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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專用章。
在施工企業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一種情況,就是異地施工時租賃單位或個人的房子作為辦公場所進行臨時辦公。一般情況下,辦公、生產或生活用房的供水供電由產權所有人開戶,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向產權所有人收取水電費后,產權所有人作為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電費。
電費發票復印,然后復收據寫上單位名稱,電費度數,金額,
需要兩個條件,一是正式水電費發票的復印件,二是水電費分割單,兩個都加蓋物業公司印章;
以上條件同時具備,可以作為水電費的原始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的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個人共用水、電,無法取得水、電發票的,應以雙方的租用合同、電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給出租方的原始水、電發票或復印件,經雙方確認的用水、電量分割單等憑據,據實進行稅前扣除.
因此,上述公司可以根據用水、電量分割單以及水、電發票復印件,按照分攤的實際費用進行入帳.建議將水電費公攤意見(方案),報主管稅務機關部門審批(或備案).
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應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并將該原始憑證分割單副本附入記賬憑證
A公司代B公司交了電費,能使用分割單將所有電費分割給B公司嗎?
A公司是B公司的聯營公司,A公司租用了一個倉庫,產生的電費由B公司承擔。A公司先把電費交了,然后找B公司報銷。這個倉庫是在A公司名下,所以電費發票自然開給了A公司。電費發票開的百分之十三的稅點,現在B公司要求A公司給B公司開一張13個點的發票,這樣才給報銷。但A公司是小規模所以開不了13個點。想過其他辦法,比如重新開發票,但是不太現實。現在了解到原始憑證分割單,但不知道這個情況是否可以使用分割單。如果可以使用分割單的話,有以下幾個問題:1、可不可以把所有電費都分割給B公司?2、稅額也跟隨分割金額分割出去嗎?解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可以使用分割單向B公司收取電費,B公司也可以憑分割單與電費發票復印件(發票抬頭是A公司的)在稅前扣除。由于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直接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面臨著A公司必須按照開票的稅額全額繳納增值稅。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規則,A公司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必須由B公司來承擔,然后再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等于是B公司出錢購買來的“進項稅額”,對于B公司并沒有實際意義。B公司要求必須開具13%稅率的發票是不合理的,B公司在承租A公司倉庫前,就應考慮到電費繳納與發票和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出現不能開具13%稅率發票的責任不在A公司。同一個電表,在一個戶頭托收,共用電表的情況下分攤費用做分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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