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2019年11月,將邁入30歲的楊明(化名)在廣州倍生醫療植發機構(下稱“倍生植發”)花費24000多元接受植發手術,打算給自己的人生來個“全新的改變”。但一年多后,楊明因感覺自己的頭頂依然顯得毛發稀疏,認為沒有達到植發機構宣稱的效果,而奔
男子植發后自認沒達到效果
9月15日,南都記者在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廣州倍生植發機構門口見到了楊明。他向記者展示了厚厚一沓起訴材料,部分材料甚至已被他辦理公證,“今年7月我向廣州中院提起再審,繼續和倍生打官司,但是目前還在排期沒有進展。”
之所以一直奔忙不停,是為了他的“頭發”。楊明告訴記者,他最初在短視頻平臺看到倍生植發的廣告,經過了解和篩選,2019年11月20日,他在該機構接受了4500個單位的毛囊植入手術。
楊明稱,手術前,雙方簽署了一份《植發手術保障協議書》。倍生植發在協議書中稱,“在本機構全國任意一家醫院進行自體毛發移植手術的發友,本機構保證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5%(疤痕種植毛囊存活率可達85%)。發友在本機構進行自體毛發移植手術12個月后,如因手術技術及操作的因素造成毛囊存活率未達到上述標準,經鑒定確認后,本機構可進行免費修復或退還未成活部分的手術費用。”
楊明在做植發手術前的自拍照(受訪者提供)。
“醫生看了一眼(頭發),然后一面交錢一面抽血,交完錢就上手術臺。”楊明稱,“后來我在《植發手術保障協議書》里注意到,手術前有一個毛囊檢測的步驟,(但)根本沒做,10個月后我才知道檢測地方在7樓。”在一份雙方簽署的《問診記錄》里,記錄有楊明基礎身體情況和擬施手術項目,但未提及毛囊檢測狀況。
另一份《手術記錄》顯示,楊明接受的手術名稱為“前額頭頂種植自體毛發”,手術時間從當天中午12時20分一直持續至晚上20時55分,期間醫生將他腦袋后枕部部分毛囊取出,移植入他前額頭頂部位,最終確認的毛囊數量為4523單位。
楊明稱,手術后的半個月他一直在按醫囑吃非那雄胺、涂米諾地爾,但10個月后,頭頂的發量并未達到他想象中“毛發茂盛”的效果。為此他于2020年9月向倍生植發機構反映自己的情況,認為植發手術沒有達到理想效果,“(但)倍生植發認為術后沒有感染、形象得到改善,手術就是成功的。”
對于“術后形象改善”的結論,楊先生和倍生植發各自持有不同意見。楊先生稱,雙方溝通期間,倍生的工作人員曾給他拍攝植發前后對比圖,圖中的他頭頂發量得到顯著改善,并且看上去烏黑很多。但楊明認為這是院方在室內調暗相機曝光拍出的結果,自己在室外或明亮燈光下,頭頂的頭發則依舊稀疏,并沒有“改善形象”。
9月15日記者采訪時拍攝的楊明頭頂發量情況。
起訴卻以敗訴告終
因無法鑒定“毛囊存活率”
因與商家對話無果,楊明除了向媒體投訴外,還于2020年10月將倍生植發機構訴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要求退回24184元手術費用、賠償8萬元精神損失費,同時要求倍生植發將他的植發效果前后對比圖放置在機構收銀臺和導購臺。
不過,2021年1月,越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駁回楊明的訴訟請求。判決書顯示,由于楊明的舉證并不足以證明倍生植發存在違約行為,也不足以證明案件存在雙方明確約定的退款事由,所以法院對他的訴求不予支持。另外,該案屬于合同之訴,楊明主張對方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也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據了解,楊明曾向法院申請鑒定其植發區域的毛囊存活率,以證明倍生植發機構未履行“毛囊存活率95%”的承諾。經法院搖珠確定由某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審查后復函以超出其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為由不予受理。
楊明對此表示不理解:“只要我證明毛囊存活率不足95%就能證明對方違約。我為此咨詢過多個地方,都說沒法做這種鑒定。既然都不能鑒定的,為什么植發機構要做這樣的承諾?看起來讓人很放心的承諾,最后就是一紙空文。”
植發機構人員:
糾結毛囊存活率意義不大
有改善即可認定手術成功
采訪楊明當天,南都記者也向倍生植發機構提出采訪請求。9月17日下午,該機構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不方便接受采訪。
南都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楊明曾向一家媒體投訴。據該媒體報道,倍生植發機構在接受該媒體采訪時表示,《植發手術保障協議書》中確實保障了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5%,但這并非醫院的“騙術”,而是行業“默認”的規定,“現在整個行業都是在合同上規定(毛囊存活率)不低于90%或95%,但其實大家都說不清楚,法律上對毛囊存活率也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消費者對毛囊存活率有爭議,可以自行去權威機構進行檢測。”
同時,倍生植發工作人員也向該媒體稱,目前確實沒有機構能對毛囊存活率進行檢測。其表示,楊明糾結于毛囊成活率的意義并不大,植發后狀況相較于術前有所改善,即可認定植發手術成功。
記者查詢到的楊明與倍生植發機構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倍生植發機構曾在審理時辯稱:“基于醫療行為的局限性,醫療服務合同具有特殊性,即醫療服務提供方無法保證醫療結果,因醫療結果受患者自身特殊體質、原發性疾病等因素影響。”
楊明曾向記者提出質疑,倍生植發在術前未按《植發手術保障協議書》提到的步驟進行毛囊檢測,他認為這是影響手術效果的原因之一。對此,倍生植發工作人員向采訪的媒體解釋稱,楊明在術前診斷時通過肉眼就可以明確看到毛囊已經壞死,不需要再借助毛囊檢測儀器進行確認。
楊明進行植發手術的植發機構所在地。
律師:消費者做醫美前要慎重考察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廖建勛律師認為,判決書提到的“合同之訴”是消費者通過訴訟維權時選擇的一種途徑。“一般有‘合同之訴’與‘侵權之訴’兩種訴訟途徑。選‘合同之訴’需要做鑒定,證明對方違約了,但楊明無法通過鑒定舉證,所以難以勝訴;如果選擇‘侵權之訴’途徑,則需要證明醫療過程中對方存在過錯。”廖建勛還表示,楊明既然已選擇合同之訴途徑,就無法再通過侵權之訴進行維權。
廣東華憲潤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曼興律師認為,本類案件在案由上屬于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競合,無論消費者在起訴時主張醫療機構構成違約還是侵權,都繞不開一個焦點:手術效果是否達到雙方的共同預期與合同約定。具體到本案而言,楊明以手術效果未能達到“術后移植毛囊存活率在95%左右”為由主張醫療機構構成合同違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他負有舉證責任。而從目前部分案例來看,“毛囊存活率”這類鑒定事項超出司法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也就是說,消費者很可能會陷入舉證不能的困境。
陳曼興律師也借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機構進行醫美手術之前,一定要慎重考察與分析,建議消費者可以通過裁判文書網等軟件和網站查詢目標醫療機構是否存在相關訴訟案例,評估相關風險,以進一步考慮選定醫美機構。
采寫 南都、N視頻記者 魏志鑫 葉曉文 實習生 李欣悅
李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