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渾水調研·挖掘上市公司價值,揭開資本市場真相撰稿|渾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李肖為保障交通安全,摩托車要想合法上路,進行上戶、購買保險必不可少,但實際生活中很多摩托車主卻面臨“投保無門”的窘境。11月27日,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公布兩則行政處罰決定
渾水調研·挖掘上市公司價值,揭開資本市場真相
撰稿|渾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 李肖
為保障交通安全,摩托車要想合法上路,進行上戶、購買保險必不可少,但實際生活中很多摩托車主卻面臨“投保無門”的窘境。
11月27日,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公布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摩托車“車在囧途”的一幕。
編造理由搪塞車主
根據處罰決定書,兩則處罰的當事人分別是——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中心支公司(下稱“華安財險連云港中支”)和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中心支公司。
注意,是兩家公司,一個叫華安,一個叫華農,猛的一看有點傻傻分不清楚。
但是兩家公司都因存在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行為,被處罰款6萬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被罰當事人其一,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中心支公司,地址位于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東路42號,主要負責人為孟憲根。
罰單顯示,華安財險連云港中支工作人員以未經營摩托車交強險業務為由拒絕客戶李某投保要求。
上述事實,有12345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工單、行風熱線錄音材料等證據證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另一家“華農”,也是同樣的事由被罰六萬。
“不受待見”的摩托車
事實上,單就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來看,如果去網上搜索相關字眼,不光是在連云港,在省內省外各個地市都時有發生。
據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報道, 人保財險安陽市分公司存在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的違法行為。安陽銀保監分局對該分公司處罰款5萬元。
9月14日,安誠財險菏澤市曹縣支公司存在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被菏澤銀保監分局處以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拒絕承保交強險的案例中,有些公司拒絕承保的理由很直接,聲稱沒有交強險業務,有的就比較“委婉”,對客戶表示紙質保單用完了還沒有補,而電子保單則因為模板尚未制作完成而無法使用,總之就是辦不了。
渾水調研不由地有些感嘆,要知道在以前,騎上摩托車可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現在小汽車多了,這樣對待它這么一位“老同志”,這樣好嗎?這樣不好。
一筆“不劃算”的生意
為何摩托車交強險這么難買呢?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摩托車是必須買交強險才能上路的,年審也是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才可以。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20版),對于摩托車強制保險費用來說,依據排量的不同共分為三個類別:50CC及以下的排量的每年保費為80元;50CC-250CC(含)每年保費為 120元; 250CC以上及側三輪每年需投保400元。
至于汽車的交強險,以6座以下的私家車為例,交強險價格是950元。
但賠付金額方面,摩托車和汽車是一樣的,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根據摩極網發布的2020年上半年我國摩托車產銷及行業概況,就排量來看,目前我國銷售較好的摩托車普遍是在250CC以下。
顯而易見的是,一輛250CC排量以下的摩托車,交強險也就100多塊錢,但是,一旦出事以后,保險公司所要賠付比汽車一點都不少,對保險公司來說遠沒有其他車險來的劃算。
再一個,在交通事故當中,摩托車處于“弱勢群體”,容易受到傷害,出了事之后自然是找到保險公司理賠,相比于其他車型,摩托車在事故當中的理賠率是很高的。
因此,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來說,保險公司自然對于摩托車交強險不待見了。
華安財險今年多次被罰
如果說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華安財險的行為還可以歸結為行業弊病,但今年以來,華安財險多地分公司因不同違規事由領到了罰單。
6月5,銀保監會大連銀保監局發布罰單稱,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被罰12萬元。
7月16日,湖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安財險”或“華安產險”)湖南分公司、張家界中心支公司以及6位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
其中,華安產險湖南分公司編制或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趙岳龍、廖青、劉湘軍、劉航遠、謝佳妤負直接責任。
華安產險張家界中心支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代建斌負直接責任。
最終,湖南監管局決定對華安產險湖南分公司罰款17萬;對華安產險張家界中支罰款20萬元。
9月17日,由于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華安”)日前被罰款20萬元。
8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發布了2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處罰涉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險江蘇分公司”)以及當事人袁晨一。
根據處罰信息表,2017年至2018年,華安財險江蘇分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金額共計133.16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袁晨一作為華安財險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在案涉財務報銷憑證上作為最終簽字人簽字,知曉或應當知曉該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管理責任,應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對華安財險江蘇分公司給予警告,并處25萬元罰款,對袁晨一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草媒公社成員自媒體,原創內容轉載引用請注明出處?。?/strong>
金夕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