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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一名熟悉網友的來電咨詢:自己在地攤上喝酒喝大了,與鄰桌的一個人發生口角,情緒激動之下將別人打了,造成別人手指骨折,經鑒定可能是輕傷二級。對方要求賠償,不賠就報警。自己想賠,但對方獅子大張嘴怎么辦?在“四哥”的指導幫助下,此事得到圓滿解決,
接一名熟悉網友的來電咨詢:自己在地攤上喝酒喝大了,與鄰桌的一個人發生口角,情緒激動之下將別人打了,造成別人手指骨折,經鑒定可能是輕傷二級。對方要求賠償,不賠就報警。自己想賠,但對方獅子大張嘴怎么辦?在“四哥”的指導幫助下,此事得到圓滿解決,現將有關情況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輕傷二級”傷情有多重?
大家要搞清楚,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在刑事案例與治安案件中,使用的是傷情鑒定而不是傷殘鑒定。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人體損傷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其中重傷、輕傷又分為一、二級。例如手部的輕傷二級標準: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輕傷二級”在故意傷害行為中,是入罪的最低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故意傷害行為中,造成被害人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輕傷二級”是入罪的最低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把他人打成“輕傷二級”應該怎么辦?
在輕傷案件中,涉及到有罪認定和無罪認定的問題,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輕傷案件是屬于可私了、可自訴、可公訴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八條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如果雙方私下協調解決是最好,協商解決不了被害人報警要求“公斷”,打人者就麻煩大了。因為一旦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打人者就可能會被法院判刑,雖然多數判決不重也可宣告緩刑,但它卻是一個有罪的認定。也就是說打人者從此有了犯罪記錄,是公務員、教師、醫生等光彩職業的會被開除。因為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只要判刑,當事人就會背負“刑事污點”一輩子,不但影響自己的前途還可以會影響到下一代。正是基于這一點,被害人感覺拿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痛點”,在要求賠償時,往往會獅子大張口。碰到這種情況,當事人應該如何辦呢?
1、為自己的過錯“埋單”,是必然。因為過錯在自己,自掏腰包“埋單”是肯定的。至于賠償的數額,也肯定會比法院判決的要多一些。至于賠償多少為好,全國也沒有統一的數額標準,三千五千也行,幾萬十幾萬也中,關鍵是雙方的協商結果。
2、打人者要有認錯態度。事件發生后,打人者應當低下頭來主動向被害人承認錯誤,積極配合傷者治療,請求他人諒解。畢竟大家都懂得能饒人處且饒人這個道理,傷者也只是想討要一些賠償尋找實際補償和心理慰藉罷了,他們也知道雙方鬧翻“公斷”之后,也難順利拿到賠償。
3、尋求中間人居間調解。有些事情雙方可能不方便直接面談,如有可能可以尋求雙方都認識的熟人或者中間人進行調解,防止雙方激化矛盾。
4、如果雙方確實無法調解,被害人選擇報警“公斷”的。打人者也應當主動誠懇向司法機關主動承認錯誤,并表明自己愿意承擔賠償、愿意接受處罰的實際行動。如果司法機關認為可以不處罰的,也可以做出不處罰決定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結束語: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設置,主要是考慮能讓被害人切實得到賠償,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大家不要誤認為可以“花錢買罪”。如果有人認為我有錢可以隨便打人,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這樣故意欺凌他人的行為“惡性”太重,被害人和司法機關都不會寬恕的。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為好!
陳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