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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4月準備考科目一的學員要重點關注“記分題”。最新的《記分管理辦法》中,增加了扣9分,去除了扣2分,具體調整如下:新增條款12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4月準備考科目一的學員要重點關注“記分題”。
最新的《記分管理辦法》中,增加了扣9分,去除了扣2分,具體調整如下:
新增條款
12分: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9分: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6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末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3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末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修改條款
12分:
●新: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變動:逃逸未犯罪分兩種:輕傷以上或死亡,一次記12分;輕微傷或財產損失,一次記6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變動:將“營運客車”分為“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增加“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100%以上的”。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變動:“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變為9分。
9分: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變動:記12分變為9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變動:將“營運客車”改為“機動車”;增加“城市快速路”
●新:駕駛末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變動:記12分變為9分,“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改為3分
●新: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變動:記12分變為9分
●新:末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變動:記12分變為9分
●新: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末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變動:記12分變為9分
6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末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末達到百分之百的;
變動:將“營運客車”分為“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增加“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20%以上未達50%的”;將“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20%以上的”改為“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50%以上未達100%的”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末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末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變動:將兩條舊法規合二為一
●新: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變動:將“被暫扣”改為“被暫扣或者扣留”
●新: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變動:逃逸未犯罪分兩種:輕傷以上或死亡,一次記12分;輕微傷或財產損失,一次記6分。
3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末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變動:將“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20%以上的”改為“超過20%末達50%”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變動:將逆行條件限定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新: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變動:由記2分變為3分
●新: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變動:由記2分變為3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變動:由記6分變為3分
●新: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變動:將“貨車”改為“載貨汽車”;將條件限定改為“超載30%以上未達50%的”
●新: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變動:由記12分變為3分
●新: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變動:拆解為兩條:分為“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
●新: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變動:變為記3分
●新: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變動:變為記3分;將“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限定為“載貨汽車”
1分: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變動:變為記1分;將“未達20%的”改為“超速10%以上未達20%”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變動:增加“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新: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變動:由記3分變為1分
●新: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末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變動:變為記1分
●新:駕駛末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變動:拆解為兩條:分為“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
●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變動:由記2分變為1分;將限定“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擴大至“所有道路”
●新: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變動:由記2分變為1分;將“二輪摩托車”改為“摩托車”。
刪減條款
6分: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3分: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2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末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1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何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