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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歷與陰歷是有區別的。農歷與陰歷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陰歷是區別于陽歷而言的,農歷就是既包含了陽歷又包含了陰歷的一種混合歷法。農歷里有陰歷內容,但更多的是陽歷內容,陰歷就是陰歷,單純許多,是不包含陽歷的,這一點,有些人總弄不明白。陰歷就太陰歷,太陰指月亮,即是以月亮運行規律而制是的一種歷法。陰歷是以朔望月為基本單位的,重在月,在體現月亮的運行特點,依據月亮運行規律而定朔望,朔就是月初一,望就是月中月圓之十五。陰歷體現月亮運行規律,使人知道月亮朔望圓缺盈虧過程特點。月亮朔望一次用時為29天又12時44分,因日要計整不可計余,所以陰歷設定大小月,大月三十天,小月廿九天,如一年定十二月,會有可能有7個大月,一年不是354天就是355天,閏月就有十三個月,會有384天。陰歷只體現了月亮的運行規律特點,是體現不了寒暑冷熱四季變化的。陽歷就是太陽歷,以太陽運行規律特點而制定的一種歷法。陽歷重在年,體現一年四季春夏秋冬交替,寒暑冷熱變化。我國農歷中使用的二十四節氣,就是依據觀測太陽的這一運行規律特點而設立制定的。二十四節氣反映了太陽運行規律特點,見證春夏秋冬交替和寒暑冷熱變化,與陰歷無關。由于太陽一個回歸年用時需要365天又約四分一天,所以平年陽歷365天,閏年則366天,4年一閏,一年分12個月,月大31天,月小3O天,后經儒略等人改造,變成了今天用的公歷,2月有特例。因陽歷陰歷同為12個月一年,年日差有11天之多,想要陰陽歷混合同用,就要有遷就,于是陰歷就采用閏月法,并形成19年7閏定例,使陰陽歷年日差持平,即陰歷19年加7個閏月后天數基本與陽歷19年日天數相等,差也僅一天。從陽歷陰歷看,陽歷作用大于陰歷。我國古時是陰陽并重的,又習慣了陰歷有錯覺,以為陰歷重于陽歷,更以為陰歷就是農歷,這都是對陰陽歷法沒有足夠認知所致。其實陰歷僅體現了月亮朔望盈虧而已,要反映四季交替,冷熱寒暑變化就要看陽歷。二十四節氣制定就以太陽運行規律特點而定的,安排農事,就要看節氣著陽歷為準,所以有農歷說法,實際農歷就是一種陰陽合歷。有人認為陰歷就是農歷,是不準確的,農歷里有陰歷,但體現更多的是陽歷,陰歷只是農歷是的一部分,不是全部,農歷更多的反映了陽歷持點。
有閏月的農歷跟陽歷一年相差18.6553天,沒有閏月的農歷跟陽歷一年相差10.8753天。農歷沒有閏月的是354.3672天,有閏月的383.8978天,公歷為365.2425天。農歷是在陰歷(夏歷)基礎上融合了陽歷成分的一種陰陽合歷。取月相的變化周期即朔望月為月的長度,加入干支歷“二十四節氣”成分,參考太陽回歸年為年的長度,通過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歷年與回歸年相適應。所以,農歷既有陰歷又有陽歷的成分。公元即公歷紀元是一種源自于西方社會的紀年方法。原稱紀元,又稱西歷或西元,是由意大利醫生兼哲學家Aloysius Lilius對儒略歷加以改革而制成的一種歷法——格里歷。1582年,時任羅馬教皇的格列高利十三世予以批準頒行。
如果你留心就會發現,最近幾天清晨都可以看到月亮.
農歷初一的時候,太陽和月亮是同升同落的,太陽與月亮的角距很近,很難看到月亮,但月亮每天升起的時間都比前一天要推遲50分鐘左右.到了初八,月相是上弦月,月亮每天中午升起,傍晚的時候位于正南的天空中,半夜才會落下,也就是說下午的時候,月亮位于東南方向的天空中,細心尋找的話是可以找到的.
到了農歷十五,也就是滿月的時候.月亮每天傍晚升起,黎明的時候落下,整夜都可以看到月亮,這時候白天是看不到月亮的.
農歷十五之后,月亮升起的時間繼續推遲,到了農歷二十三的時候,月相是下弦月,這時候月亮每天半夜升起,黎明的時候位于正南方,中午的時候落下,也就是說上午的時候,月亮位于西南方向的天空中,細心尋找的話也是可以找到的.
下弦月之后,月亮升起的時間會繼續推遲,直到農歷初一的時候與太陽同升同落,這個時候也是看不到月亮的.
“陽歷”,又名“太陽歷”,系以地球繞太陽一周為一年,為西方各國所通用,故又“西歷”。我國自元年采用陽歷,故又名“國歷”;為與我國舊有之歷相對稱,故又叫做“新歷”。“公歷”原為公元前46年羅儒略.愷撒始創,故此又稱“儒略歷”。公元1582年,羅馬教皇格歷高利十三世命人對“儒略歷”加以修訂,從而成為今日之“公歷”,為當今世界各國所通用,我國也自元年開始采用此歷。”陰歷”,又名“太陰歷”,系以月球繞行地球一周為一月,再配合地球繞日一周之時數為一年,實際上等于陰陽合歷,我國在紀元年之前采用此歷,為與現行之歷相對稱,故又名舊歷”,也稱為“農歷”。“太陰歷”歷史上共有四種:秦建亥,即以現行的陰歷十月初一為正月初一;周建子,即以現行陰歷十一月初一為正月初一;商建丑,即以現行陰歷十二月初一為正月初一;夏建寅,即是現行的陰歷,以寅月第一日為正月初一。因現行的陰歷是夏朝采用正月建寅的太陰歷,故又名為“夏歷”。相傳,我國古代太皇氏制干支,伏羲氏作甲歷,黃帝氏命大撓作甲子,太昊氏設正歷,顓頊氏作新歷帝堯氏命羲和敬授人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潤月定四時成歲,與近世推算回歸年略等。夏后氏頒夏時,從而為我國正朔之唯一標準。“陰歷”是以月相變化一個周期的時間(即朔望月)為單位的歷法。其特點是月的長短依據天象,歷月的平均值與朔望月相接近(一個朔望月為29天12小時44分3秒),為便于計算,故以大月30天、小月29天計。逢單的月份為大月30天,逢雙的月份為小月29天,一年十二個月共計365天。年的長短只是歷月的整數位,與回歸年無關,月份與四季寒暑也無關。由于這種歷法與農業生產及人們日常生活不相協調,故此逐漸被淘汰。至于當今仍有少數國家仍然沿襲這種歷法,多與宗教原因有關。陰陽歷,又稱陰陽合歷,是之前采用之歷,故也稱“舊歷”,因我國在夏朝時就用了這種歷法,所以又稱為“夏歷”,此種稱法一直沿用到解放后,直到1970年以后才更名為“農歷”。“陰陽歷”雖然與“陰歷”都以朔望月為歷月依據,但陰陽歷多設置了閏月及二十四個節氣的辦法,從而使歷年的長度等于回歸年,又具有了“陽歷”的成分,無疑比“陰歷”更優越。由于民間由來已久的習慣稱法,人們往往把“陰歷”與“陰陽歷”混為一淡,當今人們所習慣稱的所謂“陰歷”,實際上是指“陰陽歷”,也就是指“夏歷”或“農歷”。
陰歷全稱“太陰歷”或“純陰歷”。陰歷根據月亮圓缺變化的周期,即朔望月制定的,因古人稱月亮為“太陰”,所以稱為“太陰歷”,簡稱“陰歷”。陰歷產生的確切日期已難確定,但根據甲骨文中的一頁甲骨歷來判斷,陰歷大約在殷代已相當普及。 陰歷的主要特點是:歷月的長短依據天象即月相來確定,大月30日,小月29日,歷月的平均值大致與朔望月平均長度29。5306日相等。年的長短則只是歷月的整數倍,而與回歸年無關。因此,陰歷的月份也與四季寒暑無關。陰歷的日期表示著一定的月相,即初一是朔,即新月;十五、十六或十七是滿月,即望;初七、初八是上弦月;二十二、二十三是下弦月等,這對古人憑借月相判斷日期是很方便的。而月相的變化又是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天象,因此,各國的歷法大都先有陰歷后有陽歷。但是,由于陰歷與回歸年無關,因此,就與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協調,后來便逐漸被淘汰。現今除了幾個教國家,因宗教上的原因仍然使用一種稱為“回歷”的陰歷以外,其他國家已經廢棄不用。 此外,。1912年我國采用“公歷”安排月日后,人們就把公歷稱為“陽歷”,而把同時并存于民間的傳統的“夏歷”通俗地稱之為“陰歷”。 陽歷,亦稱公歷、太陽歷、新歷、西歷,也稱格里高利歷。它是1582年,由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實行的歷法。從這一年后,陽歷代替了公元前42年由羅馬皇帝朱里·愷撒所實行的“儒略歷”(舊歷)。陽歷是以地球環繞太陽一周的時間算作一年。它的長度為三百六十五天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由于它不是整數,為了把長短拉平,有的年份是三百六十六天,稱為“閏年”;有的年份是三百六十五天,稱為“平年”。這種歷法在每一萬年中約錯三天,比舊的“儒略歷”每四百年就錯三天。 由于這種歷法是根據地球與太陽距離的位置而定,所以它的“二十四節氣”是固定的:上半年的節氣多在每月的6日、21日,下半年多在每月的8日、23日,即使相差也不過一兩天。 西洋歷法是明朝萬歷八年(1580年),由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傳進的。利瑪竇的“泰西歷法”當屬“儒略歷”。太平天國實行的“天歷”,對的陰歷起了革命,它采用了陽歷,但對它也有所改訂。“天歷”中有原有的“干支”,也有陽歷的“禮拜”(星期),可謂陰陽合歷。“天歷”在歷法上說來,是一個具有革命精神的特殊歷法。辛亥革命后,從1912年元旦起,采用中華紀年和陽歷。1949年9月27日,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決議:“的紀年采用公元”。從此,我國也采用了公元紀年的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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