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我當時明明是存了2000塊,按照你們銀行當時的儲蓄業務和利率,現在至少連本帶息一共是九萬元,怎么你們現在死不承認呢?”一個男人憤怒地控訴著,他姓駱,是河北省青縣人,手里拿著一張看起來已經非常陳舊的收據,紙張已經泛黃,上面的字跡和印章也都有
“我當時明明是存了2000塊,按照你們銀行當時的儲蓄業務和利率,現在至少連本帶息一共是九萬元,怎么你們現在死不承認呢?”
一個男人憤怒地控訴著,他姓駱,是河北省青縣人,手里拿著一張看起來已經非常陳舊的收據,紙張已經泛黃,上面的字跡和印章也都有些模糊不清。
他氣憤的不止是銀行拒絕兌現當年的承諾,更對銀行敷衍客戶,對消費者“耍無賴”的行為感到心寒。
對此,銀行柜臺的工作人員也顯得非常無奈,但只能堅持:
“我只是個職員,當時您和銀行的存儲契約現在的確是沒法給您兌現……如果您愿意,我們可以按照現在國家規定的利率支付給您本息全額……”
但聽見工作人員的這種話,駱先生的情緒更加激動了。
“1989年的2000塊可是一筆巨款,你們用現在的價格補償我,我不但存錢20年沒收益反而更虧了!”
到底駱先生經歷了什么,他的這筆存了20年之久的存款為什么現在得不到銀行的承認了呢?而銀行為什么明明承認這筆存儲業務是確實存在的,但就是不愿意給駱先生兌現呢?
長期存款,巨額收益
1989年,河北省滄州縣的農業銀行向廣大儲戶推出了一項理財業務——“生活基金”。這項儲蓄業務的條件看起來十分誘人。
首先,儲戶辦理了這項業務后存入銀行的錢可以進行利息累計計算,也就是俗稱的利滾利。而且這個利率是按照國家利率和保值貼補率來計算的。
為了方便廣大儲戶的理解,銀行還給宣傳海報上設計了一張數據表,顯示了用戶存入了不同的金額之后,業務到期能夠拿到多少總額。
而銀行這么做的原因是為了什么呢?要知道利息越高,對儲戶的好處就越大。利滾利這種事情在正規的銀行是幾乎不會出現的。
促使農行這么做的深層原因在于那個時代特有的背景。
在上世紀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歷了1980年的物價上漲,1985年的通貨膨脹和1988-1989年連續兩年最為嚴重的通貨膨脹。中國向市場經濟體制探索邁出了第一步,卻立即遭受了重創。
那是一段艱苦的歲月,各類物品的價格上漲幅度要超過銀行儲蓄存款的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儲戶把錢存在銀行吃利息,反而是虧的。最保值的選擇是把現成的錢用于消費,囤積購買物價漲幅較大的物品。
“倒爺”就是在那段時間出現的。錢存在銀行就不值錢了,這導致很多人爭先恐后地把存款從銀行提出來。而銀行肯定不會愿意坐以待斃,就推出了新的業務來吸引人來存錢。
駱先生記得很清楚,農業銀行的這筆儲蓄業務的檔期就像現在的房貸一樣分為幾個不同的檔位。最低的是9年,最高的則是20年。駱先生存了2000元,存期20年。
2000元現在看來不是多大的數字,但當時算得上是一筆巨款了。銀行對儲戶告知:存的錢越多,存的時間越長,利息和收益就越高。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曾經極度匱乏的物質資源和各種困難條件已經成為了歷史。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過上了富足的生活,以前買東西還需要糧票肉票,但現在足不出戶,就能在網上買到。
人民的工資也越來越高了,上世紀90年代一個普通的工人的月工資不過幾十塊,但現在的勞動者基礎工資已經是幾千元起步了。
但是經濟水平的高速發展難免會帶來經濟價值的客觀規律問題,比如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等。幾十年前的100元和現在的100元的購買力是完全不同的,越靠后,錢越來越沒有“含金量”。
因此,在1989年能存2000元,不是富裕的家庭根本做不到。粗略計算,一戶普通家庭的夫妻二人,極盡節儉一年到頭下來大概也只能攢2000元,這2000元相當于一戶家庭一整年的經濟總產值,放到現在等于十幾萬。
發現存單,去銀行兌現
自從存款負利率出現之后,各大銀行為了吸引人來存錢出臺了各種五花八門的長期存款業務。
從1988年下半年開始,為了爭奪客戶,和別的同行競爭,各家銀行為了拉客源可謂別出心裁,有的銀行開辦的超長期存款甚至達到30年。這造成了幾年之內各大銀行的保值儲蓄率都要遠高于正常的利率水平。
而因為那個年代政策不完善,管理也不夠嚴格,各地的分行所沿用的手續程序都是不一致的,也導致了我國金融行業的混亂。
因此,在1989年10月,痛定思痛的央行緊急終止了超長期保值儲蓄業務,要求各大銀行均不得再推出此類業務。已經辦理的此類業務也要進行溝通清理。但是一些儲戶辦理了超長期存款業務后就再也沒關注過這件事。
當時媒體行業不發達,銀行對客戶的個人信息登記也不完善。至于手機和電話,那更是21世紀之后才開始普及的玩意。因此很多儲戶根本不知道自己辦理的長期儲蓄業務已經被叫停了。
駱先生當時根本不知道會出現這種情況,他覺得2000元按照正常的年收入累計,10年兩萬元,20年才四萬元。因此銀行的這筆業務顯然是一項回報率更高的投資。
剛好,駱先生當時做生意賺到了一些錢,想著為剛出生的兒子存點錢,以后工作上學都能用得到。20年后,兒子也該上大學了,到時候這筆錢無論是當學費還是給兒子結婚都是不小的數目。只可惜,駱先生的期望很美好,卻完全沒想到20年后會遭遇如此意想不到的變故。
駱先生的工作是做買賣,生意不錯因此手頭不算拮據。2000元是不少,但是自己的收入完全足以讓自己的家庭過上條件比較好的生活了。因此,他對這筆存款不怎么惦記,即使偶爾想起來,也覺得20年之后才能取錢。久而久之,駱先生就完全把這件事情給忘記了。
2009年9月,正值酷暑。駱先生在家里找東西的時候,發現一摞舊文件中夾了一張銀行的收據。仔細一看,竟然是一張農業銀行的存單。駱先生一時間居然沒能想起來自己在20年前居然辦理過這么一筆存儲業務。
緩過來之后趕緊看看存單上的日期,1989年7月份,20年的存期剛好滿期兩個月。駱先生松了口氣,兩個月比起二十年的確是不值一提。如果自己繼續任由這張存單夾放在雜物中,可能哪天清理垃圾就給扔掉了。
經歷了20年之久,當初的銀行職員和領導早已換了一波又一波。如今的銀行職工完全不知道在當時還有這么一項業務。而面對這張20年前的存單,銀行的柜員可是大開眼界。但本著工作責任的要求,他們還算收下了這張存單,然后向上級詢問相關的事情。
因為存單的年代過于久遠,上面的印章和字跡也有些模糊不清。為了防止存單是偽造的,銀行職員還專門找到了農業銀行曾經使用過的文件紙張和有印章的票單來對比駱先生的存單。經過了仔細的鑒別,以及銀行的領導的審查最終確認:駱先生的存單是貨真價實的,20年前的確有這么一項生活基金的儲蓄業務。
存單被承認,但銀行拒絕支付
九萬元對如今的駱先生而言算不上多,但這筆存款仍然算得上一筆意外的驚喜,跨越了20年之后來到了自己的身邊。駱先生最初還擔心年代久遠,銀行根本沒法查到這筆業務的存在。得知銀行的承認之后也松了口氣。
但駱先生還沒高興幾分鐘,銀行又告訴了他一件讓他為之疑惑而又憤怒的消息:銀行拒絕給他兌現這筆存款。
銀行拒絕老存單的事情經常發生。而我國對長期存款的標準也很簡單,其中有一條就是:不存在所謂的有效期。銀行沒倒閉,存單沒丟失,存款就不會過期。就算分行倒閉了總行在,儲戶的權益仍然得到保障。
而銀行拒絕老存單的原因就是推卸責任,懶政怠政。
各種所謂的國家規定和上級要求的解釋都是“霸王條款”。這種行為不但傷害了廣大儲戶的利益,也會極大地影響我國的金融信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明明銀行承認了存單是真的,也查到了這項業務是存在的。為什么銀行拒絕給自己兌現?氣憤之余,駱先生要求銀行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而銀行作出的解釋主要有兩點,這兩點都是違反了國家關于長期存款的規定,因此銀行不能兌現存單。
第一點,20年的存期時間太長了,違反了國家關于存取業務的規定。現在沿用的標準是最高五年,如果超過五年就是不合法的。當然,這只是現在的標準,在幾十年前,國家有關部門并沒有相關規定儲蓄業務的時常。
按照現在的標準,時常超過五年的存期就是不合法的,因此銀行在到期之后可以告知客戶,在客戶同意后自動轉存。而如果辦理業務的儲戶和銀行沒什么約定,到期之后就轉為活期存款。
第二點,銀行認為20年前的這項存儲業務所約定的利率太高了。當時辦理存款的時候,銀行給駱先生交付的存單上顯示月利率達到驚人的百分之九還要多。
而現在的規定表示,各個銀行辦理的定期存款業務的最高利率,即使是按照時間最長的五年存期來計算,最高也只能達到3.6%。駱先生的這張存單上的利率都快超標三倍了,因此銀行拒絕給他兌現。
實際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銀行和儲戶直接的關系就是平等的合同關系。所謂的存單其實就是經濟合同。因此在這件事情上,銀行有完全的責任。
在1993年央行出臺了《儲蓄管理條例》后,就連最長存期8年的業務也被叫停了??梢哉f,超長期存款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它的出現本來就代表了那段時間我國經濟的問題所在,因此它被叫停也是歷史的必然。此后的幾年,央行也不斷調整了利率,進行降息,也直接影響了儲戶的收益。
但是,即使央行叫停了這類業務,各大銀行的分行也有責任和義務告知儲戶。而各大銀行不但沒有告知,反而為了自己的業績壓下這件事。這其實已經是違規了。
因為按照要求,如果銀行因為自己的問題,在出現了變故后沒有及時通知儲戶,后果和代價只能由銀行自己承擔。銀行如今面臨的高額利息和本息總額,這風險本是可以避免的。但銀行選擇不作為,那只能自己承擔。
銀行的這些說法讓駱先生完全無法接受。他當時辦理這項業務就是沖著利率高,時間長,最終收益大去的?,F在倒好,20年過去了你們反而不認賬了。而且銀行所說的兩點理由也明顯是鉆了一個時間差的空子,銀行用20年后的標準來對待20年前的存單。駱先生對此深感憤慨,當即向銀行提出了控訴。
駱先生的理由也有兩點,分別是針對銀行的兩個解釋提出的質問。
第一,你銀行說的利率標準和存期規定都是現在的規定。在20年前國家的有關部門對相關內容可是根本沒什么規定的。即使后來出臺了相關的政策,但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也應該按照辦理時的標準。儲戶辦理業務的時候,存單上一清二楚地寫了利率和存期,上面也有你們銀行的蓋章,因此這是雙方都承認的。
根據從舊原則,發生在什么時代的事情就應該沿用什么時代的規則。當年的嚴打的時候動不動就判刑槍斃,現在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能沿用嚴打時的要求嗎?
第二,你銀行說當時的利息和存期現在是不合法的,且不論當時辦理業務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對存期和利率的規定,不然你們銀行開展這筆業務在20年前就是不合法的。
后來有了對最高利率和最長存期的規定之后,你們為什么不通知當時辦理業務的儲戶來銀行中止業務呢?你們一不承認利率和存期,二不通知儲戶,你們是想私吞儲戶的存款嗎?
銀行敷衍,受害者不止一人
面對駱先生的質問,銀行的工作人員面面相覷,但誰都不敢開口回答,只能沿用官話套話說辭,他們表示自己只能按照規定辦事。
駱先生表示如果銀行拒不履行自己的責任,那就會采取法律手段。他在找律師維權的時候,碰巧認識了和他有著相同遭遇的胡女士,他才了解到,原來成為銀行的這種霸王條款的受害者的不止他一個人。
胡女士的父親也是在1989年辦理了這項業務。當時的胡老先生工資很低,每個月只有十幾塊錢。因為銀行給的利率高,回報收益高,因此他選的也是存期20年。
胡先生為了女兒,咬咬牙存了600元進去。這600元相當于當時他一年多的工資??上攵驽X存的有多辛苦。按照銀行當時給出的計算累計,這筆存款20年后連本帶息有兩萬元。
之后的多少年時間里,胡先生再苦再難都沒想過要去動這筆錢。結果20年后,胡老先生拿著存單來銀行取錢,卻被銀行用拒絕駱先生同樣的理由給敷衍過去了。胡老先生為此差點氣出一身病來,自己這么多年的艱苦仿佛毫無價值。而胡女士對此也非常不滿,才選擇靠法律途徑來維權。
銀行仍然拒不兌現二人的存單。但是銀行準備了一套說辭和解決方式,愿意把20年的存期按照4個五年存期來計算收益。利率則按照現如今法律規定的最大利率。到期之后,采取轉存的方式計算本息總額。
經過了一套銀行自己的拐彎抹角,他們表示可以給駱先生9000元,給胡女士2000元。而且這些錢還是銀行為了表示自己為客戶著想而做出的“犧牲”。如果銀行愿意完全按照法律規定走程序,駱先生和胡女士只能取出當時的本金,別的一分不給。
銀行給出的這套說辭徹底激怒了二人。按照這么計算,兩個人能拿到的最終數字只有當時辦理業務的時候承諾的收益的十分之一。而經歷了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之后,這些收益更是大為縮水。
當時的胡老先生,省吃儉用再苦再難都沒舍得用這筆錢,而這筆錢在當時是胡老先生一年半的工資。現在只給兩千元,兩千元連胡女士一個月的工資都不到,這讓人如何接受?
辛辛苦苦存錢,到銀行投資就是為了日后的收益。結果20年之后,存的錢不但沒收益,還虧了不少。
法律糾紛,難以解決
2011年,駱先生和胡女士把河北省青縣農行告上法庭。法院經過審理之后,認為農行20年前的業務事實存在,雙方辦理業務合同有效,因此存單是真實有效的。央行針對最長存期和最高利率的要求是多年之后才出臺的。因此對于已經存在的存款,不具有追溯的效力。
但法院的最終判決讓所有人都感到迷惑。一方面法院支持了駱先生和胡女士的申訴,另一方面卻支持了銀行的解釋,只判決銀行給駱先生9000元,胡女士2000元。
對于青縣法院的這個判決,二人及其不滿。在他們看來,青縣法院表面支持受害者的申訴,但最終的措施仍然是在偏袒銀行。因此二人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了上訴。
與此同時,他們兩個人還向媒體曝光了銀行的敷衍和不作為。針對媒體的采訪,銀行的工作人員仍然是那一套說辭:自己只是職員,不敢違反規定。領導沒有批準,也沒法交代……
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銀行和儲戶的關系是契約合同的關系。如果雙方的合同違反了法律,才是無效的。而青縣法院明明承認了合同的真實有效合法,但卻判決支持銀行的解釋。這很難不讓人懷疑銀行和當地法院是否存在不正當的關系。
另外,我國的《合同法》也規定了,在雙方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拒不承認合同,就是違法。換言之,銀行的做法已經觸犯了法律。
最重要的一點,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是用來約束各大金融機構的,對銀行有效,但是不能影響到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的利益。儲戶就是第三方,因此他們的合法權益理應得到保障。
而且央行不屬于法律系統的一部分,因此央行對利率和存期的規定只能算是金融部門的規定,不能算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
青縣銀行和青縣法律身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和法務機關,卻做出了完全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的行為與判決。而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即使當時辦理的存儲業務違反了央行的規定,青縣農行也不能拒絕履行義務。
根據有關報道,類似的事情屢見不鮮。大多都是儲戶或者消費者多年以前辦理了存款業務,但最后去銀行兌現的時候,要么被告知違反規定,要么銀行直接拒絕兌現。而銀行采用的說辭都是那套官話——年代久遠,沒有文件。缺少手續,沒有記錄。
甚至有的銀行拒絕的理由更直接:當時辦理業務的儲戶已經去世了,子女拿著存單不能兌現,只能由辦理業務的儲戶本人親自來取錢才符合規定。
而絕大多數受害者們要么是在銀行和法院之間疲于奔命,浪費了大量的精力,最后選擇不了了之。要么是自認倒霉,放棄自己本應得的合理財產。銀行的這些做法淋漓盡致了顯示了對儲戶這些弱勢群體的刁難和欺詐,令廣大儲戶既憤怒,又寒心。
具體到本案,官方媒體后續并未對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結果進行報道,我們也不知道駱先生、胡女士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支持。
結語
老百姓辛辛苦苦掙錢存錢不容易。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誰不想痛痛快快的消費呢?但為了長遠的利益和規劃,消費者把錢存在銀行,不但是對美好未來的期盼,更是對銀行的信任。
而銀行這樣敷衍了事,處理儲戶的久遠存單的時候僅是教條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樣不但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也讓儲戶們寒心。
李陽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