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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人們曾用貝殼、布帛、牛羊等物件來充當貨幣,之后金銀銅才逐漸成為貨幣的固定載體?!稘h書·食貨志》說秦朝統一貨幣制度后,以黃金為“上幣”,銅錢居二等。凡珠玉龜貝銀錫等物都降為一般商品,不再具有貨幣的職能。當時黃金的價值并不昂貴,漢朝皇帝
在古代,人們曾用貝殼、布帛、牛羊等物件來充當貨幣,之后金銀銅才逐漸成為貨幣的固定載體。《漢書·食貨志》說秦朝統一貨幣制度后,以黃金為“上幣”,銅錢居二等。凡珠玉龜貝銀錫等物都降為一般商品,不再具有貨幣的職能。當時黃金的價值并不昂貴,漢朝皇帝賞賜功臣時常常會花費千萬斤以上的黃金。由于黃金過重,所以很快就退出了流通領域,逐漸被儲藏起來。到了魏晉南北朝時,市場上流通的黃金數量已經很少了,加之朝廷興修寺廟,鑄金為佛,耗費日甚。唐宋以后,由于乏金,所以銀逐漸加入,與銅一起變成了流通貨幣。
以銀為幣是中國歷史上的大事件。我們都知道,自從北宋之后,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日益強化起來;而這種政治權力變化是由經濟基礎作為支撐的,唐宋時期在中國經濟史上發生了兩大轉折,一是貨幣制度上的“以銀為幣”,二是賦稅制度上的“以錢為賦”。這兩大經濟制度的確立,直接導致封建社會晚期“財聚于上”的無窮惡果,并且造成了“厚斂于民”的歷史規律,為宋元明清諸朝所無法避免。
“以銀為幣”和“以錢為賦”影響了封建社會晚期的經濟形態
“以銀為幣”導致“財聚于上”
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揭露了一個歷史秘密,他在研究時發現所有國家中都普遍存在鑄幣摻假或實際價值下降的趨勢。例如在羅馬共和國后期,貨幣單位“阿斯”減到原價的二十分之一,含銅量官方標為一磅,實際上只有半盎司;英格蘭的鎊和便士在18世紀時,實際價值只相當于最初的三分之一;蘇格拉與法國的錢幣貶值得就更嚴重了。因此,亞當·斯密說:
“我相信,世界各國的君主,都是貪婪不公的。他們欺騙臣民,把貨幣最初所含金屬的真實分量,次第削減......通過采用這些辦法,君王和國家就能以較小量的銀,表面上償還了債務,并履行各種契約?!?/p>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在于貨幣不僅是流通的手段,而且還是財富的象征。金屬貨幣能夠跟任何商品交換,而且長期儲存也不會變質及損壞。這樣就造成一種矛盾,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總是要走出錢袋,進入市場中去促進商品交換;而作為財富象征的貨幣又總是要流回保險箱,被守財奴監禁起來。在封建社會中,貨幣還不是資本,無法通過投資來實現增值。所以那些擁有大量貨幣的王公貴族、富商大賈都有聚斂貨幣、只進不出的守財欲望。在這種社會關系下,封建社會必然會出現錢幣聚集在上層階級的趨勢,因為鑄造貨幣是世界各國君主的特權,所以他們可以通過這種辦法來使財富聚斂在自己的手里,也就是古人說的“財聚于上”。
“以銀為幣”的改革,降低鑄造假幣的成本,導致民間巧詐滋甚。五代時的慕容彥超好聚斂,便發明了“鐵胎銀”。他以鐵為質,用銀包之,制造了早期的“偽銀”。官府雖然嚴厲打擊鑄造“偽銀”的罪行,但自己也受不了銀錢摻假的誘惑,所以古代白銀的實際價值總是在不斷降低。宮廷通過壟斷鑄幣,使財富都流入上層階級的手里。
“以錢為賦”造成“國富民貧”
在封建社會的早期,農民向官府繳納地租都是以土物為主,商賈之家才用錢來償稅。唐朝初年實現租庸調法,租出谷物,庸出絹布,調出繒布,粟與帛是農民納租的主要形式,當時還未曾用錢。直到中葉,兩稅法實現之后,“以錢為賦”逐漸成為主流。百姓再也不能向朝廷繳納土物,而是要先將粟與帛換成貨幣,然后再用貨幣來交稅。
對此,白居易的詩中就做了批評,他說:“私家無錢爐,平地無銅山。胡為秋夏稅,歲歲輸銅錢。”農民的土地只生長粟帛,采不出銀礦,他們也沒有鑄錢的權力。官府向農民征稅,不要他們的粟帛,卻逼迫他們去交易錢幣,這會極大地加重農民的負擔。如果是豐年,那么農民的谷物將不值錢,導致農業豐收農民卻還交不起稅的問題;而如果是荒年,農民連自給自足都無法保證,哪里還能交得了稅呢?“以錢為賦”對農民并無益處,只是王公商賈的聚斂行為,他們可以在豐年以較少的錢幣買入較多的糧食,在荒年以較高的利息貸款給農民去交租——國民財富日益遠離了最底層的農民。
進入宋朝后,“以錢為賦”進一步發展成“以銀為賦”。由于賦稅逐漸加重,銀錢的流通數量久久不見增加,故而“錢重物輕”的局面愈發不可收拾,還常常導致錢荒的問題。王安石實行變法,通過青苗、助役等方式來誘使百姓出錢供給朝廷,當時的反對派張方平、司馬光和蘇軾都說:“免役之害,聚斂民財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變法雖然能充實國庫,解決財政困難,但它極大損害了百姓的利益,使天下錢財都入流官府的倉庫中,百姓卻乏錢可用。因此,明太祖不得不下令停罷銀課,明朝初年實行的是以實物來交租。到了英宗時,由于定都北京,而糧食產地在東南,百官俸祿如果都用粟帛支取,將會造成運輸上的困難,所以又恢復了“以銀為賦”。
大抵來說,封建統治者不明白躬耕于田野的農民不會生產出銀錢的道理。他們卻只圖自己方便,想要聚斂更多貨幣,所以用“以錢為賦”的方式來加重農民的負擔,挑撥農民與商人之間的矛盾。
官府日益積極地參與經濟生活
從宋朝以后,國家政治權力逐漸集中于都城和宮廷。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的強化首先是通過經濟上的改革來推動的,假使沒有貨幣制度與財稅制度的變革,權力結構的變更也就難以實現,此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在古代,官府并不積極參與經濟生活。他們只關心百姓是否在土地上耕種,是否繳足稅收,以及如何應對蝗蟲與自然災害;后來,為了平衡物價,解決谷賤傷農的問題,官府才開始介入經濟生活之中;而到了封建社會晚期,官府不僅是一個政治組織,而且還兼具了經濟組織的性質,大膽地與民爭利,積極參與經濟生活。這種趨勢可以從周朝的“泉府”,漢朝的“平準”與宋朝的“均輸市易”之區別來分析。
周朝時期設有“泉府”這種管理經濟的機構,當市場上有一些商品遇到滯銷、無法出售時,就由官府出面收購,然后用轉移支付的方式向匱乏的地區無償供給。官府在經濟生活中起了協調性的作用,它不以牟利為目的,為的是使“民無乏用”,保持經濟社會的通暢運轉。
一般而言,百姓所繳納的地租完全足夠政府的維持與運轉。只要統治者不鋪張浪費、生活奢靡,那么就不會出現財政危機。所以漢朝初年實行與民休息、重農抑商的政策,在輕徭薄賦之下,文景之治時常出現谷賤傷農的問題。所以官府便設置“常平倉”來調節糧價。為了保護農業,打擊商人投機,朝廷在京師和郡國還設有平準。平準官會在物價低落時買入商品,使其市場價格回升;然后在物價高時,拋售到民間,避免出現賣方市場。這樣一方面使得官府可以盡籠天下之貨物,另一方面又控制了物價的大幅度漲跌。于官府百姓都有利,只是嚴重損害了商人的利益。
如果說周朝的官府便民利民,漢朝的官府與商人爭利,那么宋朝的官府則直接與農民爭利了。宋朝實行“以錢為賦”的制度,官府有錢,而百姓有物,物多而錢少。所以就設置“均輸”與“市易”專門用來收購百姓的貨物,朝廷規定“民間一絲一瓦一櫞非官莫售”,直接壟斷了商品市場。而且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官府也采用買賤賣貴的原則,使自己成了一大奸商組織。故而時人斥為“盡籠諸路雜貨,漁奪商人毫末之利”、“官中自為兼并”云云。
封建社會晚期,經濟利益日漸集中
宋朝之后,與權力集中的趨勢相對應,經濟利益也實現了高度的集中。顧炎武在《日知錄》里說:“古人制幣,以權百貨之輕重。將以導利而布之上下,非以為人主之私藏也。”貨幣本來是為了方便人們交易,用來流通的;但由于它是一般等價物,可以作為財富的象征,所以封建統治者總是要把貨幣聚攏到都城甚至是宮廷里,當作“私藏”收起來。他們不知道錢幣是上下通用之財,而是想盡歸己有。
唐朝推行兩稅法,要求天下百姓都要以錢幣的形式將地租繳納給州府。州府收完稅后,一部分上供給朝廷,一部分交予諸道節度使,最后還有一部分作為“留州”儲備下來,當時地方還是有很大的財政自主權。及至宋朝建立后,宋太祖下詔令各州除了必要的經費外,凡金帛之物,全部要送交京師,不得占留,從此地方失去了財政自主權?!端问贰肪驼f:“宋聚兵于京師,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寖多。”
古時候人們講“藏富于民”,是指貨幣留在民間,朝廷只征收土物。從宋朝起,一切賦稅都只要錢幣,所以財富都給官府搜刮走了,是“藏富于國”,或者更確切的說法是“藏富于宮廷”。戶部侍郎蘇轍就看到了這種弊端,所以曾上疏說:“善為國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最差的就是藏之于京師或宮廷了。無奈,“藏富于國”的趨勢就像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強化趨勢一樣,無法逆轉,是封建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也只能隨著封建社會的瓦解而消失。
《管子》曰:“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鼻笆虏煌?,后事之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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