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日前,人民日報發文批評通信套餐存在的亂象,文章提到,部分通信公司推出的“免流”套餐名不符實,宣稱月租只要19元,套餐內100余款手機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則按照1元1G的標準收費。然而,再往下翻頁面,點擊“資費詳情”4個小字便
日前,人民日報發文批評通信套餐存在的亂象,文章提到,部分通信公司推出的“免流”套餐名不符實,宣稱月租只要19元,套餐內100余款手機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則按照1元1G的標準收費。
然而,再往下翻頁面,點擊“資費詳情”4個小字便會發現,所謂“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費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機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數量的“專屬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會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費。
不僅如此,宣傳海報上面還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機程序”,標明了具體“免流范圍”。除了“免流”套餐名不符實外,還有眾多消費者反映,自己時常遇到營銷人員電話,以老用戶福利為名讓其升級套餐,但不主動提及需要額外繳費。同時,還有著升套餐容易降資費難的情況。
連日來,九派新聞走訪長沙多家通信公司,向相關業務員咨詢了消費者關心的問題。
移動的一名柜臺工作人員稱,網上申請的帶有“免流”套餐的電話卡確系針對專門應用,也有諸多限制,消費者在選擇之前一定要看仔細相關條款。
聯通的業務員則表示,“免流卡”相較于線下營業點的套餐,面向人群不同,如果對于“免流”套餐中的應用有著較大使用需求,那么辦理這樣的套餐說不上“坑”。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免流卡宣稱對特定應用提供一定量的專屬流量,但在詳情頁面卻加之諸多限制,例如彈幕、上傳視頻等都要使用套餐外流量,免流并非真免流,這樣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宣傳,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企業可以做商業宣傳,但應該基于真實而做宣傳,不能過分地夸大其詞。
【1】消費者反映“免流卡”名不副實
2021年11月,距離4G正式商用已有8年之久。
各大運營商正式推出4G資費套餐前,曾有報道稱,默認開通4G數據終端流量產品為100元套餐,月流量為2G,超出費用為0.29元/MB;該套餐合約時間為一年,需預存600元費用,年最低消費1200元,月封頂金額500元,月封頂流量15GB。
相較于最初網傳的月封頂15G流量,現在的流量套餐動輒20G往上,更有資費不過百,即可享用超40G流量的套餐。隨著“流量”成為越來越多消費者在意的指標,各大運營商也紛紛推出“免流卡”,宣稱每月僅需支付十幾元的卡費,即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機應用程序。
九派新聞以“免流量”為關鍵詞進行檢索,騰訊地王卡、騰訊天王卡、B站專屬免流卡、阿里大寶卡、阿里小寶卡等多款產品出現在搜索頁面。
該類型的電話卡都宣稱套餐內的特定應用可以“免流量”使用,在資費套餐的詳情頁面,記者看到,所謂的“免流量”是為套餐內應用提供一定額度的專屬流量,超過部分將按照套餐外流量,且套餐會主動提供一定量的套餐外流量,從1G到5G不等。
騰訊大王卡部分專屬流量應用。
每款電話卡“免流量”的應用也并不相同,要求消費者根據自己的使用習慣選擇。
伴隨著“免流量”套餐的普及,有人開始發現問題。長沙消費者段冉(化名)告訴九派新聞,自己平日里喜歡看游戲直播,最初聯通公司推出的騰訊大王卡(下稱大王卡)“專屬流量”幾乎涵蓋他常用的直播軟件,套餐外的流量則按1元1G計算,加之一個月19元的月租,他認為非常劃算。
使用過一段時間后,段冉發現,盡管自己很少使用“專屬流量”應用外的軟件,月租卻依然高達近50元。查看賬單時,他發現自己幾乎每天都會開通1元1G的流量日租寶(即非“免流”應用的流量計費標準),每天的1元消費從何而來呢?
經過咨詢,他被告知,觀看直播時上傳小視頻、播放視頻、直播內文字(包含聊天、評論、彈幕等)、圖片加載等都不在專屬流量范圍內。段冉覺得,既然專屬流量有這樣的限制,那就應該在申請頁面清楚標出,而不是讓用戶打開頁面詳情一個個去找,他認為這樣的做法有些“坑”。
長沙的吳先生也辦理了大王卡,每個月除去基礎的月租費用,剩余話費支出在20元左右。他時常會接到營銷電話,告訴他有回饋老客戶的活動,推薦升級,但并未主動提及需要每月繳納額外費用,“直到我問,他們才告訴我每月升級成59元,有30G套餐外流量,我就沒有同意。”
【2】線下亦有專屬流量卡,業務員稱“免流卡”僅適合特定人群
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知,對電信資費公示制度作出明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進一步完善資費公示制度,做好資費“清單式”公示,在營業場所通過手冊或電子顯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網站首頁醒目位置設置資費專區,以“清單”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眾市場銷售的在售資費方案。
九派新聞實地走訪長沙的幾家移動通信營業廳,發現營業廳都在顯眼位置擺放了相應的套餐資料,記者也詳細詢問了線下資費套餐的內容,以及線上、線下套餐的區別。
經過了解,目前三大主要移動通信運營商主推的是5G套餐。電信營業廳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目前公司主流的幾款套餐。
套餐分為家庭套餐和個人套餐。以個人套餐為例,宣傳冊上共有4個檔次,從99元至199元,流量和通話時間也會有所區分。最低的99元套餐流量為20G,有600分鐘的通話時間。最高的199元套餐則有60G流量和2000分鐘通話時間。
家庭套餐的起售檔位提高至169元,最高可達599元。流量與之對應,也提高至40G,最高可達300G。通話時間則是從1500分鐘至3000分鐘不等,同時加送寬帶、itv電視以及視頻應用會員業務。
工作人員介紹,除了這兩種套餐外,還有更便宜一些的,但是流量和通話時間都會大打折扣,比較適合手機使用較少的消費者,例如不怎么上網、使用手機場景單一的老年人群體。
九派新聞詢問是否有網上的“免流量”套餐的電話卡時,柜臺辦理電話卡的業務員表示,“免流量”電話卡可以直接在網上申請。
對于網上部分電信電話卡宣稱的每月9元即可獲得30G流量、視頻軟件會員等優惠,上述業務員稱,這些所謂的優惠套餐也是基于電信推出的基礎套餐。“可能他宣傳的這款電話卡就是我們線下的39元套餐,但是他通過每月送視頻會員,返10元話費的方式,讓你感覺只花了9元月租。”
他表示,沒有激活套餐時,系統里無法看到網上宣傳的套餐對應的是線下哪一款,但也肯定大部分套餐確由電信發行,并不是騙局。
相較于電信主推的個人與家庭電話卡區分,移動的套餐分類更為細化,在套餐資費表頁面就明確列出三大套餐體系。分別是大家熟知的全球通、神州行和動感地帶三大品類。
九派新聞注意到,神州行的套餐資費標準最低,分別是18元、38元和58元,相對應的流量和通話時間也是最少的。神州行最高的58元套餐也僅有5G流量和300分鐘通話時間。
工作人員介紹稱,該套餐的優點在于便宜,且有30G的定向流量(即應用專屬流量)。但她也坦誠,使用APP定向流量時需注意,有時候彈出廣告、打開彈幕亦或是上傳視頻都不屬于定向流量范圍,如果使用超過贈送的國內流量范疇,則需要額外繳納流量費用。
溫馨提示欄中寫到,18元檔套餐外流量每天1元1G,當天流量未使用完不結轉。即流量使用超出1G后開啟日租寶。38元和58元檔次的套餐外流量按0.29元/MB計算,費用達到10元后可免費使用至1GB。
針對吳先生提到的營銷電話不主動提及升級套餐需要額外繳費一事,長沙聯通營業廳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類電話一般由公司的外呼人員撥打,如果客戶問及資費套餐的情況,會告知準確的繳費金額。
上述工作人員稱,目前包括騰訊大王卡在內的“免流量”套餐都需要在對應的應用上申請,“我們線下只辦理線下的業務,如果一定要選擇線上的卡種我們也能幫忙申請。”
她表示,“免流量”電話卡的使用場景和規則都有明確限制,這些在產品的詳情頁面都有詳細的標注,沒有特別喜好的話還是推薦辦理通用流量套餐的電話卡會劃算一些。
“線上的‘免流量’卡也不能說是坑,你選擇這樣的卡種肯定要有比較明確的目的性,比如我就喜歡看直播,我就喜歡看短視頻、聽音樂,其他的應用我幾乎不怎么用,那你選擇這類型的卡是沒問題的。但如果你使用的應用種類較多,還是主攻通用流量的套餐會更合適使用一些。”
【3】律師: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人民日報批評通信套餐亂象的文章中提到,部分消費者想要將資費套餐降檔,但卻遇到人為障礙。有些網友辦理套餐升級時往往只需要一個電話就能辦理,降檔時卻在營業廳、電話客服之間被“踢皮球。”
吳先生就曾遇到過辦理套餐卻發現幾個營業點業務權限不一致,導致降檔業務只能去大的直營點辦理。長沙聯通營業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些營業廳屬于代辦點,與官方直營點權限不同,確實存在部分營業點無法辦理指定業務的問題。
2020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套餐降檔受阻問題約談過企業,要求其立即糾正,并提出了具體的整改要求。部分湖南消費者認為應將套餐具體內容放在宣傳頁面,而不是藏在詳情頁內,應讓消費者有直觀的感受,才便于對比和選擇。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免流卡宣稱對特定應用提供一定量的專屬流量,但在詳情頁面卻加之諸多限制,例如彈幕、上傳視頻等都要使用套餐外流量,免流并非真免流,這樣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宣傳,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企業可以做商業宣傳,但應該基于真實而做宣傳,不能過分地夸大其詞。
藍天彬律師表示,商品、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對于消費者遇到的降檔難、踢皮球以及不主動提及升級套餐需要額外繳費等問題,藍天彬律師認為,如果消費者在這些問題上與移動通信公司產生沖突,可以通過幾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一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反映,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二是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九派新聞記者 吳迪 湖南長沙報道
王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