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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報考所需的一些基本條件
(一)考生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考生必須滿足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考生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考生應該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考生必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考生應該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考生一定要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考生應當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北方民族大學目前沒有保研資格到本校。大學要能保研到本校讀研究生,最起碼的資格必須是該校有招收研究生的資格,目前北方民族大學還不具備招收研究生的資格,所以不可能保研到本校讀研究生了,只能報考其他學校研究生,相信未來北方民族大學能取得招研資格。
必須是本科畢業,法律專業或者有法律工作實務的非法律專業。在校生不可以考! 現在該考試叫做全國統一司法
考試,考取證書是法律職業資格證,考取后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后可以申請律師執業證書。2002年全國平均通過率為6.68%,2003年為8.75%,2004年為11.22%,2005年稍有提高為14.39%。
一、 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三)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自學考試
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報考,本著學以致用的原則選擇專業,能遵紀守法、接受改造、積極學習的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也可申請報考。
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允許18周歲以上外國公民報考。
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范圍內,自愿選擇考試專業,但根據專業要求對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
首次報名手續
首次報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證或鄉以上政府證明(軍人憑軍人證或團以上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按規定繳報名費,填寫《報考登記表》或《機讀報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
首次報考各專業本科的考生,須持相同專業或符合規定的同類專業??飘厴I證書辦理報名手續。
目前由于各個省市報名規定有所不同,新考生要注意,照片最好攜帶4 張。同時攜帶2B鉛筆、橡皮,藍黑色鋼筆,簽字筆等文具填涂機讀報名卡。
無論是法學名校和普通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報考和調劑都沒有阻礙。至于有些學校說不可以,應該沒有分清楚輔修雙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因為報考法律碩士(法學)不是法本是受到研招網報名限制的,報名無法通過。而法學類(法學,知識產權)第二學士學位報考法律碩士(法學)不會受到網報限制!
規定的培養內容、環節和要求,通過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并完成學位論文,即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授予博士學位。學位申請人應當在申請學位時提交學位論文、學位申請書和其他規定的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學位論文的一般要求
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應當對所研究的課題有創造性的見解,在理論或實踐上對社會主義建設或本門學科發展有較大的意義,表明作者在本門學科上已經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領域作出創造性的成果。具體標準為:
(一)選題新穎,觀點創新;
(二)論述充分,論證有力;
(三)資料翔實、廣泛,表明申請人充分掌握學術界對本題目的研究現狀;
(四)結構合理,層次清晰,邏輯嚴密,語言流暢;
(五)寫作及引文、資料標注符合學術規范。
學位論文必須在導師指導下由學位申請人獨立完成。博士學位論文撰寫時間不少于學習年限的三分之一。博士生學習階段的科研工作,如果是碩士生學習階段科研工作的繼續和深入,其碩士學位論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引用,但是在博士生階段應有新的發展,作出創造性的成果。
學位論文撰寫應當符合《中國政法大學學位論文形式要求》。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
學位申請人應當在答辯前2個月提交學位論文,填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書》,向有關二級培養單位申請論文答辯。導師應當根據本辦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審閱論文,若同意所指導的博士生答辯,須寫出詳細的推薦意見(包括學術評語)。有關二級培養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查確認申請人符合本辦法有關要求的,批準其申請并安排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
第十七條 二級培養單位可以實行預答辯制度。預答辯于論文評閱前進行。預答辯委員會由3至5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組成。
預答辯應當公開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介紹申請論文的選題意義、主要內容、創新之處及存在的不足;
(二)預答辯小組成員針對申請論文進行提問;
(三)申請人回答問題;
(四)預答辯小組對申請論文進行評議,針對其不足提出意見。
導師應當參加預答辯小組。導師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將對申請論文的書面意見提交預答辯小組。
預答辯小組根據申請論文及預答辯中出現的問題,出具書面意見,告知申請人、導師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預答辯小組的意見對于申請人是否進入評閱、答辯程序,不具有約束力,但申請人和導師應當參考預答辯小組的建議。
第十八條 學位論文評閱
(一)博士學位論文在答辯前應當由3名本學科具有正高級職務的專家評閱,其中2名應當是校外專家。評閱人一般應當擁有博士生指導經歷。
(二)博士學位論文實行雙向匿名評審制。評閱人名單由二級培養單位根據公正、誠信和保密的原則確定。
(三)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當對學位論文就以下各項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并對學位論文是否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及可否提交答辯提出意見:
1.論文的選題意義;
2.作者對本研究領域文獻資料掌握的程度及所用資料與計算數據的可靠性;
3.作者通過論文所反映出的基礎理論與專門知識的水平程度;
4.論文的獨到之處及有否創造性的科研成果;
5.論文寫作的規范性及語言的邏輯性等。
論文評閱應當全面、客觀、公正,保障學術自由。
第十九條 學位論文答辯
(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人或7人組成,主席由本專業擁有博士生指導經歷的導師擔任;成員一般應當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其中應當有半數以上者擁有博士生指導經歷,必須包括2位校外專家。
論文指導教師不得參加答辯委員會。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位。
(二)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本著“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審閱學位論文,組織論文答辯,作出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議。
(三)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論文答辯通過,建議授予博士學位。
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論文答辯不通過。處理方式有兩種:
1.建議修改論文后,延期再答辯;
2.建議不授予博士學位。
延期再答辯不通過的,只能建議不授予博士學位。
不授予博士學位的,申請論文達到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而申請人又未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授予碩士學位。
建議延期再答辯、不授予博士學位的,答辯委員會應當在答辯會后以書面形式將理由和修改意見通知申請人。
延期再答辯應當在半年后、2年內進行。
禁止進入答辯程序不表決;禁止通訊投票。
(四)學位論文答辯必須有詳細的記錄,答辯委員會決議書必須詳實,能夠反映出論文及論文答辯的情況,并應當有學術評語及表決結果;答辯委員會主席應在審核答辯記錄無誤后簽名。
(五)學位論文答辯結束后,答辯委員會秘書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答辯的有關材料(包括學位論文及中、英文提要,導師推薦意見和評閱人對論文的評閱意見,論文答辯會原始記錄、表決票及答辯決議等)送交有關二級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六)學位論文答辯后,申請人必須針對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過程中專家所提出的原論文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對學位論文作出認真修改,填寫《修改情況表》。導師應對論文修改情況嚴格把關,并在《修改情況表》上簽字確認。《修改情況表》經導師和二級培養單位主管院領導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方可提交學位論文?!缎薷那闆r表》由各二級培養單位存入學位授予檔案。
第二十條 二級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作出的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和學位申請人的其他有關情況,逐一進行全面審核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授予意見。
第二十一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建議和二級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意見,結合導師推薦意見、專家評閱意見等,作出授予學位或不授予學位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決定授予博士學位者予以3個月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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