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豬一時爽判處罰金終身悔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皮繼軍報道:“都怪自己耍小聰明,想走捷徑致富,哪知犯了罪,判了刑……”在案件宣判后,劉某滿腔悔意。近日,新干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劉某罰金8000元。7月份,被告人劉某從網上購買

捕殺野豬一時爽 判處罰金終身悔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皮繼軍報道:“都怪自己耍小聰明,想走捷徑致富,哪知犯了罪,判了刑……”在案件宣判后,劉某滿腔悔意。近日,新干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劉某罰金8000元。
7月份,被告人劉某從網上購買電瓶、升壓機、絕緣桿等狩獵設備。之后,劉某便在新干縣某山場鋪設了900米左右的電網,用于電擊野生動物非法牟利。7月24日晚上,劉某電擊到一頭重約80斤的野豬,拿到新干縣農貿市場準備出售,后因價格問題未得逞,劉某便將野豬肉用于家庭食用。
9月4日5時30分許,劉某從該山場上搬運電瓶、升壓機和遠程操控器等狩獵設備時,被新干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歸案后,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繳納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500元和生態環境修復費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繳納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500元和生態環境修復費2000元,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