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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山西臨汾,女子孫某是一名抖音女主播,其開直播期間,“土豪”男子包某某經常打賞,并且出手闊綽,是名副其實的“榜一大哥”,不久二人便互相加了微信,相見恨晚。一天,兩人相約去酒店開房,進入房間后,當二人正準備發生關系時,女子孫某的前男
【案情簡介】
山西臨汾,女子孫某是一名抖音女主播,其開直播期間,“土豪”男子包某某經常打賞,并且出手闊綽,是名副其實的“榜一大哥”,不久二人便互相加了微信,相見恨晚。
一天,兩人相約去酒店開房,進入房間后,當二人正準備發生關系時,女子孫某的前男友董某某突然出現,拍下了兩人的不雅視頻。男子包某某見狀,借機離開了。
見包某某離開,女子孫某的前男友董某某沒有阻攔,他轉身將房間門關上后,不顧女子孫某的反抗,強行與尚未穿衣服的孫某發生了關系。
事后,董某某以手里不雅視頻相威脅,要求女子孫某作出選擇,要么與他復合,領證結婚,要么退還彩禮錢15.8萬元。
女子孫某無奈,只得按董某某的要求,簽訂了一份協議,承諾退還彩禮錢15.8萬元,如果做不到,便與董某某領證結婚。
女子孫某一脫身,立即報了警,公安機關迅速將董某某控制,隨后,男子包某某也被抓獲。審理后發現,背后另有隱情。
圖文無關
原來,男子董某某和包某某認識,這一切,都是二人聯合上演的“引蛇出洞”之計。
女子孫某和董某某原來是一對情侶,雙方舉行了婚禮,但沒有領證,二人在一起不到一個月,女子孫某便借故吵架,提出分手,然后就“消失”不見了。
董某某不甘心,其從戀愛到舉行婚禮,前后一共花費了30多萬元,其中僅彩禮金就是15.8萬元。
為了找到女子孫某,要回彩禮錢,董某某便和男子包某某商量,讓包某某假扮“土豪”,引女子孫某上鉤,然后約其開房,尋找機會拍下其不雅視頻,以此要挾她退還彩禮錢。
目前,男子董某某和包某某,二人因涉嫌強奸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新聞案例來源,北青網。)
【律師看法】
一、本案中,男子董某某向女子孫某要回自己的彩禮金15.8萬元,為何卻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男子董某某和他人合謀,拍下受害女子孫某的不雅視頻,然后以此威脅、要挾她退還彩禮,符合刑法敲詐勒索罪的規定,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對財產的占有,是指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就本案而言,從民法的角度看,15.8萬元彩禮錢,女子孫某是否應當返還,返還多少,有待法律確認。
但是,在其沒有返還前,實際占有人仍然是女子孫某,男子董某某以不雅視頻相威脅,采取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非法占有該款,屬于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犯罪。
但是,本案中,由于女子孫某報警,屬董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沒能得逞,屬犯罪未遂。
事實上,董某某侵犯的,不僅僅只是民法上的財產權,還有女子孫某的人身權利,刑法保護的范圍更寬。
類似的情形還很多,比如,為了收回欠款,采取暴力手段,構成犯罪的,法律并不會因為行為人主張的是合法民事權利,便不追究犯罪刑事責任。
本案中,男子董某某其實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法律手段,要回彩禮的,卻因為不懂法,有理變無理,落得人財兩空,還要坐牢。
二、本案中,男子包某某和女子孫某開房,雙方是自愿的,而且包某某并沒有與女子孫某發生關系,他為何也被認定涉嫌強奸?
本案中,警方認定包某某涉嫌強奸犯罪,是其和男子董某某合謀,給女子孫某下套,約其開房,為董某某實施強奸犯罪提供幫助,屬共犯。
事實上,本案中,包某某和女子孫某,兩人開房完全屬自愿的,即使發生了關系,包某某也不會構成強奸罪。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認定男子包某某涉嫌強奸罪,是具有爭議的,從新聞報道看,包某某按照其此前與董某某的約定,在董某某到達酒店房間,拍下了不雅視頻后,他就離開了,對后來董某某強行與女子孫某發生關系的行為,他是不知情的。
因此,對于強奸犯罪,董某某系臨時起意,包某某和董某某,二人不存在犯意的聯絡和溝通,不能認定包某某構成強奸共同犯罪。
當然,這需要等公安機關偵查時,查明二人在謀劃時,董某某除了索要彩禮外,是否提出過和女子孫某發生關系。
如果當時董某某曾提出過,包某某也認可,則認定包某某涉嫌構成強奸罪的共犯,這是沒問題的。
否則,便不能成立。
三、本案中,男子董某某支付了彩禮,與女子孫某也舉行了婚禮,與自己“老婆”發生關系,為何也涉嫌構成強奸罪?
我國現行法律,是不認可事實婚姻的,本案中,男子董某某和女子孫某,雖然按風俗習慣舉行了婚禮,開始了共同生活,但是,并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男女之間,只有領取了結婚證后,才能被法律承認,才能算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婚姻的關系。
因此,本案中男子董某某違背女子孫某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關系,依法涉嫌構成強奸罪。
四、本案中,男子董某某支付的15.8萬元彩禮金,能否要得回來?
根據本案情況,他是能夠要回來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按風俗支付了彩禮,三種情形下,可以請求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本案中,男子董某某和女子孫某,二人雖然按風俗舉行了婚禮,但是并沒有領取結婚證,女子孫某提出分手,這種情形,男子董某某有權主張,要求女子孫某退還彩禮。
因此,就本案情況而言,男子董某某,完全能夠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彩禮金15.8萬元。
最后,有人說,不懂法害死人,本案中,男子包某某為朋友,可謂兩肋插刀,很講義氣,兩人也懂得運用“兵法”引蛇出洞,然后實施“無間道”,套路一個接一個,但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沒有用到正道上,最后套牢的,是自己。
因為不懂法,兩人雙雙身陷囹圄,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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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師,無償普法,歡迎關注,一起以案說法。
陳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