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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了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會議明確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為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并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和平穩轉型。此外,會議還提出了針對基本合格機構、出資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監管新思路。
7月22日網貸天眼【EYE聊網貸】第二季第6期節目邀請到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網貸天眼研究院負責人李鵬飛,對7月最新出臺的網貸監管政策進行解讀,共同探討“為何網貸備案又延期?”“監管試點與備案試點有何區別?”“監管新規背后體現了怎樣的監管思路?”等大家關心的問題。
01 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顯著
主持人: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曾指出2019年是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攻堅戰的關鍵之年。那么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至今取得了哪些顯著成效?接下來網貸行業還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尹振濤: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是從2016年下半年正式啟動,截止2019年上半年已經歷時兩年多,主要在四個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平臺數量減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開始之前,行業內的風險平臺或相對不合規平臺較多,這部分平臺目前已陸續被清退;二是在網絡借貸行業監管手段的不斷加強,以及網貸天眼等第三方平臺的投資者教育活動的推廣,出借人理財愈漸科學理性的背景下,“跑路平臺”數量減少,經濟損失也隨之減少;三是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本質上是消化存量風險的過程,因此“三降”、“雙降”效果顯著;四是行業風險持續出清過程中,為平臺獲得備案資格提供了指引。
李鵬飛: 未來互金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是諸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自融等問題;另一方面是部分平臺在經濟形勢較好的情況下對金融風險未足夠重視,導致平臺風控建設方面存在問題。
02 下半年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以消化存量風險為主
主持人: 目前2019年下半年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已拉開序幕,監管部門表示將以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并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為工作重點,這背后體現了怎樣的監管思路?
尹振濤: 自2016年啟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各種監管文件就非常清晰地傳達“消化存量風險”的核心要務,因此大家不要把P2P備案當做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標。專項整治是風險的專項整治,目的不是備案,也不是為了區分哪個機構合規或哪個機構不合規,而是為了把存量的歷史風險消化掉。
只有當風險存量問題控制在可控的范圍內,才可能有下一步的備案。因此包括P2P監管試點、網貸長效監管機制、金融科技大行業及基礎設施建設在內的監管手段背后實際上是在布局,布一個更長遠的局。而在短時間內,監管的大方向不會改變,主要還是“降”,降規模,降風險等。
03 P2P行業不會被“一刀切”
主持人: 日前曾傳出“杭州幾乎所有平臺都不存在‘備案’一說了,同時體會到了‘不清退,則犯罪’的官方意思”的說辭。您二位如何看待這一說法?監管部門會按照怎樣的標準對哪些平臺進行清退?
尹振濤: 首先,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帶有個人情緒的。隨著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不斷深入,監管壓力也在逐步升級中,目前仍存活的平臺均有向好發展的心,但在實際運營中一線從業人員所承受的壓力是巨大的。
其次,杭州監管部門不會對杭州P2P平臺實行一刀切。確實, 2018年6至8月期間杭州地區以P2P網貸為主的互聯網金融的確出現了較大風波,對金融市場,乃至整個社會影響較大。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杭州地區監管部門對P2P網貸行業的監管態勢相較于其他省市會更加嚴格是肯定的。但從目前的三言兩語當中我們無法直接定論杭州監管部門會直接下發文件指明不禁止P2P平臺存在,我覺得也不會有。
最后,我個人并不建議 “一刀切”式的管理。我們現在的行政管理是以市場化為準則,政府簡政放權為大方向。因金融領域具有高風險屬性,涉及面也較為廣泛,監管應更加謹慎,但“一刀切”的方式并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
監管部門需要進行有彈性的監管,對于一些合規的平臺或者實力比較強的平臺,應該給予好的生存土壤,使其更健康的發展。政府部門應該敦促P2P平臺“去其糟粕”,最大限度的發揮自身價值,為經濟發展提供助力,而非為了規避風險將其“一棍打死”,這種方法不可取。
李鵬飛: 大家可能關注到一方面杭州、深圳兩地的監管更傾向于機構清退,另一方面廈門因京東收購易利貸,新希望收購你好貸等動作,行業發展環境相對較為寬松。而出現這種分化情況的原因在于杭州、深圳、廈門的網貸歷史存量是完全不一樣的,杭州和深圳作為互聯網和金融業相對發達的地區,P2P行業發展較為迅猛,P2P平臺數量也較多,廈門則與之相反,存量風險較小。
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最重要的一步是化解存量風險,杭州、深圳目前就處在這樣的階段。兩地現階段引導多數資質不良的平臺平穩退出市場,并不是監管部門對P2P行業的一種態度,而是當前的主要工作而已。
尹振濤: 監管部門大力清退的平臺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業務是不合規的平臺,在網貸“3+1”規范中已清晰的界定了合規的業務模式、業務類型、增信手段和技術等,不符合規定的平臺會被清退;第二類是自身已經出現了相對較大風險的平臺,例如較大規模的逾期,證明平臺的風控已出現問題,這樣的情況下即便平臺業務是合規的,但因風控能力不達標也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的資格,將面臨清退;第三類是自身經營無法持續的平臺,商業機構必須可持續經營,一旦機構不可持續的時候就會去想“坑蒙拐騙”的招數,此類平臺要盡早清退。
04 「備案」不是目標 ,「規范行業發展」才是核心
主持人: 2019年第四季度監管部門將按照”成熟一家,納入一家”的原則,把整改基本合格機構納入監管試點,那么監管試點和備案試點之間有什么樣的區別?為什么這次座談會只字未提備案,網貸備案又一次延期的原因是什么?
李鵬飛: 監管部門在三查過程中發現部分P2P平臺存在信用轉換的問題。以商業銀行舉例,我們在銀行存錢,并不是看這個銀行做哪類資產、有沒有風險等,而是相信銀行的實力,用戶相信的信用是銀行的信用,并不是對應的實際借款人的信用,這就是信用轉換的過程。P2P平臺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但出借人普遍在認知上出現偏離,認為平臺不出事就是安全的,所以監管有意避開“備案”這兩個字。如果因為平臺備案用戶就將其看作安全平臺,進而忽略平臺是做什么樣資產,對應有怎樣信用風險,這就背離了監管的初衷及P2P平臺的定位。
尹振濤: 我們要明確的監管思路是備案絕對不是風險專項整治的目標,也不是監管部門的核心目標,監管部門的核心目標是規范行業發展,把歷史問題解決掉后使P2P行業更好地發展。今后P2P行業是備案還是發放牌照,這些都需要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才有答案。因此采用了“監管試點”,而非“備案試點”。
關于“監管試點”,有一點大家要了解,P2P在我國是一個新行業,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也是新的業態。這種新的業態與傳統的監管手段、傳統的職能分工和監管機構職能分工是不完全匹配的。監管機構在專項整治中會更加了解這些行業,會更加了解行業存在的問題,所以監管手段不可能延用之前的方式方法,需要推行“試點制”。隨著風險不斷變化,行業發展不斷變化,我們的監管重點和監管手段也會隨之發生改變。
05 合規保證金是平臺風險承擔能力的證明
主持人: 有關部門在擬定的監管試點方案中,對網貸行業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金、合規保證金、股東資質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也是首次提出合規保證金的要求。設置合規保證金的意義有哪些?P2P平臺后續應繳納多大數額的合規保證金?
尹振濤: 按照銀行或者信用中介的標準來說,這些要求都是風險防控的手段,包括保證金、準備金、補償金等其他監管指標。
為什么監管部門以信用中介的標準來要求身為信息中介的P2P平臺?是因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兩年多以來,通過梳理出現問題的平臺機構發現包括銀行存管、股東背景和資質、注冊資本金,實繳注冊資本金在內的多個方面,對于一個平臺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正常運營的平臺能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作風險的緩釋,而不是將這筆錢投入企業運營,至少能證明平臺的承擔風險能力比其他平臺或者較之以往高得多,因此P2P平臺按比例繳納合規保證金是必要的。
至于合規保證金繳納比例可能會隨著市場的發展產生變化,適時調整。
06 科技加持,助力行業向好發展
主持人: 為加強對網貸機構的動態監測和穿透式監管,有關部門建設了實時數據接入系統。此外監管將兩批失信借款人和失聯跑路高管人員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和“信用中國”系統,對此兩位是如何看待的?
尹振濤: 其實這主要是行業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成就。
首先,對于行業發展過程中征信的問題,我們沒有在央行的征信體系內覆蓋,其實對平臺、投資人來說,甚至借款人來說都存在很多程度的風險,所以我們要打造一個更優質的征信平臺。
其次,隨著監管不斷深入,我們發現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行業風險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不能及時、全面的掌握數據。通過實時對接系統,監管部門就可以實現網貸機構產品信息、債權信息、交易流水等明細數據的實時接入,因此這些舉措為專項整治過程中化解風險營造了更好的環境。
最后,行業內有很多從業者悲觀的認為,監管部門提出的這些舉措是為了取締P2P行業,但實際上這只是行業基礎設施的搭建過程。如果之后P2P行業不復存在,當下又何必花費大量精力搭建系統。
李鵬飛: 前一段時間,北互金協會上報逃廢債名單、老賴名單共計16萬個,但現階段的作用還是以威懾為主。隨著征信系統搭建完成,這條監管路徑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監管部門此時釋放出這樣的信號,就是在告誡借款人、平臺等不要動歪心思,不然未來遲早是要付出代價的。
07 優質平臺不必驚慌,打磨業務才是重中之重
在監管新規的指引下,尹振濤認為本身合規經營、股東背景良好、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均已滿足的平臺,不要慌張、不要著急,只要各方面都合規,監管部門遲早會為平臺備案。平臺應安心按照監管要求開展業務,不要考慮增加多少規模,把業務做實、做專、做細即可。
對于因P2P行業曾經監管不嚴格、行業自律不完善,出現的一批不合規平臺,尹振濤認為當下是這類平臺是最困難的時期,想做好業務但如何把歷史的遺留問題合理的解決成為最大的難點。這類平臺需要和時間賽跑,不光是監管的時間,也包括自身運營的時間,如果在時間期限內解決不了問題,未來就不能備案,甚至影響平臺的可持續發展。
尹振濤勸戒自融、資金池,甚至是欺詐的平臺,目前可能抱著能躲過去就躲過去的心態繼續運營,但從目前司法判決的案例來看,應盡早收手,盡早投案自首等,不要把自身風險不斷擴大,從而誘發更多、更嚴重的負面問題。
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