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中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部法律要求包括淘寶、京東等在內的眾多電商平臺以及微商領域的自然人經營者,進行工商登記,依法納稅。
除此之外,電商法還要求經營者在店鋪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如果沒有在首頁公示營業執照,將被處罰款。
報道指出,電商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也就是說經營者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提高了電商平臺的入駐門檻。
這部電商法還明確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并對平臺經營者建立信用評價制度、信用評價規則、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等都做出具體的規定。電商法同時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如逼迫商家“二選一”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