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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導入9月17日,鄭州的李先生反映,7月底他妹妹在鄭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當天1個小時消費了19.8萬元。之前預存的5萬元不夠,無奈之下又分3筆轉了14.5萬元,這讓她覺得被套路了。記者來到店內,員工笑著稱沒見過價目表,店長則始終
案例導入
9月17日,鄭州的李先生反映,7月底他妹妹在鄭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當天1個小時消費了19.8萬元。之前預存的5萬元不夠,無奈之下又分3筆轉了14.5萬元,這讓她覺得被套路了。記者來到店內,員工笑著稱沒見過價目表,店長則始終未出面解釋,目前鄭州市如意湖市場監管局已介入調查。(來源:紅星新聞)
天價騙局
做局的人往往是一個團伙,平時都是圍著你轉的,有唱白臉,有唱紅臉的。通常都是先以小恩小惠或者較低收費來吸引顧客,逐漸取得信任后就開始吹噓并推介他們的神秘產品或者服務。而這些產品或許根本就不是什么正是廠家生產的,網上也查詢不到,但這正好給了騙子以增加其神秘感的理由。利用信息不對稱做虛假宣傳,不告知真實價格,甚至必要時會采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來迫使顧客買單。
剛哥說法
那么,這些天價騙局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一、沒有價目表或者不告知消費者價格,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
《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由此可見,所有收取費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都必須明碼標價,沒有標明的費用不得收取。消費者在進行消費前,應當對商家未予明示價格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詢價,免得掉入陷阱。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就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利用信息不對稱欺詐消費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所謂知情權就包含了對于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知情權,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隱瞞其服務或者商品的價格。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因此,如果商家刻意隱瞞真實價格,誘騙消費者購買其天價商品或者服務,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天價商品或服務因為質次價高,又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遇到此類情形,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處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迫使消費者買單,涉嫌違反《刑法》的規定。
如果消費者對于未明示價格的天價服務或者商品不愿買單,而商家采取暴力或者脅迫手段逼迫其買單的,則涉嫌構成強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比如說商家采取不買單就不許離開或者持兇器威脅、或者以其他暴力方式,目的是為了迫使消費者接受并支付天價費用,情節嚴重的,就構成本罪。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消費者發現苗頭應及時求救或者撥打110報警處理。
結語
點一顆痣要140元,一滴精油298元,一盤大蝦1500元,這些天價商品或者服務那絕對是個坑。所以,在此勸告消費者注意,消費前先問價,遇到宰客及時采取措施維權,不要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天價消費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當地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對于一些頻遭投訴的天價消費,有關部門真的不知情還是得過且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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