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3.15才剛剛過去,端州君卻聽到有市民爆料,他們家去年網購買的電視才看了三個月,內屏就爆裂了,而當他想要反映情況并要求維修退換時,卻遭到拒絕!到底是什么情況呢,一起來看看!據市民黃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女兒在網上購買了一臺樂視電視,從發貨到
3.15才剛剛過去,端州君卻聽到有市民爆料,
他們家去年網購買的電視才看了三個月,
內屏就爆裂了,
而當他想要反映情況并要求維修退換時,
卻遭到拒絕!
到底是什么情況呢,一起來看看!
據市民黃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女兒在網上購買了一臺樂視電視,從發貨到安裝都沒有發生任何問題,直到今年1月,電視屏幕突然內裂,他向樂視反映情況并要求維修退換時,卻遭到了拒絕。
要求維修退換遭拒
黃先生說,今年1月21日他發現電視機的屏幕壞了,于是就找到樂視的維修部。當天晚上對方派人來查看了,維修師傅說春節快到了沒有快遞送貨,等年后再為他處理。但后來一直沒有人跟進此事,黃先生再次咨詢維修部,對方卻說過了三個月的保修期,無法維修或退換。
記者采訪時,黃先生聯系上當時上門檢測的李師傅,但是對方的答復是:無法免費維修或退換,只能補1000多元的差價換新機。
圖片來源網絡
樂視工作人員:
已經派師傅上門檢查了黃先生買的電視機,出了鑒定報告,并將所有資料提供給公司,后來公司發通知說這不在保修范圍內,不可以免費維修。如果黃先生對此有異議,可以找第三方機構鑒定。
消費者遇到這種問題,該要怎么維權呢?
聽聽律師怎么說!
律師:
電視機屬于耐用商品,如果在6個月之內發生缺陷,經營者(樂視公司)有舉證的責任,應該由樂視公司去證明不是它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該由樂視公司承擔。同時,在目前網絡購物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大型的、貴重的商品盡量在本地購買,如果需要在網上購買的,最好和對方簽訂書面的協議。因為消費者遇到網購商品出現問題,維權很有難度。
圖片來自網絡
那么,消費者要怎么去證明責任的歸屬呢?
一般來說可以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查明引起電視機內裂的原因。如果證明是由消費者引起的,那么責任是由消費者承擔;如果證明是由于產品本身質量引起的,或者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引起的,就可以推定由樂視公司承擔責任。
有市民跟端州君說
雖然網購商品款式多樣,價錢實惠,
但是網購售后問題屢見不鮮
到底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呢?
端州君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
從3月15號開始,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正式實行了!
據悉,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網絡購物等新型購物方式設立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三年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哪些商品不適用于無理由退貨,退回的商品怎樣才算完好,具體的退貨程序、環節等,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
一起來看看《辦法》講了什么內容!!
明確無理由退貨范圍
以下4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鮮活易腐的商品;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交付的報紙、期刊。
還包括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界定商品完好標準
2014年《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商品完好的標準未加以明確。實踐中,一些網店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還要求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2017年《辦法》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新規定。
基于檢驗拆開包裝視為完好,商家以后將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退貨
《辦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另外進一步根據不同行業經營特點和不同類別商品性質,明確了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的;
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的;
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損的。
確定七日計算時間及退貨程序
退貨的程序,具體分為4步:
一是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簽收的次日開始起算;
二是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后,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
三是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后應當及時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貨憑證;
四是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拒不接受無理由退貨將受到懲罰
新規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是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
二是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
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新規提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聽完端州君以上的解讀,
大家可以放心地買買買啦!
如果各位市民在消費方面有問題,
可以致電12345或者12315,
又或者到區消委會區咨詢哦~
↓↓↓
區消委會位于柳園南路與蓓蕾北路交叉口南50米
來源: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網 肇慶陽光網
綜合整理:每日甘肅網、TECHWEB等
編輯:曾詩韻
編審:林大凡
金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