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之家 6 月 12 日消息 央視新聞消息,今天上海市靜安法院對未滿 12 歲男孩小高騎行 ofo 共享單車死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應支付兩原告小高父母賠償款 6.7 萬余元,駁回兩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700 萬元等其余訴訟請求。
IT之家了解到,原告方父母認為,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對投放在公開場所的共享單車管理不嚴且機械密碼鎖易被破解且未鎖率高,使得共享單車存在安全隱患,才造成了本次事故。因而原告請求法院令被告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單車并支付原告 61 萬元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700 萬元。
而法院一審認為男孩的監護人存在嚴重過錯,遂被告僅需支付兩原告小高父母賠償款 6.7 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