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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妻子的浪漫旅行》節目中,張馨月表示曾提出做婚前財產公證,但林峯認為沒必要,“我愛我老婆,我跟她既然要結婚了,我的東西都全部是她的。”面對外界“張馨月嫁的好”的說法,林峯則認為“是我娶的好”。動態曝光后,網友表示:“是真的愛~祝福
導 讀
近日,《妻子的浪漫旅行》節目中,張馨月表示曾提出做婚前財產公證,但林峯認為沒必要,“我愛我老婆,我跟她既然要結婚了,我的東西都全部是她的。”面對外界“張馨月嫁的好”的說法,林峯則認為“是我娶的好”。
動態曝光后,網友表示:“ 是真的愛~祝福~”、“ 林峯真是有錢又帥還疼老婆,酸了”、“請一直這樣幸福快樂下去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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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
01 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多多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多多,如,
防止和減少夫妻財產糾紛的發生;
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
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因此,婚前財產公證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青睞。
02 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三、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本文僅供學習參考用
圖文編輯:雷雨晴
圖片來源:網絡 圖轉侵刪
張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