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香煙難逃牢獄之災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銷售香煙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開始,被告人劉某某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其上家林某
非法銷售香煙 難逃牢獄之災

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銷售香煙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開始,被告人劉某某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其上家林某某處購進假的普通利群、軟長嘴黑利群等香煙,林某某通過快遞將煙發至信州區,劉某某接貨后多次將煙分別賣給弋陽縣、橫峰縣、上饒縣、婺源縣、廣豐區等地的超市或便利店老板,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56413元。
2019年3月3日,信州區煙草公司專賣局會同上饒市煙草專賣局在上饒中學南大門附近查獲前來接貨(假煙)的劉某某,現場查獲假的新版白色普通利群共計200條,隨后在劉某某的暫住地查獲假軟長嘴利群15條,假硬中華13條,假熊貓硬時代2條。經鑒定,該批假煙價值共計人民幣39434.92元。煙草專賣局報案后,信州區民警將劉某某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劉某某提供重要線索幫助公安機關抓獲上家林某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劉某某歸案后對犯罪事實做了如實供述且當庭認罪,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在歸案后提供重大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上家林某某,系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饒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