠償400萬。接下來為大家解讀下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
【還原事件經過】
74歲老太命喪輪下,司機稱“看不到躺著人”
事情發生在2019年11月25日,一老太因為一些事情糾紛來到鄭州鐵路局科研所,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老太就躺在了道閘桿內側(老太家屬在事后的起訴書中稱躺在路上是因為“腰疼”)。這時被告人張某開著轎車駛來,將老太碾壓身亡,事后他稱:“我只是誤入現場的第三者,開了快十年車,每天從那里經過兩次,都沒有出現任何事故,當天陽光刺眼,轉彎的時候,現場有警車和三個人在門口遮擋視線,根本看不到那里躺著一個人。”
之后張某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羈押3天后取保候審。今年12月7日,該案開庭,老太家屬要求判處張中華死刑,并賠償400萬元,而檢察院當庭表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張某稱,愿意對自己犯下的錯承擔民事賠償,但是不至于“有罪”。此外,他已主動承擔了死者停尸費用、抬尸費用及尸檢費用等。
【各方爭議】
檢察院:應當看見
被告律師:不應按刑事案件處理
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曾到現場做過兩次偵查實驗,將警車和相關人員按照當天的事發情況模擬,老太臥躺的位置放置假人,工作人員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面有東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車輪壓在減速帶上時“已經看不到了”。
張某的律師并不認同檢察院的觀點,他認為這種實驗有很強的目的性,已經建立了有人躺在那里的前提,然后再去刻意判斷是否能看到,而當時張某并非在刻意狀態下,檢察院這樣做情景模擬沒有太大參考性。
此外,張某對當時門衛和現場工作人員的反應感到不解。在碾壓發生前,因為老太稱“有人打她”報了警,警察到場后,現場還有門衛和老太家屬,他們不僅沒有制止老太臥躺在出口處這一危險行為,對即將通過出入口的車輛也沒有及時提醒,反而在張某開車駛來時還主動讓開。所以張某的律師認為,除了老太本身存在過失,其他人也應當負相關責任。
【判罰是否合理】
網友一邊倒支持張某,過往類似案例怎么判?
在這條新聞的跟帖部分,網友幾乎一邊倒的對張某表示支持,都認為不應該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同時老太家屬、門衛以及現場工作人員都有一定的責任。這和我個人的想法也是一致的,包括其他律師也認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阻礙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再就是對這個位置負有管理責任的人,這個地方要進出車,那還躺著一個人,不處理也不警示,這個肯定是有問題的。”
那么過往類似的案件是怎么判的呢?我找了兩起參考。第一起,2016年2月,黃某喝醉酒后倒在馬路上,被段某駕駛的轎車碾壓致死。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段某駕駛車輛碾壓黃某致其死亡,對事故發生具有直接過錯,但黃某醉酒后躺臥在行車道內,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過錯,最后段某承擔60%的責任,黃某自身負擔40%的責任,該起事故并沒有按刑事案件審理。
第二起,2019年8月,一位約70歲的大媽不知為何原因躺在馬路中間,周女士駕駛車輛碾壓其致死。通過行車記錄儀還原,大媽在十幾分鐘前就已躺下,而且不像突發疾病,而是慢慢躺下的。周女士通過路口時,正好被一輛車擋住視線,恰好壓了上去。最后交警認為老人是故意碰瓷,周女士沒有觸犯任何法規,所以周女士屬于無責,無需賠償任何費用。老人的家人對此結果并不滿意,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申請,雙方進入舉證階段。這起事件,一方面證明了交警對此類事故的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正確的處理流程,得讓交警先明確責任,有一方不同意再由法院處理。
寫在最后
個人觀點:于情,雖不存在主觀刻意,但張某確實直接導致了老太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是應該的;于理,老太臥躺出入口這一行為著實危險,家屬應當第一時間制止,而不是希望達成“按鬧分配”的目的,現場的工作人員確實也沒有對現場進行維護和警示;于法,根據《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我認為這個案件應該作為意外事件處理,不知大家怎么看?
丁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