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
作為比較常見的消防設備
企業、單位、家庭等都會采購
現如今
好多家庭也備上了滅火器



但是長時間以來
很多人都以為
采購了滅火器就萬事大吉
其實不然
滅火器也存在保質期
更需要維修保養
對于年檢、維修期限等
也是眾說紛紜
把人都搞糊涂了

今天就讓江荊消防
帶大家了解下
滅火器維修里的“3+1”和“5+2”
如上面視頻顯示,滅火器若不及時維修保養和進行功能性檢查,會在需要用到滅火器的緊急關頭卻無法使用,從而造成火勢擴大、甚至人員傷亡。
滅火器維修、年檢相關規定
在《關于督促單位落實滅火器配置和定期檢查維護職責確保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的通知公消 [2000]423號〉文件中有規定:單位應當至少每十二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此外,部分消防檢查人員將《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作為依據,試圖讓滅火器列入消防設施,甚至個別省份地方消防條例明確滅火器“年檢”要求。
滅火器的維修年限、注意事項
而在有關滅火器的其他法規標準中,我們又可以見到“3+1”或“5+2”的檢查維修要求。

根據國家規定,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GB 50444-2008《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表5.4.3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滅火器筒體上面的鋼印是它的出廠日期。

一般根據滅火器的類型不同,維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經首次維檢以后每滿1年需要進行維檢,這就是我們說的“3+1”。

而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自出廠期滿5年,經首次維修以后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送至具有三級以上的維修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這就是“5+2”。

注意:
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承擔,而且為了保證安全,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總滅火器數量的四分之一。

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需要維修的滅火器一定要按照《滅火器維修》(GA95-2015)的制定標準在瓶體加貼維修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維修編號;
2、維修企業的負責人和維檢人員蓋章;
3、滅火器總質量;
4、維修日期;
5、維修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不應隨意添加滅火器維修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