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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取不義之財,男子竟伙同他人持刀入室,搶劫自己堂哥財產,并逼迫被害人吞服安眠藥,法理不容!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這起搶劫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周某、趙某、龔某福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至十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五千元;沒收犯罪工具,責令四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徐某,50歲,曾因聚眾斗毆鋃鐺入獄,后徐某在打工時與龔某福結識,并成為朋友。兩人在閑聊中龔某福提到自己堂哥華某是某大型企業總經理,長期獨居,家庭富裕。缺錢的兩人便心生歹念,預謀至華某家進行盜竊。后徐某邀集同樣經濟窘迫的周某、趙某參與盜竊,四人一拍即合并就至華某家盜竊的細節精心策劃。期間,幾人經過多次謀劃,確定了具體的分工,并準備好車輛及套牌、頭套、電話卡等作案工具。
2019年9月,徐某、周某、趙某三人駕駛事先購買的轎車從江蘇至滁州與龔某福匯合,后四人駕車至華某家附近擇機作案。當天,由龔某福告知華某家的具體位置及其駕駛的寶馬車具體情況,并負責在作案車上望風,徐某、周某與趙某三人負責至華某家樓梯口進行蹲守。晚上21時許,華某駕車到自家小區樓下,龔某福立刻電話聯系徐某,將華某行蹤消息及時告知。當華某行走至其居住的二樓與三樓交界的平臺處時,徐某、趙某便迅速下樓持刀將其挾持,語言威脅、恐嚇,并用紗布和膠帶將華某嘴封住讓其無法呼救。后周某用搜出的鑰匙打開華某家門,徐某、趙某繼續持刀挾持華某進入家中,并用頭套將其控制在家中座椅上。
后徐某、周某、趙某采取暴力、語言恐嚇、威脅方式,搶得華某家中20300元現金、一塊勞力士手表、一塊雜牌手表、一串玉佛珠、一個玉佩、一條軟中華香煙、5包九五至尊香煙。為避免暴露,三人又強行將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灌入華某口中并清理作案現場離開。經依法鑒定:被搶勞力士牌手表價值24500元、一條軟中華香煙價值700元、5包九五之尊香煙價值500元。
南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周某、趙某、龔某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方式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四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勞而獲,最終只會葬送自己的前程。入戶搶劫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平時注意鎖好防盜門窗,有陌生人敲門時注意核實身份,不要輕易給陌生人開門,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盡量避免透露家中無人或人少的信息,以防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張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