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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依為命,她是我唯一的媽媽。”日前,上海的孫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為一起她完全不同意的手術痛失母親而哽咽。孫女士表示,涉事醫生挑戰醫學禁忌實施的手術繞過家屬,讓66歲聽力障礙的母親簽字,導致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目前,涉事醫生被黨內嚴重警
“我們相依為命,她是我唯一的媽媽。”日前,上海的孫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為一起她完全不同意的手術痛失母親而哽咽。孫女士表示,涉事醫生挑戰醫學禁忌實施的手術繞過家屬,讓66歲聽力障礙的母親簽字,導致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目前,涉事醫生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暫停執業6個月。在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明確和涉事醫生被黨政紀處理,在家屬與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裁決之后,孫女士選擇報警,“這不是簡單的醫療事故,這位醫生涉嫌醫療事故罪。”
孫女士認為涉事醫生涉嫌醫療事故罪造成她痛失相依為命的母親
>>>手術禁忌
凝血功能障礙 做手術容易出血
“我媽媽原來是街道干部,我是自謀職業,父親2008年也是因為醫療事故去世的,我們母女倆相依為命。她是聽力一級障礙,因為腦梗,左邊身子癱掉了,平常是戴助聽器坐輪椅,我們通過手機打字發消息,靠這個交流。”
“我是看著我媽她死的……”孫女士沒想到,2020年9月2日,母親會倒在上海市徐匯區某醫院手術臺上再也沒有醒來。“
“她因為嘔血,肝硬化引起靜脈曲張,我們在外院做了全部檢查,因為沒有支架和介入治療,不能提供床位,才轉院到他們醫院,他們醫院有設備和床位,有做套扎介入的設備,我就想給她止血穩定就行。”
孫女士解釋,“正常做套扎是很小的口子,因為7年前我媽媽患腦梗的時候,醫生就說她有凝血功能障礙,做任何手術容易出血。”
9月2日上午,做了全麻下行腹腔鏡下脾切除和賁周血管離斷術,術中因為止血困難轉為開腹手術,術中創面滲血不止,術后意識喪失,失血性休克,后轉入ICU搶救。當晚22:36心搏驟停,23:40搶救無效死亡。
孫女士很清楚母親有手術禁忌癥,對于賁周血管離斷術,像母親這樣有凝血機制障礙者應禁忌手術。
>>>患者自簽
未征得同意 沒有家屬術前簽字
孫女士承認,她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該院普外科的這位醫生。“他有55歲,是普外科的一把手,當時我以為他做的是套扎,但他擅自把手術項目改變了,我是完全不知道他給我媽媽做的是切除脾臟的手術,就沒有征得我們家屬同意,術前也沒有醫生找我簽字,我作為她唯一的親人沒有簽過字,沒有給我說明。”
孫女士認為醫生是背著家屬這樣做的,“我媽去世之后醫院才拿出來給我看,我們才知道是我媽媽在手術知情和麻醉知情同意書上簽的字,就沒有我們家屬的簽字,平常我都在醫院陪護,醫生偏偏趁我不在的9月1號去找我媽讓她簽的字,因為他們知道我不同意給我媽做這個手術。”
“我媽是非自然行為人,一級聽力殘疾,她好面子,對誰都是點頭,她其實根本不知道她簽的他做的是什么手術的字,他做手術不通知患者家屬,做的是一種有高風險的手術,而且是全麻,除非是孤寡老人,不可以不讓家屬簽字。”
孫女士提供的殘疾證顯示,母親洪女士有多重殘疾,其中聽力殘疾等級為一級。
“手術前應該找我們家屬談話簽字,尤其是我媽這個情況,為什么沒有人找我簽字?我們從來就沒有同意做這個手術。”孫女士表示:“這個手術不可以做的,如果我簽字手術失敗,我也不會怪醫生的。”
>>>現金付款
給醫生6000元感謝費成了預繳費
“醫院為什么給我媽做這個手術,我到現在都搞不懂,我個人認為他繞過家屬堅持要做這個手術,就是為了醫院創收。”孫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這個手術費是7萬多元,加上我付給醫生的感謝費6000元,差不多快8萬元。”
“2020年8月29日第一天轉院進去,我就給他1000元,9月2號手術前一個小時我又給了他5000元,我給他的是現金,他收了,我意思是說我們準備要出院,向他表示感謝。”
孫女士解釋:“因為轉到他們醫院以后,我媽媽大便也正常,沒有再出血,所以我們才想著要出院。通過朋友介紹,找了這個醫生,就是為了解決床位,這6000元其實就是想感謝他。”
但令她感到蹊蹺的是,在母親去世后,9月8日醫院提供的收費單據上,有一筆6000元,“我媽沒了,他們把我給他付的6000元就變成了預繳費,他沒有還給我,他把錢吐出來了,還美其名曰預繳費。”
>>>醫療鑒定
認定高風險手術無家屬同意簽字
孫女士介紹,2020年10月,家屬申請做醫療事故鑒定。華商報記者獲得的當地衛健委委托某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顯示,該醫學會分析認為,醫院術前評估不當,對手術風險認識不足,在檢查、用藥、血液制品的準備應用對于洪女士疾病的針對性不夠,術前委托告知不規范,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高風險手術無家屬同意簽字。
同時,該醫學會也認為術前經外院治療,病情已緩解,醫院所做的手術指征不明確,醫方采用的手術方式及止血措施不當,洪女士死因系手術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亂。醫院的醫療過錯與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鑒定結論認定,洪女士與醫院醫療爭議構成醫療事故,根據相關規定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相關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上述鑒定意見充分考慮了死者自身疾病以及醫院對其實施診療行為全過程,客觀、全面地對醫院診療行為作出了評價,法院對這份鑒定意見予以采信,并綜合考慮醫方診療行為的過錯程度以及患者死亡后果的嚴重性,酌情判令醫院對于患者死亡后果承擔80%的責任。
>>>家屬報警
涉嫌醫療事故罪導致母親死亡
“他為什么要動這個手術,我想不通,我問他也答不出來。”洪女士的弟弟要求對涉事醫生追責處理,“這純粹是醫生自大傲慢,沒有責任心,疏忽大意導致的醫療事故,肯定要對他有個教訓,對我姐也是個交待,因為今后他還要看病人。”
但孫女士要求追究涉事醫生的法律責任。“2021年6月23號,我選擇報警,因為它不是一般的醫療事故,這是違背家屬意愿挑戰手術禁忌,而且我媽又是聽力殘障,醫療事故鑒定也有結論,而且民事判決程序也走完了,我拿著這些證據才報警,我主要是想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當地警方受案調查說需要一個月。”
當地警方的接報受案回執顯示,孫女士報稱醫療事故一案已受理,認為警情屬實,定性為醫療事故罪,報案人認為涉事醫生涉嫌醫療事故罪導致母親死亡。
孫女士說:“我向有關部門投訴了,醫院紀檢部門電話告知我說,給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孫女士提供的醫院紀檢部門答復電話錄音證實,涉事醫生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醫生回應
“問題已經解決好了,給她賠付91萬多”
據了解,涉事醫生是主任醫師,在崗工作多年。日前,涉事醫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自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他希望媒體不要介入報道。
“衛生管理部門已經處理好了,問題都已經解決好了,包括賠償所有的都處理好了,我們應該解決的都解決了,都給她賠付了91萬多。”
針對術前家屬未簽字問題,涉事醫生籠統回應稱:“我助手都找(她)簽字了。”
對此,孫女士回應稱:“他說是他助手跟我媽去談的,說我媽當時戴著助聽器簽的字,但事實上我媽在醫院就沒有戴助聽器。”
針對預交費,涉事醫生表示:“這個錢是作為住院費退給她了,放在住院押金里面了,當地有關部門都已經調查半年了。”
涉事醫生稱都給孫女士解釋過,相關部門也都調查過,“具體醫療問題都有評判,應該去問衛生監督所,應該采訪醫院。”
華商報記者聯系負責處理這一醫療事故的醫院醫務科負責人,對方以打擾私人休息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前述醫療事故鑒定書顯示,醫方認為,患者門脈高壓癥,食管胃底靜脈破裂出血,肝硬化,脾大等診斷明確,手術指征無誤,治療方案選擇恰當,患者術前血小板偏低,已經使用特比澳升血小板,考慮脾亢故未輸注血小板。醫方未準備足量血小板存在不足。患者病情與其本身疾病所導致的凝血功能障礙有關,與醫方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
>>>行政處罰
涉事醫生被暫停執業6個月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當地衛健部門6月14日公示材料顯示,對涉事醫生衛生健康行政處罰案處罰事由是發生醫療事故,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暫停執業6個月的處罰。
當地衛健部門3月24日出具的書面答復指出,經調查,院方確認(2020年)9月4日有醫師在醫院出入院收費窗口繳納現金,并附住院病人預繳費收據現金5000元,該醫師對8月29號患者在辦理入院時,家屬給予的1000元現金表示已當場拒收。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對涉事醫生收取紅包認定依據不足,但對其違反市級衛生規范性文件,超過24小時才上繳5000元現金的行為,給予不良執業行為記2分的處理。
>>>自以為是
非新手小白 不認為禁忌術有問題
“我一開始真心很感激他安排床位,我也不知道為什么他這樣‘狂妄自大’,最可怕的是到現在他都不認為做這個禁忌術是有問題的。”
孫女士表示:“醫生手術中的疏忽,這是醫生主觀行為導致病人死亡,他是涉嫌醫療事故罪,而不是簡單的醫療事故,他不是新手小白醫生,他為什么要做這個手術,因為我媽媽做了必死無疑,我問了很多醫生,說她絕對不能做這個手術,她是我唯一的媽媽……”
“認定是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他一直是做這種禁忌手術,狂妄自大,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從來沒有認識到自己錯了,沒有悔改之意。”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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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